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一:公社“暂停”群众档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January 20, 2015 08:05

(Baonghean)——家家户户都希望拥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并通过获得土地使用权证(LURC)来证明。Cat Van 公社(Thanh Chuong)的居民也不例外。多年来,他们一直缴纳税款和土地税,却从未获得政府颁发的LURC,这让他们感到沮丧,于是他们向义安报社提交了一份请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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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请愿书中,这些住户表示,他们“对吉万公社的领导们感到极度不满和绝望,因为他们多年来一直向民众出售住宅用地,却不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因此,从1995年至今,公社政府多次开会讨论,并将许多地块发放给民众用于住房。作为民众,他们只知道听从公社人民委员会的指示。他们撰写申请书,办理土地缴费手续,为家乡建设出力,并请土地官员和公社人民委员会领导测量土地,设立地标,用于建造房屋。此后,他们每年缴纳土地税,并缴纳不低于两倍的费用来申请土地使用权证,但十多年过去了,至今仍未得到落实。面对多次追问,公社人民委员会和土地管理部门始终一再承诺,公社将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一切手续,并表示“让老百姓放心”……

Hầu hết những gia đình bám Tỉnh lộ 533 đoạn qua xã Cát Văn đều chưa có Giấy CNQSDĐ.
穿过 Cat Van 公社的 533 省道沿线的大多数家庭都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由于吉万乡政府的拖延,民众在请愿书中质疑土地出售审查的透明度,以及民众缴纳的土地款的收取和使用。他们写道:乡政府宣布,任何符合乡人民委员会审批资格的购地者,都必须与总会计师会面,办理押金手续。他们到达后,乡人民委员会和总会计师继续提出条件:如果想押金购地,必须先签署一份支持“家园建设”的自愿押金申请表。任何不遵守规定的人,将不被允许押金购地……自愿申请表是预先印好的,乡政府还规定了“家园建设”的资金数额,接受申请的人必须押金并签署表格。尽管知道存在“问题”,但由于对土地的“渴望”,民众被迫盲目遵守这项荒谬的规定……!

来到吉万乡,与村民们交流,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他们的苦恼和不满。据6B村村民阮氏环女士介绍,2000年她住在7村。由于生意需要,她在6村533路边租了一个小摊。后来,乡里出台了卖地政策,她就向乡里申请,乡里同意了。她买下的这块地是6B村(现住地)533省道边长10米、深20多米的地。2002年她为了家乡建设缴纳了土地购买费和670万越南盾。之后,土地官员和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亲自来测量和分配土地。此后,她和公社的许多农户一样,每年都要缴纳土地税费,申请土地使用权证,但至今仍未拿到。胡女士多次直接与公社相关官员见面询问,但得到的答复都是“我们必须……等待!”胡女士说:“我们做生意,确实需要红皮书来抵押,才能从银行贷款,但政府一直‘悬’着,所以很困难……”

以吉文乡卫生站干部阮越科先生(居住在6A村)为例,2002年,乡政府宣布6A村计划划拨住宅用地,有意者可登记。当时,阮越科先生夫妇与父母、两个弟弟住在6B村,需要土地建造自己的房屋,于是申请出售。2003年6月9日,阮越科先生支付了175万越南盾的“房屋土地出让金”和1050万越南盾的“家乡建设费”,购得了一块350平方米的土地。他缴纳了税费、土地测量费,并完成了所有手续,但至今仍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柯先生疑惑道:“我问过很多次,公社官员总是绕圈子。有时候说文件不规范,有时候又说国家政策一年比一年变。还是因为老百姓的土地使用费没有纳入预算,所以他们没法给老百姓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吉文小学教师(家住6A村)邓氏香女士、乡邮局干事阮文娥先生、四分之一残疾军人阮文平先生……他们都认为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有问题,与阮越科先生感同身受。邓氏香女士在2003年购买位于533省道2号公路的一块310平方米的土地时,不得不借款930万越南盾(其中180万越南盾为“土地出让金”,750万越南盾为“家乡建设费”)。 “我已经缴纳了土地税,两次缴纳了费用,申请了土地使用权证,但至今仍未获批。我问了公社官员,他们回答说,有几百户人家有同样的需求,必须一次性办完。我想问一下,如果他们不把征收到的土地使用费上缴到预算,我们还能申请土地使用权证吗?”——香女士忧心忡忡。

在我们走访的居民中,青山中学校长阮文良先生曾写信解释土地使用权证发放延迟的原因,后来得到了吉文乡人民委员会的“澄清”。根据吉文乡人民委员会2014年7月25日回复居民来信的第75/UBND号公文,从1995年到2004年6月30日,该乡共有163户居民申请住宅用地,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延迟”的原因是土地使用权证发放政策的变化。从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1月22日第10/2013/QD-UBND号决定“关于向乂安省使用土地的家庭和个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地上附属物”到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4月22日第14/2013/CT-UBND号指示“关于集中指导措施,基本完成乂安省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地上附属物颁发工作”到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8月22日第46/2013/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关于向2013年7月前未获得适当分配土地建房的家庭和个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地上附属物的规定” 2004年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文乡人民委员会第75号公函中表示,由于清章县提交申请土地使用权证文件的截止日期定于2015年8月;由于“指导文件制度已经改变和调整”;由于“本乡人数众多”,因此“尚未能够完成”;同时,它承诺“本乡人民委员会将继续指示专门部门完成程序文件,以请求主管部门向本乡所有首次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农户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虽然乡人民委员会做出了回应,但和上述家庭一样,梁先生认为吉万乡的土地使用证发放存在问题,需要澄清。“最近,县自然资源环境厅的官员代表团来到青山乡办公。我问了问,土地登记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回答说:如果土地使用费全部缴纳到国库,早就发放了。对于那位教师的情况,如果要按照省人民委员会第46号决定执行,那就意味着土地是无证出让的……”梁先生解释道。关于自己购买土地的情况,梁先生说,他和妻子在山区当了近20年的老师,回到家乡后没有土地居住,只好住在父母家。当时,省里有一项政策,优先在山区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购买土地;由于公社实行土地出让政策,2002年他申请并获准购买了533省道沿线的一块土地。

作为管理者,梁先生在购买土地时,非常关心公社办理的手续,尤其是“家乡建设”的资金数额。“我现在住的这块地,需要交1200万越南盾,其中四分之三是‘家乡建设’的资金。在当时,这笔钱可不是小数目。”梁先生感到疑惑,为什么“家乡建设”的捐款不能用于自愿购买?公社干部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不交就买不到地”,并坚持说:“只要有地住,就不用担心。”全村、全社都得这么做,梁先生借钱还了好几次,直到交够钱,公社才划定了地界。“虽然公社已经书面回复了,但我还是很担心。”如果公社不按规定把向群众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上缴国库,挪作他用,我们该怎么办?“如果土地使用权证被吊销,我们以及我们的子孙后代就没有权利拥有住宅用地了。”梁先生说。

在吉万乡,我们也遇到了一些人,并了解了一些情况。除了类似的事情之外,他们还很不高兴,拿出了“土地费”和“家乡建设费”的收据,上面没有乡政府的印章,也没有账户所有者的签名,只有出纳员和会计草草的签名;同时,他们还说,实际上,有人在同一时期购买了乡政府出售的住宅用地,但已经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

(待续)

一兰-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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