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扶持政策符合规定、切合实际!
(Baonghean)——据《义安报》(5月14日至15日日报)报道,安合乡(Quy Hop)8户居民的投诉已由各级部门多次解决,并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政策。经查阅相关记录和文件,投诉处理和上述支持政策均符合法律规定并切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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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按规定得到保障
针对安合乡8户居民对土地使用权确认问题提出的投诉,以及要求100%补偿土地价值的要求,归合县组织对土地来源进行了重新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发现并核实了安合乡人民委员会于2009年设立但于1993年签署确认书的居民的土地使用来源记录(包括提取的地图和文件),这违反了规定,因为这显示了签署确认书的时间与签署人的头衔不一致(1993年时,莫文香先生还不是安合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因此,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于2011年9月6日颁发了关于废除这些确认书的第1605/QD-UBND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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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蒙水库渠的修建因8户居民的阻挠而受阻。 |
关于8户人家土地的开垦生产时间,确定为约1989年至1993年。但根据1965年3月8日第31/CP号决议,这已晚于政府委员会指派双孝农林公司管理和使用该土地的时间。同合林场是双孝农林公司的成员单位,自1989年起被指派管理和使用该土地,并于2003年8月29日由省人民委员会根据第694/QD-UB.DC号决议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因此,农户开垦生产的土地面积是国家划拨给同合林场管理的土地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关于国家收回土地时补偿和安置支持的第197/2004/ND-CP号议定、政府关于土地利用规划、地价、土地收回、补偿和安置的补充规定第69/2009/ND-CP号议定、省人民委员会2010年1月19日关于国家在该省收回土地时的支持和安置的第04/QD-UBND号决定),目前在同合林场土地上生产的8户农户没有资格获得土地补偿。
除核实土地来源外,归合县督察局还与党委和安合乡政府合作,组织了与农户的对话。2012年12月19日,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向8户农户发出了解决投诉的决定(首次)。决定内容确认,8户农户关于国家为实施班蒙水库项目收回农用地却未给予土地补偿的投诉是虚假投诉。
安合乡8户居民不同意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处理该投诉的决定,继续提起诉讼。省人民委员会指示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成立工作组,根据第41/QD-STNMT号决定进行核实。工作组仔细审查了案件进展情况;与8户居民核实了土地来源、补偿和支持政策;与安合乡和归合县有关部门进行了会谈;在同合林场检查核实了有关信息。所有核实的信息表明,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对该投诉的处理是准确的。
经核实,2013年3月15日,自然资源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单位代表与被征地户进行了对话。对话结果显示,8户被征地户不同意自然资源环境厅的检查核实报告草案、结论和建议,继续要求土地补偿。同时,与会代表均表示,土地补偿不是实施的依据。2013年5月23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处理投诉(第二次)的第2047/QD-UBND.KT号决定,确认了投诉内容,即国家收回被征地户的农业用地,用于建设灌溉大坝、班蒙水电站等项目,但归合县人民委员会没有按规定对被征地户进行补偿,这是一起虚假投诉……
由于上述8户人家继续阻挠承包商进行施工,2014年3月13日,班蒙项目管理委员会颁发了第35/BQLDA.KT号文件,报告了这一事件,并征求省人民委员会的意见。2014年3月31日,省人民委员会以第1810/UBND.KT号文件责成省监察院配合有关部门和行业成立跨学科工作组,重新审查这一事件,重新确定投诉户的土地来源、土地使用过程、土地管理记录、户的证据记录、补偿和支持政策……并得出结论:投诉户的土地面积已由省人民委员会根据2003年8月29日第694/QD.UB.DC号决定向同合林业企业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国家只收回同合林业企业的土地,不收回农户的土地;农户方面,无法提供证据或法律文件证明自己拥有土地使用权。
因此,这8户居民的投诉都是虚假的,他们没有得到土地补偿(根据2004年12月3日政府第197/2004/ND-CP号法令第8条关于国家收回土地时的补偿和支持的规定;2007年5月25日政府第84/2007/ND-CP号法令第67条关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土地、实施土地使用权、补偿程序、支持、国家收回土地时的安置和处理土地投诉的补充规定)。
支持政策恰当
从我们收集到的众多资料来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部门高度重视这8户居民的投诉,解决原则是争取8户居民的共识,确保安合乡班蒙水库灌溉项目能够按时实施。2014年10月28日,省人民委员会还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提交了第8027/UBND.DC号文件,要求就国家在归合县为实施班蒙水库项目开垦土地时给予补偿和支持的问题征求意见。
2015年1月23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第218/BTNMT-TCQLDD号批示中确认:“8. 国家收回土地时,家庭和个人没有资格获得土地补偿;如果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和个人在国家收回土地时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省人民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实施其他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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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已废除了由安合乡政府为人民颁发的土地使用权文件。 |
回顾上一次,考虑到现实情况,发现上述Yen Hop乡的8户家庭在国家为实施Ban Mong水库项目开垦土地时,与同一地区其他家庭相比,在权利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解决投诉的同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已经研究了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
2011年5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在收回同合林场土地时适用省人民委员会2010年1月19日第04/2010/QD-UBND号决定第24条第4款规定的扶持政策;2011年12月27日,省人民委员会继续颁发第8288/UBND.NN号批示,同意对8户农户提供以下扶持金额:土地扶持金额相当于按实际收回面积计算的土地补偿价的40%,但不超过拨给农业用地的限额,并扶持剩余的投资成本(约7800万越盾/公顷)。归合县已编制并通过补充扶持计划,于2012年2月9日发给这8户农户。
据有关部门介绍,土地补贴(最高限额为土地补偿价的40%)和剩余的投资补贴仅适用于林地承包工人。然而,由于这些农户多年来在林地开垦和组织生产方面功勋卓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和归合县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提请考虑适用该补贴,省人民委员会已表示同意。然而,仍有8户农户不同意接受补贴,并继续要求土地补偿,并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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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收回的土地上建造了一个新的家庭营地(上图)。 |
农户不同意领取补助金的原因之一是土地收回后,没有土地用于生产。考虑到这一愿望,安合乡和归合县有关部门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并得到批准,收回同合林场的部分土地分配给群众用于生产,其中优先分配给了已提出申诉的8户农户。8户收回的土地面积超过5.1公顷,其中最大的一户有2.2公顷多,最小的一户有224平方米。安合乡根据该地区农户平均分配到的土地面积,安排了2块土地给8户农户选择。区域1的土壤特性与收回的土地相似,面积为6公顷,区域2的面积为12公顷。安合公社人民委员会曾三次邀请农户在两个地点中选择一处移交土地,但农户没有同意(这两块土地仍由公社人民委员会管理)......
...因此,不仅县和省当局,而且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都明确指出了国家收回土地时有关补偿、支持和安置的法律规定,从而肯定了依法向 Yen Hop 乡的 8 户家庭提出土地补偿要求是不可能的。关于省人民委员会研究并向这 8 户家庭提供的扶持政策,土地扶持水平相当于土地补偿价的 40%,其余投资扶持总额约为 7800 万越南盾/公顷;此外,分配面积相等、面积合适的生产用地符合实际情况,限制了这 8 户家庭物质利益方面的劣势。这些家庭需要看到这一点,以便认识和认真考虑延长他们的投诉时间;从而与省和地方分担困难,以便班蒙水库项目——该省西部地区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能够如期实施;发挥共同利益的作用,包括8户家庭和子孙后代的利益。
光伏集团
郑海律师(郑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表示:“上述8户家庭虽然长期使用该土地,但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并且在使用过程中未申报、缴纳土地税,也未履行其他土地义务。同时,国家自1989年起将该片土地划拨给董家林场共同使用,并于2003年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附属财产证。这说明这8户家庭没有资格获得土地补偿。因此,国家为实施班蒙水库项目收回该片土地时,这8户家庭没有获得土地补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