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日常生活中的礼仪,评论中的尊重
2000年6月15日政治局第76号条例《关于在机关、企业、公共服务单位工作的党员定期与党支部、基层党委保持联系,在居住地以身作则履行公民义务》是一项重要政策,有助于各级党委提高党员管理的成效和质量,加强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但是,近年来这项政策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宝恒)2000年6月15日政治局第76号条例《关于在机关、企业、公共服务单位工作的党员定期与党支部、基层党委保持联系,在居住地以身作则履行公民义务》是一项重要政策,有助于各级党委提高党员管理的成效和质量,加强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但是,近年来这项政策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荣市目前有超过12000名党员在25个街道和乡镇党委(通常称为“76党员”)中按照76条例开展工作。近年来,许多居民区的党委和党组很好地贯彻了76条例,为党员创造了贴近群众、克服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缺乏对群众工作责任感的条件,更好地履行了党员职责,为加强党与群众的联系做出了贡献。许多居民区的“76党员小组”积极弘扬对社区负责的精神,在地方运动中发挥带头作用,尤其是在文化、体育和体能训练活动、环境保护、道路建设、居民区文化场所建设、基层文化设施购置等方面。
然而,近年来,在一些地方,这项政策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年中和年末的例行会议仍然过于形式化,质量不高。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地方党委关于地方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宣传一些地方政策,号召大家为支持地方社会公益活动捐款,但党员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并不多。对在职党员的评价以及对党员家属和党员自身优秀表现的表彰也缺乏实质和客观性。
荣市委组织委员会副主任阮文悦先生表示:在地方基层党支部例会上,缺席或敷衍了事的现象相当普遍。有些党员虽然没有严格遵守第76条规定,但区委“尊重”他们,仍然给予“好评”,因此单位委并不知情,他们仍然是“合格的、工作表现良好的党员”。这无形中掩盖了党员的不足,尤其是在当前大量党员脱离群众的情况下。

在荣市宜富乡24号村党支部召开的会议。照片:Thanh Le
经评估,兴平坊23号街区党支部对政治局第76号条例的执行情况良好。该支部共有99名党员,定期开展住户活动,每年两次。但据支部书记张海洲先生介绍,虽然街区党委已决定将活动安排在周日,并已发出邀请函,但实际到场党员比例仅为50%至70%左右。
2012年党组“76号党员”监察簿明确记录,第一次会议有51名党员参加,其中24人获准离场;第二次会议有43名党员参加,其中27人获准离场。然而,据周书记说,“关于年终评价,不可能不给好评,因为他们都是邻里的孩子,一起来一起去,所以也算是客气一下。有的甚至提前在评语表上写好,拿去给党组书记签字……”
同样,第17街区是兴平坊党员人数最多(约200人)的街区,涵盖了所有行政、军事、警察和省级官员。据该街区党支部书记阮必礼先生介绍,规定每年召开两次党代会,但通常只在年底召开一次,约有70%的党员参加。党员们主要来听取街区委员会关于情况的报告,每次会议都会有人发表意见,但真正热情高涨的意见并不多。一次会议通常只有两三个意见。很多有两三个党员的家庭也只派一个人来参加……
雄平坊党委书记黄氏清鸾女士表示,由于“76号党员”人数众多(1395名同志),坊党委只能依据调动机构的介绍信和村级党支部书记的评语盖章,无法核实党员居住地评语的真实性。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荣市,如今在许多地方也普遍存在。
例如,在宜禄县关行镇党委——该县设有50个机关单位——当被问及“76名党员”的数量时,镇党委书记阮辉松先生表示:一些机关单位会组织党员到居住地参加活动,但他们不会通知党员调动或退休的情况,因此“76名党员”的数量经常波动,所以无法准确统计。阮辉松先生还表示,10个村级党支部组织的居住地党务活动大多只在春节后举办一次,而且党员参与率最多只有70%左右……
据一些区委书记反映,从未对基层落实《76号条例》的情况进行过任何评估或调查。没有人知道哪些地方做得好,哪些地方做得不好,因此生活质量不高,主要取决于地方党委的责任心和党员的精神觉悟。
省委组织委员会副主任陶文成同志评价道:目前党员参与社区活动的工作仍主要流于形式。党员参与社区活动的意识不高(有的地方参与率只有45%-50%,最高也只有80%左右),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积极性仍然有限,主要以听取街区和社区情况汇报为主。一些地方对党员的介绍和接待工作监督不到位;对党员在社区履行公民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语、评估和检查不规律、不规范。社区党委对“76号党员”的年终评语仍然停留在礼貌、感性和笼统的层面。
通过实地调研,我们发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许多党员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党委对《七十六条》的目的、要求和内容理解不够透彻,没有认真、定期地指导各级党委落实落实党员素质年度审查、评议和评估工作,没有督促各级党委认真、定期地落实落实落实落实落实落实。一些地方仍然低估了党员在智力和知识资源方面的贡献,而过分强调财力和物力方面的贡献,从而限制了“七十六条党员”参与社会运动。党员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党委在管理和检查党员履行党务、公民义务以及落实党员不得从事的事项等方面的协调关系仍然不足,存在着“外包”居住地党委的现象。
此外,一些党员由于不完全理解这项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认为这是一种强制手段,因此没有自愿执行。所以,在年底,一些在居住地工作的党员会带着水果到村委书记家,请求填写考核表。一位在奠洲(荣市)工作的银行职员解释道:“以前年底,党部从来没有要求党员到居住地提交考核表,所以我从来没有参加过任何活动。去年,第四届中央委员会进行考核时,我看到了提交考核表的要求。我当时非常着急,只好去村委书记家请求填写,并和党员一起提交考核表,以完成相关文件和手续……”
这也反映了目前许多地方党组织接收工作党员开展活动的现实情况,而这些工作党员一年只组织一两次活动,基层党委无法面面俱到地监督所有活动。村委书记甚至记不住到村参加活动的党员的面孔,年底除了“好”三个字之外,也不知道该如何评价。活动内容仍然匮乏,没有抓住重点。在一些农村地区,引进的工作党员人数很少,因此开展活动也十分困难,大部分活动都需要与地方党委配对进行。因此,《76号条例》的内容没有得到充分落实。此外,一些村委书记反映,目前的评语形式不统一,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有的地方甚至只是像选择题一样勾选乘号。“这使得地方党委很难对‘76号党员’进行评语,评语也缺乏客观性和全面性。”——武玉强 (Vo Ngoc Cuong) - 张氏区 (荣市) 党支部 10 书记表示...
(持续)
Khanh 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