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前警察因非法逮捕“超速驾驶者”被判入狱
Dang、Tien Anh 和 Duc 晚上外出时遇到一群飙车族,便追赶他们,用弹丸枪、三节棍和手铐对他们进行控制、殴打和审问。
7月5日下午5点30分,河内市人民法院经过一天的审理和评议,以“犯有下列罪行”分别判处范海当(28岁)、范郑德英(26岁)和阮进英(20岁)有期徒刑:非法拘禁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d点。
其余7名共犯因同一罪行,分别被判处20个月缓刑至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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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Dang(白衬衫,第二排)、Duc Anh(站在他旁边的黑衬衫)、Tien Anh(前排,左)及其同伙出席了 7 月 5 日的审判。照片:Danh Lam |
起诉书称,2020年3月28日凌晨1点45分,河内市警察局的Dang、Tien Anh和Duc Anh三人及其约10名朋友在二征夫人郡Lo Duc-Tran Xuan Soan路上骑摩托车。当他们看到约15辆摩托车高速行驶、左右摇摆并有飙车迹象时,Dang等人追赶并追上了一辆载有3人的摩托车,这些乘客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Dang停下车,掏出一根三节棍打了司机。司机奋力反击,于是Dang发短信通知团伙其他人过来帮忙。Duc Anh赶到后,掏出一把气枪,朝那三个“飞车党”射击,然后继续和其他人一起追赶,直到他们逃跑。追上后,团伙用手铐制服了他们,并把三个“飞车党”带到了还剑郡的北古花园。
在这里,Dang用棍子和双手殴打他。Tien Anh扇了他一巴掌,并用手机录像,要求一名超速驾驶者拿出他的物品,以便他的团队“检查”。然而,他们什么也没找到,于是Dang等人离开了。
第二天下午3点30分,超速驾驶的三人到警察局报案。邓英、田英和德英三人均被停职并被禁止参加党内活动。
在庭审中,三名前警察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表示事件发生是因为他们发现这三名年轻人没有戴头盔,并且“有飙车的迹象”。三名被告表示,出于职业的考虑,他们想追究并处理这三名年轻人。
三名前警察表示,他们知道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逮捕他人并使用警用辅助工具逮捕他人是违法行为。被告请求宽大处理,以便他们能够继续工作,为社会做出贡献。
出庭受审的三名受害者年龄在19岁至30岁之间,他们否认自己飙车,只承认超速、载客过多以及未戴头盔。“我们当然错了,这就是我们所有人和被告今天出庭的原因,”这位30岁的男性受害者说道。
三名前警察的管理单位均表示,事发当晚,他们没有为三名被告在河内还剑郡执行公务分配任务、提供武器或辅助工具。
警方在核实事发时该地区的秩序后表示,没有接到民众和地方当局关于有人聚集赛跑、制造混乱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