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医生:需要在高等教育法中明确定义

碧兰 November 6, 2018 15:19

代表武氏月在就修订后的《大学教育法》草案发表评论时表示,卫生部门的许多官员感觉自己被排除在培训体系之外。

11月6日上午,国民议会在会场上讨论了关于修改和补充高等教育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中的若干内容,各方意见不一。

来自兴安省的代表武氏月就医科大学教育的水平和文凭发表了意见。医学培训在时间、文凭和证书方面都属于特殊类型的培训。

武氏阮代表。照片:quochoi.vn

要成为一名专科医生,除了6年的大学教育外,还需要至少2到3年的两个方向的专科培训。这包括学术研究培训(硕士、博士)和专业实践培训(专科医生、亚专科医生、住院医生、一级专科医生和二级专科医生)。

此外,医务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并更新知识。对他们而言,学习几乎是终身的,而且永远都不够。

可以说,对于住院医师而言,他们是医疗卫生领域的精英、高素质人力资源。对于专科医师(一级和二级)的培训而言,他们是医院进行病人检查、治疗和健康护理的主要培训来源。

这些类型已经存在了几十年,并得到了国内外教育体系的认可。

然而,代表武氏月担心修订后的《大学教育法》草案遗漏了医学学位和专业文凭。事实上,这并非一个新问题。

1998 年教育法第 39 条已在子法律文件中规定并提供了具体指示,但由于某种原因,以下法律不再规定此类培训或此类文凭。

“我和许多其他医护人员都感觉自己被排除在一般培训体系之外,我们非常担心不知道自己的地位以及谁会认可我们。

“如果这份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草案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像我们这样的人可能还要再花10年时间才能继续寻找自我,因为我们已经被法律遗忘了,”代表武氏月说道。

因此,代表武氏月建议,在《高等教育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条第一款中,应明确规定硕士、博士或专家级别的等效性。这也符合国内外的惯例。

政府应就医学学位制定具体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河内代表团代表阮英智表示,关于医学培训的第73条规定由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该规定目前仍较为笼统模糊,尚未得到实际应用。因为政府何时召开会议评估医学培训学校遗留问题尚不明朗。

代表阮英智。

目前,医学专家的培训几乎都是非正规的,不被认可。这可能会降低医学培训的质量,使其难以融入国际体系。

据代表阮英智(Nguyen Anh Tri)称,我们需要根据国际培训标准统一越南的医学培训模式。学习医学四年的人被称为医学学士。

然后,如果他们想成为一名医生,他们将在临床体系中学习,继续进行1年的住院医师培训和大约3年的专科培训。因此,他们将学习8到9年,毕业后将成为在医院工作的熟练专科医生。

第二种人先学习四年本科,再学习两年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如果他们继续学习三年,就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这些医学硕士和医学博士在大学任教,不从事临床工作。

这些内容应纳入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政府还应就学习时间、入学和医学学位等问题制定非常具体的规章制度,以便落实这些内容。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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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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