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商业问题

July 26, 2016 08:09

(宝贤)——为核实南丹传统酱油村村民提供的信息,我们来到义安海鲜股份公司,该公司代表确认知识产权部门已授予“南丹酱油”商标所有权,并且他们也有自己的顾虑……

义安海鲜股份公司代表兼副总经理阮廷通表示,他们拥有南丹酱油品牌的所有权源于义安省人民委员会(2003-2004年左右)鼓励地方和企业发展和打造省内产品品牌的政策。

Phó Giám đốc Công ty CP Thủy sản Nghệ An Nguyễn Đình Thông trao đổi về việc đăng ký thương hiệu Tương Nam Đàn với PV Báo Nghệ An.
义安海产股份公司副总经理阮廷通与义安报记者讨论了南丹大豆品牌的注册事宜。

义安海鲜股份公司(原义安海鲜公司)当时拥有近50年的海鲜产品加工历史,如鱼露、虾酱、虾干、鱿鱼干等。股份制改革后,公司投资在荣市阮士策街48号建造了一家超市,以引进和推广产品;同时建立了零售代理连锁店。

关于酱油产品,公司有一位名叫阮氏红(Nguyen Thi Hong)的员工,她居住在南丹酱油产区,其家族从事酱油生产,专门为公司的代理商和超市供货。因此,在收到省政府关于打造产品品牌的政策后,义安海鲜股份公司注册拥有四个品牌,包括:公司标识和三个与产地相关的品牌(南丹酱油、库海鱼露、库洛鱼露)。

阮廷通先生表示:“当时,大多数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商标或知识产权问题既不了解也不重视。” 因此,当义安海产股份公司成为该省第二家注册商标的企业时,工贸厅和省人民委员会都给予了大力支持。

在省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同意下,越南知识产权局在收到义安海产股份公司的资料后,对该公司所有 4 个注册品牌进行了评估并颁发了证书。

关于“南丹酱油”商标的注册,义安海鲜股份公司向主管部门(当时为渔业厅)提交了申请文件。该部门高度同意,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申请文件,请求批准该产品商标的注册。2004年11月,省人民委员会向知识产权局发出第5917号公函,请求注册“南丹酱油”商标。2005年11月29日,知识产权局向义安海鲜股份公司颁发了第68383号“南丹酱油”商标注册证书。
Công nhân Công ty CP Thủy sản Nghệ An vào nhãn sản phẩm Nước mắm Cửa Hội.
义安海鲜股份公司的工人们为Cua Hoi鱼露产品贴标签。

“南丹酱油之所以被选为注册商标保护的三款产品之一,是因为它是本省的传统产品,广为人知。此外,它也是义安海鲜股份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我们希望将南丹酱油品牌打造得越来越好,并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因此,当时公司邀请食品技术研究所与洪女士的工厂合作,开展酱油生产流程,以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卫生和安全,然后再投放市场。尽管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经历了起伏,也曾遭遇极其艰难的时期,业务一度不景气,但我们仍然坚持生产和销售这款产品……”——通先生补充道。

Sản phẩm Tương Nam Đàn của Công ty CP Thủy sản Nghệ An.
义安海鲜股份公司出品的南丹酱油。

据义安海鲜股份公司副总经理阮廷通先生透露,他向阮廷通先生转达了南丹传统大豆村代表的谈话内容,为了打造南丹大豆品牌以及其他一些品牌,如Cua Hoi鱼露、Cua Lo鱼露,并获得这些品牌的知识产权,公司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时间和金钱。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这些商标属于公司私有财产;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司许可使用“南丹酱油”、“库海鱼露”或“库洛鱼露”品牌均属违法行为。然而,事实上,数十年来,这些商标一直被一些组织和个人非法使用,而没有任何主管部门发现,更遑论处理。这正是义安海鲜股份公司所面临的困境。这种非法使用不仅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还造成了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并损害了产品品牌。

义安海鲜股份公司是否考虑过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或者寻找其他解决办法?据阮廷通先生称,公司理解并同情南丹县酱油生产和销售户的处境;同时,公司也不想做任何损害南丹酱油品牌的事情。

因此,尽管“南丹大豆”品牌已被非法使用多年,该公司却并未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南丹大豆”品牌是义安海产股份公司全体员工的共有财产。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是整个集团的责任。我个人认为,省政府应该介入。需要召开由省政府牵头的相关各方会议,本着提升“南丹大豆”品牌价值的精神……”

查阅所有与“南丹酱油”品牌相关的文档可知,义安海鲜股份公司的商标注册文件符合相关流程和程序。该公司于2005年获得“南丹酱油”产品的商标独占保护证书。2015年,该证书根据《知识产权法》规定有效期为10年,公司申请延期并获得延期证书。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南丹酱油”商标的独占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义安海鲜股份公司所有。

Giấy chứng nhận đăng ký nhãn hàng hóa “Tương Nam Đàn” Cục Sở hữu trí tuệ cấpcho Công ty CP Thủy sản Nghệ An.
由知识产权局颁发给义安海鲜股份公司的“南丹酱油”商标注册证书。

根据《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的修订和补充法:“商标是用于区分不同组织和个人的商品和服务的标志”。商标最重要的功能是能够区分来自不同生产经营机构的同类商品和服务。实践中确立的商标将产生法律保护,保护权利人的专有使用权,并规定其他相关实体有义务尊重其专有权。

商标是其所有者的私有财产,为其带来经济和商业利益。国家保障所有者能够安全地利用这些经济利益,并帮助他们打击限制其利用这些利益的侵权行为。

因此,义安海鲜股份公司代表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显然,不仅南丹县酱油生产工人承受着痛苦,这家企业也忧心忡忡……

(持续)

Khanh Ly - Nhat 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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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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