对老挝糖征收2.5%的进口税
根据该通知,2015年原产于老挝的食糖(HS编码1701)进口关税配额为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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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部发布第08/2015/TT-BCT号通函,对2015年关税配额内原产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糖的进口进行规范,配额内进口税率为2.5%。
贸易商从老挝黄英阿速坡甘蔗有限公司进口产自老挝的糖,并持有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管部门按规定签发的S型原产地证书,可享受2.5%的进口税率。
进口货物手续按规定在边境海关办理,无须向工贸部申请许可,并按照海关扣减原则执行,直至关税配额用完为止。
进口上述关税配额以外的食糖,贸易商须按照现行法律文件的规定执行进口管理政策和食糖进口税。
通知明确,进口商须每月于次月5日前或应要求临时向工贸部、财政部(海关总署)报告食糖进口执行情况。
今年早些时候,工贸部还发布了第02/2015/TT-BCT号通函,对2015年关税配额下的进口实行0%的进口税率,这些产品包括原产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稻谷、各种大米、烟叶和烟梗。
据VTV.vn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