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氏梅女士不再担任第13届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
根据党和国家的现行规定,并考虑到个人意愿,越共中央委员会同意不再担任张氏梅女士的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4年5月16日,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开幕,会议对干部工作提出意见,对干部进行了检讨和纪律处分。
其中,中央委员会审议了解除越共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张氏梅女士职务和工作的决定。

中央委员会总结认为,张氏梅女士是一位受过良好基础教育、从基层成长起来的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人,曾担任党和国家许多重要领导职务。在工作和领导岗位上,她始终秉持责任感,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为党的领导、指导、管理工作和国会活动做出了许多重要贡献。
然而,根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报告,麦女士在担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民运会主席期间,在执行《党员禁忌条例》和《干部和党员,特别是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模范职责条例》方面存在诸多违规和不足,影响了党和个人的声誉。她深知自己对党和人民肩负的责任,已向中央提出辞去所分配职务和退休的申请。
受越共中央政治局任命,张氏梅女士自2023年3月起任越共第十三届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自2021年4月起任中央组织委员会主席。
她是越共十二届、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会书记,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国会代表。
张氏梅女士在其职业生涯中曾担任过许多职务,例如越南青年联盟主席;文化、教育、青年、少年和儿童委员会(现为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席;社会事务委员会(现为社会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