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嫂子面临最高刑罚
(Baonghean.vn)——越南义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数百块海洛因饼的非法贩卖毒品案,这是该案的一审。6名被告人,包括1名男性和5名女性,均面临最高死刑,其中3名被告人是其嫂子。
他们是武德孟(49岁),居住于南定省南定市渭川坊;农氏涵(37岁),居住于多农省多松县多荣乡;张氏惠(38岁),居住于荣市洪山坊;阮怀秋(33岁);阮氏珠(45岁),均居住于桂峰县前风乡;阮氏绒(37岁),居住于乂安省太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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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被告人 |
几经推迟,该案于9月30日如期开庭审理。被告人韩某的妹妹,居住在和平省,参与了庭审。江女士作为受害人出庭,与被告人顺化(Hue)借给其6500美元用于商业用途,但后来却用于买卖海洛因有关。除江女士外,其他被告人的亲属也出席了庭审。至于被告人顺化,其丈夫因贩毒被判处8年无期徒刑,正在服刑;她的两个年幼的孩子来自北疆省,没有出庭。
最令人心碎的,还是被告人Nhung的儿子Cuong。他今年4岁,天生哑巴。他跟随父亲去看望母亲,却被规定禁止进入礼堂。Nhung的丈夫抱着年幼的孩子,伤心地说:“Nhung告诉我,她要去Que Phong帮姐姐卖咖啡,两天后她没回来,我打电话过去,却打不通。第二天早上,我从亲戚那里听说他妻子被捕了……我手里的手机也掉在地上,我却浑然不知……现在,我只能独自抚养两个孩子,还要养育80多岁的父亲……真是太痛苦了。” Hung依然无忧无虑地玩着手里的手机,丝毫没有意识到母亲正面临法律的制裁,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后悔莫及地拥抱亲吻他。正是他的母亲,受雇运输30块海洛因饼,在将海洛因交给一名男子贩卖时被当场抓获。
事件发生于2012年7月31日,当时武德孟与阮氏绒正在荣市车站交出30块海洛因饼,被乂安省警方在公安部毒品犯罪预防局的配合下当场抓获。刑警局扩大案件侦查范围,逮捕并紧急搜查了另外4名嫌疑人,并在乂安省桂峰县前峰乡中学宿舍阮怀秋的房间内缴获了40块海洛因饼。
在侦查斗争中,公安厅查明,2012年3月至2012年7月31日,居住在义安省归合县的阮公海(Nguyen Cong Hai)建立贩毒团伙,从境外向越南贩运数百块海洛因饼。参与贩毒团伙的成员包括武德孟(Vu Duc Manh)、张氏惠(Truong Thi Hue)、农氏汉(Nong Thi Han)、阮怀秋(Nguyen Hoai Thu)、阮氏珠(Nguyen Thi Chau)、阮氏绒(Nguyen Thi Nhung),共进行了10次非法贩运毒品交易,从义安省经胡志明市,再到谅山省贩卖,共贩运了255块海洛因饼。
阮公海及其同伙从一个名叫席定(Xi Dinh)的外国人手中购得了所有这些海洛因。席定负责海洛因的来源,孟在胡志明市负责联络,顺化则是在谅山的联络人。在海洛因交易过程中,本案被告人并未称重,而是仅按海洛因饼的数量进行交易,并以每饼8000美元的价格出售,因此当局同意以平均每饼345克计算。
本案值得注意的是,阮氏绒是阮怀秋的嫂子,阮怀秋是张氏惠的嫂子,但因贪婪,姐妹俩互相牵连,落入法网。公安侦查机关还查明了各被告人的行为及犯罪情节:武德孟伙同阮公海、张氏惠、农氏涵等参与9次,买卖海洛因饼155块,总重量53276克,非法获利超过7.2亿越南盾。孟在该案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是阮公海所有海洛因的主要消费者。贩卖海洛因后,所有非法利润通过阮氏清景(Hai的妻子)和LTHD的账户转给Hai,总额超过151.41亿越南盾,并转入阮氏翠恒(Vu Duc Manh的妻子)和吴越龙(Manh的妹夫)的账户,总额超过37.25亿越南盾。
张氏惠参与了9次贩毒,共贩卖了150块海洛因饼,总重量51750克。侦查机关还认定,张氏惠参与贩毒活动,是阮公海实施犯罪的有效助手。张氏惠在前几次贩毒活动中获得的非法利润被阮公海用作购买下一趟毒品交易的资金,阮公海随后将8亿越南盾分给了张氏惠。
农氏韩积极参与为阮公海和张氏惠走私海洛因。张氏惠贪婪地邀请农氏韩一起从荣市向胡志明市走私海洛因,农氏韩立即答应。农氏韩参与了6起走私案件,共走私海洛因饼85块,总重量29325克,非法获利2.5亿越南盾。10月2日,农氏韩的丈夫从多农省赶赴1600多公里外的荣市探望妻子,并听取了法院的判决。
阮怀秋是义安省桂丰县前风中学的一名教师。怀秋承认自己知道毒品的危害,但出于贪婪,阮氏蓉与阮公海勾结,并引诱其嫂子阮氏蓉参与贩毒。怀秋最初只出资5.94万美元,但后来,在阮公海的指使下,阮怀秋和阮氏蓉于2012年7月31日将钱交给了外国毒贩西定(Xi Dinh),并收受了70块海洛因饼,总重量2.4155万克。怀秋随后将所有海洛因藏匿在桂丰县前风中学的房间里,准备贩卖牟利。
阮氏蓉(Nguyen Thi Nhung)是阮怀秋(Nguyen Hoai Thu)的嫂子,也是张氏惠(Truong Thi Hue)的嫂子。在怀秋的劝说下,阮氏蓉亲自驾车带她去见毒枭席定(Xi Dinh),交付外汇和70块海洛因饼。之后,阮氏蓉在阮怀秋的指使下,将30块海洛因饼从桂风县(Que Phong)运到荣市(Vinh),准备交给武德孟(Vu Duc Manh)。然而,在作案过程中,阮氏蓉尚未获得任何好处,2012年7月31日晚,她在荣市车站向孟运送海洛因时被当场抓获。
阮氏珠与阮公海共同参与贩毒。最初,阮氏珠向阮公海支付6.6万美元,用于购买10块海洛因饼。阮公海将海洛因卖给阮氏珠后,并未支付给阮氏珠,而是私自留了钱,劝阮氏珠继续购买海洛因。本案中,阮氏珠分3次参与贩毒,共计50块海洛因饼,总重量17250克,其中包括阮氏珠借给阮氏珠的钱。阮氏珠并未从中牟取任何非法利益,因为本金和利息都包含在被查获的海洛因中。阮氏珠是将毒品从境外运往越南,再贩卖给武德孟及其同伙的犯罪嫌疑人,但阮氏珠已在逃,目前已被侦查机关通缉。
经过一天的审讯,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建议对被告人孟、顺、秋、韩等4名被告人判处死刑,对被告人翁、周等2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经过两天的审议,2013年10月2日上午,首席法官表示,由于案件中一些相关细节仍有矛盾,需要澄清,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Le Thanh Binh(阮文居,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