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挝进口糖征收2.5%的进口税

May 31, 2015 16:06

根据该通知,2015年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原产糖(HS编码1701)的进口关税配额为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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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工贸部发布了 08/2015/TT-BCT 号通知,规定了 2015 年关税配额下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进口糖产品的进口,进口税率在配额内的 2.5% 以内。

从老挝黄英阿速坡甘蔗有限公司(老挝)进口在老挝生产的、并持有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管当局按规定签发的S表格原产地证书的贸易商,有权享受2.5%的进口税率。

货物进口手续由边境海关按照规定办理,无需向工贸部申请许可,并按照海关扣缴原则执行,直至关税配额用完为止。

如果进口糖的数量超过上述关税配额,贸易商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文件中的规定实施进口管理政策和糖进口税。

该通知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在次月5日之前或应要求向工业和贸易部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报告每月糖进口情况。

今年早些时候,工贸部还发布了 02/2015/TT-BCT 号通知,规定在 2015 年关税配额下,对以下商品实行 0% 的进口税率:原产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稻谷、各种大米、烟叶和烟茎。

据VTV.vn报道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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