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商业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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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 来到义安海产股份公司,澄清南丹传统酱油村人民提供的信息,该企业代表确认知识产权部门已授予“南丹酱油”商标的所有权,并且,他们也有自己的担忧......

义安海产股份公司代表、副经理阮廷统表示,公司拥有南丹酱油品牌的所有权源于义安省人民委员会(2003年至2004年左右)鼓励地方和企业开发和打造省内产品品牌的政策。

Phó Giám đốc Công ty CP Thủy sản Nghệ An Nguyễn Đình Thông trao đổi về việc đăng ký thương hiệu Tương Nam Đàn với PV Báo Nghệ An.
乂安海产股份公司副总经理阮廷统与乂安报记者讨论“南丹酱油”品牌注册事宜。

义安水产股份公司,前身为义安水产公司,当时拥有近50年加工鱼露、虾酱、虾米、鱿鱼等水产产品的传统。股份制改造后,该公司在荣市阮士萨街48号投资兴建超市,用于介绍和推广产品,同时建立零售代理连锁。

关于酱油产品,该公司有一位名叫阮氏红(Nguyen Thi Hong)的员工,她居住在南丹酱油产区,其家族从事酱油生产,专门为公司旗下的代理商和超市供应产品。因此,在获得省级产品品牌建设政策的支持后,义安水产股份公司注册了四个品牌,包括:公司标识和三个与产地相关的品牌(南丹酱油、Cua Hoi鱼露、Cua Lo鱼露)。

“当时,大多数地方和企业对商标或知识产权问题缺乏认识或关注。”阮廷统先生肯定地说道。因此,当义安海产股份公司成为全省第二家注册商标的企业时,省工贸厅和省人民委员会给予了积极支持。

在省和相关部门的同意下,越南知识产权局在收到义安海产品股份公司的档案时,对该公司注册的所有4个品牌进行了评估并颁发了证书。

关于“南丹酱油”商标的注册,义安海产股份公司向主管部门(当时的渔业部)提交了一份文件。渔业部高度同意,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文件,请求批准该产品商标。2004年11月,省人民委员会向知识产权局发出了第5917号公函,请求注册“南丹酱油”商标。2005年11月29日,知识产权局向义安海产股份公司颁发了第68383号“南丹酱油”商标注册证书。
Công nhân Công ty CP Thủy sản Nghệ An vào nhãn sản phẩm Nước mắm Cửa Hội.
义安海产股份公司的工人正在给 Cua Hoi 鱼露产品贴标签。

南丹酱油之所以被选为三个申请商标保护的产品之一,是因为它是我们省家喻户晓的传统产品。而且,这也是义安海产股份公司正在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我们希望南丹酱油品牌能够不断发展壮大,并在市场上获得认可。因此,公司当时邀请食品技术研究所与洪女士的工厂进行协调,对酱油生产流程进行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然后再投放市场。尽管生产经营经历了起伏,经历了极其艰难的时期,也经历了经营不善的时期,但我们仍然坚持生产和销售该产品……”——Thong先生补充道。

Sản phẩm Tương Nam Đàn của Công ty CP Thủy sản Nghệ An.
南丹酱油是义安海产股份公司的产品。

向阮廷统先生转达与南丹传统酱油工艺村代表讨论的情况时,义安水产股份公司副总经理阮廷统表示,为了打造南丹酱油品牌以及海口鱼露、炉口鱼露等品牌,并获得这些品牌的知识产权,公司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时间和金钱。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这些品牌属于公司的私有财产;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司同意使用“南丹祥”品牌、“池海”品牌和“池罗”品牌鱼露均属违法行为。但事实上,几十年来,这些品牌一直被一些组织和个人非法使用,主管部门对此毫不知情,更遑论处理。这正是义安海产股份公司的痛点。这种非法使用不仅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还造成了不公平竞争,造成消费者混淆,并损害了产品品牌。

义安海产股份公司有没有想过寻求法律途径介入,或者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阮廷统先生表示,公司理解并同情南丹县生产和经营酱油的农户,同时也不想做任何有损南丹酱油品牌的事情。

因此,尽管南丹酱油品牌多年来一直被非法使用,但该公司并未请求相关机构进行处理。“南丹酱油品牌是整个义安海产股份公司的共同财产。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是整个集团的责任。我个人认为,省政府应该参与进来。应该由省政府主持召开相关方会议,以提升南丹酱油品牌的形象……”

查阅所有与南丹酱油品牌相关的文件,可以看出义安海产股份公司的商标注册文件符合相关流程和程序。2005年,该公司获得了南丹酱油产品专用商标保护证书。2015年,根据《知识产权法》,该证书有效期为10年,届时该公司申请续展并获得续展证书。因此,从法律上讲,“南丹酱油”商标由义安海产股份公司拥有和使用。

Giấy chứng nhận đăng ký nhãn hàng hóa “Tương Nam Đàn” Cục Sở hữu trí tuệ cấpcho Công ty CP Thủy sản Nghệ An.
知识产权部向义安海产股份公司颁发“南丹酱油”商标注册证书。

根据修改和补充《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规定:“商标是用于区别不同组织和个人的商品和服务的标志”。商标最重要的功能是能够区分来自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同类商品和服务。商标在实践中的确立,将产生法律保护权利人的专有使用权,并有义务尊重其他相关主体的专有权。

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私有财产,为其带来经济和商业利益。国家保障商标所有人和平利用商标经济利益,并协助商标所有人打击限制其使用商标权的侵权行为。

因此,义安海产股份公司代表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显然,不仅南丹县酱油生产行业的从业人员承受着痛苦,这家企业也同样心存担忧……

(持续)

庆李-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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