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修正案草案三个新问题
(Baonghean)——婚姻家庭法修改补充法律项目起草委员会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将对婚姻家庭法补充若干条款,其中包括3条非常新的条款:
1/ 废除禁止同性结婚的规定。
2/ 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则无需上法庭。
3/ 补充关于允许出于人道主义目的代孕的规定。
起草委员会认为,这三项举措在认识上迈出了一大步,也体现了修订法在处理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上的勇气,尤其是关于同性婚姻的问题。
起草委员会建议废除现行《婚姻家庭法》第10条第5款的规定。据此,国家既不承认也不禁止同性婚姻。
也就是说,同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国家并不认为这是非法的。这对夫妻也承担义务,并像异性夫妻一样享有法律的所有规定,不受歧视。为什么法律允许,国家却不承认呢?这是一个观念转变的问题,是一个民族关于婚姻和家庭的千年传统习俗的转变。
国家必须谨慎行事,以确保这一变化与公众普遍认知水平相适应,避免引起舆论“冲击”,同时又符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众所周知,在全球近200个国家中,目前只有11个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即使是文明如此发达的法国,这一问题仍然存在争议,舆论界也尚未达成共识。
而在美国,目前并非所有州的法律都对同性婚姻敞开大门。亚洲也没有任何国家在法律中承认这一问题。即便如此,我们这次修订的婚姻家庭法在解决同性婚姻问题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领先于许多其他国家。我国约有9000万人口,其中约3%是同性恋和跨性别者,这意味着约有300万人“不被法律禁止”,他们可以找到伴侣共同生活,摆脱旧观念的束缚,勇敢自信地追寻属于自己的幸福。这正是这次婚姻家庭法修正案所肯定的人性所在。
修改后的婚姻家庭法也提到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无需诉诸法院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的作用很简单,就是解决矛盾纠纷。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矛盾纠纷,当然就不需要诉诸法院了。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且无财产纠纷,无子女监护权或照料权纠纷,那么两人离婚只需向当地民事登记处申报即可。就这么简单!是不是太简单了?不必担心太简单,因为自愿离婚后,如果出现需要根据诉讼法解决的问题、矛盾或纠纷,法院仍会将其作为公民之间的民事案件处理。即便如此,如果双方自愿离婚,无需诉诸法院,我们相信他们知道如何顺利解决问题,无需经历这个过于复杂的“术后”环节!
当科学影响生活时,生活又衍生出新的问题!一个需要法律关注的新问题就是代孕问题。代孕可以出于人道主义目的,也可以出于商业目的!法律也需要“明辨是非”的眼光,区分同一法案中的两种目的。据该法修订起草委员会介绍,该法将补充相关法规,支持出于人道主义目的的代孕,同时出台相关法规,预防和制止出于商业目的的代孕。
明年十月,婚姻家庭法将进行补充修改,新条款将在国会审议通过。今后,大家在新法颁布前,务必做好研究,积极提出有效意见……
石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