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阮孟祥被控两项罪名。

February 20, 2014 11:01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刚刚完成对四个月前发生在河内市 Cat Tuong 美容院的案件的起诉,并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Bác sỹ Mạnh Tường. (Nguồn: TTXVN)
孟祥医生。 (来源:越通社)

据此,阮孟祥(Cat Tuong 美容院院长)被以“侵犯尸体、坟墓、遗骸罪”和“违反医疗检查、治疗、药品生产、药品调配或其他医疗服务规定”两项罪名起诉。

被告人陶光庆(Cat Tuong 美容院保安)因“破坏尸体、坟墓、遗骸罪”、“盗窃财物罪”被起诉。

该案由河内市人民检察院社会秩序安全侦查及一审审判部(1A 部)检察官杜明俊 (Do Minh Tuan) 负责起诉。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阮孟祥(河内市白梅医院外科部医生)在河内市二征夫人郡同心坊嘉风街45号开设了猫祥整形医院,并担任院长,直接实施整形手术。

2013年10月18日上午9点左右,黎氏清玄女士到Cat Tuong美容院做吸脂隆胸手术,工作人员开了5000万越南盾的收据,并预约第二天上午11点再来做吸脂隆胸手术。

2013年10月19日上午11点左右,Huyen女士骑着一辆牌照为30K2-8747的本田LEAD摩托车前往Cat Tuong美容院,离开时,Huyen女士携带一个手提包,里面装有两部手机和50万越南盾。

在Huyen女士做完HIV检测,麻醉反应正常后,Tuong询问Huyen女士是否有病史,Huyen女士回答说没有病史。Tuong对腹部和胸部进行消毒,并将事先调配好的麻醉药分别注射到Huyen女士的臀部两侧。随后,Tuong用手术刀在腹壁两侧分别刺破约0.2cm大小的孔(两侧各一针),将四瓶事先调配好的麻醉药注入腹部,对Huyen女士的整个腹部进行麻醉。Tuong用注射器插入腹壁,抽取了11针的腹部脂肪。

此后,Tuong向Huyen女士胸部注射了11支脂肪,直到当天下午4点左右。Tuong让工作人员把Huyen女士带到外屋休息。大约30分钟后,他看到Huyen女士出现抽搐、眨眼、口吐白沫等症状。Tuong给她注射了镇静剂。注射后,看到Huyen女士恢复正常,Tuong便去了寺庙。

2013年10月19日下午5点45分,Cat Tuong美容院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Tuong,Huyen女士出现紫绀、脉搏微弱、血压无法测量等症状。Tuong指示工作人员为Huyen女士注射两管强心剂(2毫升)、两管抗过敏药(40毫克),并注入9%生理盐水,同时吸氧。随后,Tuong联系了白梅医院(与Tuong同科)的Nguyen Quang Thanh医生,请他前往Cat Tuong美容院为Huyen女士进行紧急治疗。

Tuong 开车去了 Cat Tuong 美容院,看到 Huyen 女士脸色发紫,没有心跳。Tuong 和 Thanh 先生对 Huyen 女士进行了紧急救治。Tuong 为 Huyen 女士插管,进行了球囊按压和胸外按压,并注射了两剂强心剂,但均无济于事。Huyen 女士最终不治身亡。

Tuong指示工作人员清理、拆除中心所有物品并将其藏匿起来。床上用品、印有“白梅医院”字样的病服、腹部纱布……被装进五个黑色塑料袋,重约7公斤,还有一捆床单……被出租车运走,扔在永绥桥脚下。

与此同时,Dao Quang Khanh 偷走了 Huyen 尸体旁边包里的一部 iPhone 5,价值 1200 万越南盾。

检察院查明,当日晚11点30分左右,Tuong和几名工作人员将Huyen女士的尸体装上车,送往邮局医院。Khanh拿走了Huyen女士的手提包,骑着Huyen女士的LEAD摩托车跟随Tuong的车。到达邮局医院门口时,Tuong看到医院门口人很多,Huyen女士的身体僵硬,不敢进去,便将车停在了街上。

见状,Khanh 告诉 Tuong 不要把 Huyen 的尸体送去医院,而是扔进河里。Tuong 同意了,开车去抬 Huyen 的尸体,Khanh 则骑着 Huyen 的摩托车,Hang(Tuong 的妻子)跟在后面。Tuong 沿着 Tran Khat Chan-Kim Nguu-Lac Trung-Minh Khai-Vinh Tuy 桥走到 Co Linh, Thach Ban, Long Bien(河内)街,Khanh 骑着摩托车超过了 Tuong 的车,Khanh 示意 Tuong 停车。

Khanh把Huyen的摩托车和包扔在人行道上,然后和Hang(坐在副驾驶座)一起上了Tuong的车。Hang试图阻止Tuong抛掉Huyen的尸体,但Tuong不听劝阻,继续开车上5号公路,上了Thanh Tri桥,在44号灯柱附近驶过积水约150米后停了下来。

看到没有车辆或行人经过,Tuong 和 Khanh 便将 Huyen 的尸体抬出车外,穿过隔离带,将 Huyen 的尸体抬过桥栏杆,扔进了红河。之后,Tuong、Khanh 和 Hang 便回家了。

2013 年 10 月 21 日,Tuong 和 Khanh 被捕。

检察院认定,被告人阮氏恒(当时坐在车上)明知阮氏恒夫妇将阮氏恒的尸体运走并抛入河中。阮氏恒多次阻止阮氏恒夫妇将阮氏恒的尸体抛入河中。阮氏恒的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侦查机关未提及任何处罚,合情合理。

至于Cat Tuong美容院的部分员工协助Tuong进行整容手术,隐瞒不报的情况……但因为是非故意行为,所以不构成犯罪,所以没有追诉依据。

关于阮光清医生(Tuong请来美容院帮忙救活Huyen女士的人),在Huyen女士死亡后,阮光清医生并未向警方报案。然而,阮光清医生的上述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因此调查机关并未提及处理。

据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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