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斥中国大使关于东海问题的虚假论调
7月7日,越南驻泰国大使阮必成在泰国《Matichon报》上发表题为《谁在制造东海不稳定——给宁富奎大使的一封信》的文章,驳斥中国驻泰国大使在东海问题上的错误论调。
此前,6月23日,中国大使在同一报纸上发表了关于东海问题的看法,其中有很多毫无根据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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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舰艇加速拦截并冲撞越南执法船。(图片来源:越通社) |
阮达成大使在文章中表示,宁富魁大使在文章中提到的“越南骚扰中国活动”信息实际上是从中国外交部网站2014年6月8日发布的一份文件中抄袭而来。
阮青大使表示,无论是在这份文件中,还是在各种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外交部代表从未提供令人信服的客观证据来证明其论点。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泰国读者不难从公开、客观的信息来源中验证宁大使所提供信息的真伪。
事实上,中国钻井平台的非法作业以及中国钻井护卫舰在越南海域的侵略性和非人道行为已被域内和域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众多媒体充分报道。外国记者、国际评论员、学者和政界人士一致认为,中国单方面挑衅行为不符合国际法,违反《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是造成当前紧张局势的主要原因。
第二,阮必成大使强调,他不能同意宁大使关于中国政府自10世纪中后期以来对黄沙群岛行使连续、合法和稳定主权的观点,因为这违背历史,是一个法律错误。越南拥有足够的历史和法律证据证明其对黄沙群岛的主权。越南是第一个占领并持续、和平地对黄沙群岛行使主权的国家,至少从17世纪开始,当时这片领土尚无人居住。越南阮朝统治者建立了民兵队伍,称为黄沙队,负责管理和开发黄沙群岛。这支黄沙队的任务是每年前往黄沙群岛开采物产、测量、栽种树木、立碑、建造佛塔、救援船只……所有这些活动都记录在官方文件中。
我之所以说宁大使的说法与历史有矛盾,是因为据我所知,1898年,当“贝罗纳丸”号和“姬路丸”号船主向中国当局要求赔偿时,广东总督却宣称西沙群岛为无主地,不属于中国,在行政上不隶属于海南省任何行政区,也没有任何机构负责管辖这一地区。这其实可以理解,因为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明清两朝都实行“海禁”政策,其表达的不是超越大陆领土去掌控海洋,而是出于对海上危险的担忧。
由于中国人对海洋和西沙群岛的认知,法国著名制图师让-巴蒂斯特·昂维尔在18世纪德国出版的一幅地图中,将乾隆年间(1736-1795年)的中国领土范围限定在海南岛(不包括西沙群岛等东海岛屿)。这张地图是今年3月习近平主席访问德国时,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赠送给习近平主席的。
与此同时,1696年的《海外纪事》、1820年的《海录》等中国文献以及1837年的《孟加拉亚洲学会会刊》和1849年的《伦敦地理学会会刊》等国际文献均已承认并表明黄沙群岛是越南领土。”越南驻泰国大使强调。
阮必成大使强调,从法律角度来看,没有任何相关国际正式文件如宁大使所写,表明中国于1946年从日本手中收回了西沙群岛。相反,在1951年的旧金山会议上,要求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西沙群岛主权的提案,在51个与会国中,以46票反对被否决。
也是在这次会议上,越南代表团团长、总理陈文友毫无异议地重申了越南对西沙群岛的主权。随后,1954年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日内瓦会议确认,与会各方尊重越南的独立和领土完整,这意味着包括当时由法国和越南共和国军队管辖的西沙群岛。
由于西沙群岛主权属于越南,而中国作为1954年日内瓦会议的参加国对此心知肚明,宁大使所谓的“驱逐”南越军队进入西沙群岛的行动,实质上是一种武力侵略行为,遭到了越南共和国政府和南方革命政府的强烈谴责。中国外交部1988年5月12日的备忘录(并于同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中明确指出,此举不能成为中国主张对西沙群岛主权的依据。
第三,越南大使驳斥了中国大使宁富魁的言论,称“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此次作业是过去10年勘探进程的延续,完全在中国主权和管理权范围内,越南无权发言、无权干预或阻止”。
阮必成大使表示,近10年来,中国在越南东海海域进行的勘探、勘测等非法活动一直遭到越南以各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反对。即使面对中国的恶意和严重侵犯越南在东海合法权利的行为,越南外交部发言人于2010年8月5日公开表示反对。
阮春福大使表示:“越南坚决反对‘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此次的活动,是为了保护邻国无故占领越南的花园和树木。”
事实上,中国非法放置“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的区域位于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60至80海里深处。中国不顾越南的抗议,采取上述行动侵犯了越南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享有的主权和管辖权。越南和中国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宁大使表示,“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所在区域属于“西沙群岛”(越南黄沙群岛)海域,因为该区域距离该群岛基线17海里,而距离越南基线120至140海里。中国在“西沙群岛”周围划定的基线毫无意义,也不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阮达成大使强调,“我想补充的是,中国自己也‘违背了诺言’,它想抹去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在1975年9月发表的声明,即越南和中国将通过谈判解决黄沙群岛主权问题,这在中国外交部1988年5月12日的备忘录中有所记载。”
为支持“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非法作业,中国出动包括现代化军舰在内的各类舰艇和飞机近140艘,配备齐全的武器,阻挠在越南海域执法的越南海警和渔监民用船舶作业。中国船只在钻井平台10多海里范围内冲撞越南船只并发射水炮,造成数十名渔监官员和渔民受伤,多艘越南执法船只受损。更为惨无人道的是,一艘越南渔船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内被中国船只击沉,并阻止越南船只营救沉船上的10名船员。
中国的行动严重违反了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违背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精神和文本以及两国高层协议。中国的行动已不再是中越之间的双边问题,而是威胁着安全、航行自由,并引发了地区不稳定。因此,不仅越南提出抗议,世界许多国家也对此表示担忧,并要求中国立即停止挑衅行动。
最后,宁大使在文章中表示,“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们‘不惹麻烦’,也不希望看到我们周边地区出现麻烦。”然而,越南大使表示,中国在“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事件”中的做法,显示出中国言行之间存在巨大差距。
越南大使还对宁大使的声明表示欢迎,“只要有什么可以缓解局势,我们决心推动它。”
阮达成大使强调:“我认为,当前最务实的做法是中方立即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及其护航舰艇撤出越南海域,并与越方共同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关于最后一点,我个人认为,我和宁大使应利用对当前围绕‘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在东海作业的争端的了解,向越南国内当局提出适当的建议,包括建议两国政府将双方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提交国际法庭裁决,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媒体上发表意见。中国同意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更重要的是遵守国际法庭的裁决,这才是切实可行的做法,能够帮助越南和泰国等小国相信中国正在真正履行大国的‘责任’。”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