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一:公社“挂”人档案,存在违规行为
(Baonghean) - 家家户户都希望拥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并通过获得土地使用权证(LURC)来证明。Cat Van 公社(Thanh Chuong)的居民也不例外。多年来,他们一直缴纳税款和土地税,却从未获得政府颁发的 LURC,这让他们感到沮丧,于是他们向义安报社提交了一份请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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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请愿书中,这些住户表示,他们“对吉万公社的领导们感到极度不满和绝望,因为他们多年来一直向民众出售住宅用地,却不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因此,从1995年至今,公社政府多次开会讨论,并将多块土地发放给民众用于建房。作为民众,他们只知道听从公社人民委员会的指示。他们写申请书申请批准;办理土地缴费手续;为家乡建设贡献力量;请土地官员和公社人民委员会领导测量土地,设立标记,以便建造房屋。此后,他们每年缴纳土地税;至少两次缴纳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费,但十多年过去了,至今仍未落实。在多次追问下,公社人民委员会和土地管理局始终答应并拖延,公社会负责,会为群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一切手续,并说“群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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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过 Cat Van 公社的 533 号省道沿线的大多数家庭都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
由于吉万乡政府的拖延,民众在请愿书中质疑土地出售审查的透明度,以及民众缴纳的土地款的收集和使用。他们写道:乡政府宣布,任何符合乡人民委员会审批资格的购地者,都必须与总会计师会面,办理押金手续。当他们到达时,乡人民委员会和总会计师仍然提出条件:如果想押金购地,必须先签署一份支持“家乡建设”的自愿押金申请表。任何不遵守规定的人,将不被允许押金购地……自愿申请表是预先印好的,乡政府还规定了“家乡建设”的金额,接受申请的人可以押金并签署表格。虽然知道存在“问题”,但由于对土地的“渴望”,民众被迫盲目遵守这项荒谬的规定……!
来到吉万乡与村民交谈,我们更加了解他们的苦恼和不满。据6B村村民阮氏欢女士介绍,2000年她住在7村,因经营需要,在6村533路边租了一个小摊位。后来,乡里出台了卖地政策,她就向乡里提出申请,乡里同意了。她买下的这块地是6B村(现住地)533省道边长10米、深20多米的地,2002年她一共交了地价款670万越南盾。之后,土地局领导和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亲自来测量、划拨了这块地。此后,她和公社的许多农户一样,每年都要缴纳土地税和各种费用,申请土地使用权证,但至今仍未拿到。胡女士曾多次直接与公社相关官员见面询问,但得到的答案却是……等等!胡女士说:“我们做生意,确实需要一本红皮书来抵押,才能从银行贷款,但政府一直‘悬’着,所以很困难……”
以吉文乡卫生站官员阮越科先生(居住在6A村)为例,2002年,乡政府宣布6A村计划混合住宅用地,有意者可登记。当时,阮越科先生夫妇与父母和两个弟弟住在6B村,需要土地建造自己的房屋,于是申请土地购买。2003年6月9日,阮越科先生支付了175万越南盾的“土地出让金”和1050万越南盾的“家乡建设费”,购得了一块350平方米的土地。他还缴纳了税费、土地测量费,并完成了所有手续,但至今仍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 Khoa先生疑惑道:“我问过很多次,公社官员总是兜圈子。有时候说文件不规范,有时候又说国家政策变了。年复一年,如此反复。难道是因为老百姓的土地使用费没有纳入预算,所以他们没法给老百姓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吉文小学教师邓氏香女士(家住6A村)、乡邮局干事阮文娥先生、四分之一残疾军人阮文平先生……他们都认为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有问题,与阮越科先生感同身受。邓氏香女士在2003年购买位于533省道2号公路旁一块310平方米的土地时,不得不借款930万越南盾(其中180万越南盾为“土地出让金”,750万越南盾为“家乡建设费”)。 “我已经缴纳了土地税,两次缴纳了费用,申请了土地使用权证,但至今仍未获批。我问起时,公社官员回答说,有几百户人家有同样的需求,他们必须一次性办完。我想问一下,如果他们不把已缴纳的土地使用费上缴预算,我们还能申请土地使用权证吗?”——香女士忧心忡忡。
在我们走访的居民中,青山中学校长阮文良先生曾写信解释土地使用权证发放延迟的原因,后来他得到了吉文乡有关部门的“澄清”。根据吉文乡人民委员会2014年7月25日回复居民来信的第75/UBND号公文,从1995年到2004年6月30日,该乡共有163户居民申请住宅用地,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延迟”的原因是土地使用权证发放政策的变化。从2013年1月22日省人民委员会第10/2013/QD-UBND号决定《关于向在乂安省使用土地的家庭和个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地上资产证书》到2013年4月22日省人民委员会第14/2013/CT-UBND号指示《关于集中指导措施,基本完成在乂安省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地上资产证书的工作》到2013年8月22日省人民委员会第46/2013/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关于向2004年7月1日前在我省无正当理由获得土地建造房屋的家庭和个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地上资产证书的规定》。
吉文乡人民委员会第75号公函中表示,由于清章县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交文件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且“指导性文件制度已变更调整”,又因“本乡数量较多”,所以“尚未能够全部办完”;同时承诺“本乡人民委员会将继续指导专门部门完成手续文件,向主管部门请示,对本乡所有首次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农户,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尽管乡人民委员会已作出回应,但与上述家庭一样,梁先生认为吉万乡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存在问题,需要澄清。“最近,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的官员代表团来到青山乡办公。我向土地使用权登记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询问,他回答说:如果土地使用费已全额缴纳到国库,早就发放了。至于那位教师的情况,如果要按照省人民委员会第46号决定执行,那就意味着土地是未经批准授予的……”梁先生解释道。关于购买住宅用地,梁先生说,他和妻子在山区当了近20年的老师。回到家乡后,他们没有土地居住,只能住在父母家。当时省里有政策,在山区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优先购买宅基地;公社有土地出让给人民的政策,他便申请并于2002年获准购买了533省道沿线的一块土地。
作为管理人员,梁先生在购买土地时,对公社办理的手续非常关心,尤其是“家乡建设”的资金数额。“我现在住的这块地,需要交1200万越南盾,其中四分之三是‘家乡建设’的资金。在当时,这笔钱可不是小数目。”梁先生感到疑惑,为什么自愿购买的土地却不允许用于“家乡建设”。然而,公社干部直接告诉他,“不交钱就买不到地”,并坚持说“不用担心,只要有地住就行”。全村、全公社,大家都得这么做,梁先生借钱还了好几次,直到交够钱,公社才立了牌子。“虽然公社已经书面回复了,但我仍然非常担心。”如果公社不按规定把向群众征收的土地使用费上缴国库,挪作他用,我们该怎么办?“如果土地使用证被吊销,我们以及我们的子孙后代就没有权利拥有住宅用地了。”梁先生说。
在吉万公社,我们也认识了一些人,了解了一些情况。除了类似的事情,他们还有些不高兴,拿出了“土地费”和“家乡建设费”的收据,上面没有公社政府的印章,也没有账户持有人的签名,只有出纳员和会计草草的签了字;同时,他们还说,其实同期有人买了公社卖的住宅用地,却拿到了土地使用证……
(待续)
日兰-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