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挝糖征收2.5%的进口税
根据该通知,2015年原产于老挝的食糖(HS编码1701)进口关税配额为5万吨。
![]() |
插图照片 |
工贸部发布第08/2015/TT-BCT号通函,对2015年关税配额内原产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糖产品进口进行规范,配额内进口税率为2.5%。
贸易商从老挝黄英阿速坡甘蔗有限公司进口产自老挝的糖,并持有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管部门按规定签发的S型原产地证书的,可享受2.5%的进口税率。
进口货物按规定在边境海关办理手续,无须向工贸部申请许可,并按照海关扣减原则执行,直至关税配额用完为止。
进口上述关税配额以外的食糖,贸易商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文件的规定执行进口管理政策和食糖进口税。
通知明确,进口商必须每月于次月5日前或应要求临时向工贸部和财政部(海关总署)报告糖进口情况。
今年早些时候,工贸部还发布了第02/2015/TT-BCT号通函,对2015年关税配额下的进口进行管理,对原产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稻谷、各种大米、烟叶和烟梗等商品的进口税率为0%。
据VTV.vn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