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三:一切为了国家利益

April 4, 2014 10:13

(Baonghean)- 在交通安全走廊内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是违法行为。当时一些政府官员犯下的错误,也包括人民犯下的错误,但为了共同利益,为了国家发展,最重要的是,我们都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生活和工作,人民必须与政府合作,正确认识问题的性质,解决问题,以加快1A国道的场地清理进度。

(Baonghean)- 在交通安全走廊内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是违法行为。当时一些政府官员犯下的错误,也包括人民犯下的错误,但为了共同利益,为了国家发展,最重要的是,我们都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生活和工作,人民必须与政府合作,正确认识问题的性质,解决问题,以加快1A国道的场地清理进度。

从实行市场经济的最初几年起,为了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1A国道的扩建和保障安全就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为了避免在扩建公路时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害和浪费,已经颁布了指导公路的决议和规定。1990年1月3日部长会议关于实施1982年12月21日第203-HDBT号关于国道道路保护条例的第06-CT号决定明确指出:“1.根据与1982年12月21日第203-HDBT号部长会议法令同时颁布的道路条例,道路和道路保护走廊的范围是属于在扩建时保护、确保交通安全和预留的路线的空域。

公路防护走廊内的土地只能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规定用于种植粮食、农作物和树木;2.在国道上,特别是1号国道上,自《公路防护条例》颁布之日起,所有由各级、坊、乡、区、镇或省、市政府批准土地流转的工程或未经批准建设的工程均属违法行为。在本决定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违法单位和个人必须将上述工程移出防护走廊(从路堤底部或已挖道路顶部向两侧各20米)。国家将免除罚款,并不予赔偿。

1993年,由交通部PMU1管理委员会投资实施的1A国道升级扩建项目,该单位在全线设置了从路脚到两侧各7米的交通安全走廊,相当于从道路中心到两侧各13.5米。交通运输部第一项目管理委员会于 2010 年 7 月 28 日向穿越义安省的 1A 国道升级扩建项目补偿、支持和安置指导委员会发出的第 1268/PMU1-QLDA2 号公文中确认,“在审查和核对第一项目管理委员会存档的关于 1993-1998 年间由第一项目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义安省 1A 国道项目从 212+000 公里到 463+000 公里(Cau Gie-Vi​​nh City)的征地工作的文件后,第一项目管理委员会想给出以下意见:1. WB1 项目交通工程区域:已完成永久土地恢复程序至工程脚手架;2. 从工程脚手架到 WB1 项目征地堆场的区域:路线的路段通过的距离城区路段自纵沟外缘起向两侧各3m计算,穿越农村路段自路基底部及已挖路基顶部起向两侧各7m计算,邻近铁路路段仅单侧设置GPMB桩。在此范围内,项目已对占地所有工程、构筑物及树木、农作物进行了补偿。

Các hộ dân ở Diễn Châu đã GPMB hành lang ATGT, tạo điều kiện cho các đơn vị thi công.
演州各户纷纷清理出建设交通安全走廊的土地,为施工单位创造了良好条件。

演州县工业贸易厅和自然资源环境厅至今仍保存着1994年PMU1项目对位于13.5米走廊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拆迁和补偿的相关记录。补偿承诺书上有PMU1代表、区人民委员会、财政部、区征地委员会、乡人民委员会以及受补偿家庭代表的签名。承诺书中还记录了受补偿家庭当时的意愿:“1. 拿钱去别处,不领取土地;2. 在剩余土地上建房;3. 在新分配的土地上建房……”,并同时承诺:“您承诺在收到补偿后自行拆除搬迁,并承诺不在已移交的全部土地上重建任何建筑物、房屋或棚屋。”

在实施PMU1项目清理13.5米区域土地的过程中,也有一些地区和家庭因为没有资产、房屋或农作物需要搬迁或拆除而没有获得补偿。琼吕县原人民委员会主席朱春胜先生回忆道:“PMU1项目实施期间,穿过琼吕县的路段无需补偿,因为那里没有资产、树木或农作物,而且13.5米走廊上的资产不值钱,所以人们没有要求补偿。有几户家庭对此表示质疑,但地方当局设法说服了他们。”

因此,关于1A国道交通安全走廊边界及交通安全走廊净空的规定,在此前的法律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并已由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然而,正如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由于当时官员和民众的能力有限以及对道路边界的认识不够深入,在很多地方,在实施PMU1项目后,一些政府官员仍然对位于13.5米交通安全走廊内的居民实施发放红皮书的程序。

原琼江乡(Quynh Giang)乡长陈文伦先生说:“当时也有县和土地管理局的官员来指导,也讲了交通安全走廊的事,但他们坚持土地是国家的,就说把土地发给老百姓用就行,等国家需要的时候再收回来。”

回顾此事,朱春胜先生承认,当时一些基层官员和相关部门、部门的行为“幼稚”且不负责任。然而,当时地方政府官员也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人民也因能够利用这些空置土地进行耕种或开办企业而受益。但现在,一些农户却以官员当时误发土地使用权证为由,要求赔偿,甚至阻挠国家项目的实施。这是多么不体贴和不公平啊!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为了人民的利益,也为了地方的发展……将土地授予上述靠近道路边缘的家庭,是违反规划的,也是违反法律的,如部长会议(现政府)1982年12月21日第203-HDBT号关于颁布《道路保护条例》的法令第7条所规定的那样(规定此时的道路边界距离路堤底部或挖开的道路顶部边缘20米)。

这些当时“因历史原因”的做法,当时领到红皮书的农户也“默许”了,“没有任何反应”;而他们其实都直接或间接地知道自己红皮书所记载的区域是在交通安全带内。整条1A国道,几乎没有人在13.5米范围内建造实心房屋!后来,有些农户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政府在补发土地证时,也把交通安全带内的面积扣除了。所以,我们必须坦诚地承认,除了当时一些政府官员的失误之外,还有那些领错地皮的农户几十年来长期不表态的“纵容”。这时,国家才以“扩建升级1A国道”的计划为由,开垦土地,然后拿出论据和证据来维权。

关于此事,Trong Hai 律师,Trong Hai and Associates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问题主要在于各方对1A国道升级项目相关权利义务的理解不一致,没有将国家和地方利益放在首位,必须予以解决。《土地法》及相关法律文件中对土地收回和土地补偿的规定均有明确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在国家发展过程中,历经波折,土地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法律文件的出台并非总是有利的,但许多地方已经达成共识,放下个人利益。

在2014年7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法》生效,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的背景下,土地使用者必须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阻挠他人履行职责(例如清拆部队、1A国道建设等)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官员和当局应加强宣传、对话、宣传和传播,同时确保实施 1A 国道土地征用和场地清理项目的决策的严肃性和高效性。

事实上,土地使用经历了多个时期,规范土地的文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适应现实情况,除了1980年的指导性文件外,我国还颁布了1987年、1993年和2004年《土地法》。各级政府也根据地方和国家的发展变化,颁布了法令、通知和决定,指导《土地法》的实施。本着这一精神,2010年1月19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04/2010/QD-UBND号决定《关于国家收回乂安省土地时补偿、扶持和安置的规定》,该决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乂安省人民委员会此前与本决定规定相抵触的规定一律废止”。该决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了“无偿收回土地的情形”,即“国家在政策实施期间已经收回的土地,土地使用者不再使用或者正在使用但因再次侵占而收回的(包括未作出收回土地决定的情形)”。

在演州县,根据1994年PMU1项目补偿文件和档案,并对照沿线农户的土地使用现状,演州县人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已动员和宣传让位于13.5米交通安全走廊内红盖土地面积的农户交出地块。

然而,在一些地方,仍有一些农户不认同政府的方案,以“还没拿到补偿”、“土地已经办了证,一直生活稳定,没有和任何人发生纠纷”为由,要求对半径13.5米内的住宅用地进行补偿。他们忘记了,他们自己从违规占用交通安全带被批地,到现在还在那块地上“稳定生活”、做生意,竟然有意无意地“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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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现在国家为了国家发展、人民受益的国家,在交通安全走廊开垦土地的时候,1A国道交通安全走廊13.5米边界内拥有红皮书土地的农户,应该“归还”之前被一些地方政府官员“错批”的土地,不能拿这个错误来吹毛求疵,把另一个错误当成借口来索要利益。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也需要从中吸取教训,严格检讨,明确每个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分配和管理中的责任,即使现在是一个“过渡期”(我们会在适当的时候继续发布相关内容)。检讨、汲取经验或示范,是当前履行职责的官员的最高责任,就是严格认真地遵守法律规定,在清理交通安全走廊的过程中,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从那段用鲜血铺就的传奇之路,到如今的现代化道路,承载着我们民族的理想、爱国主义和智慧。“我们走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路上,我们悠闲地行走/我们的路宽八尺”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国道——诗人苏友在《我们前进》一诗中描绘的那个时代的骄傲——已经成为过去。如今,在现代化和工业化的道路上,“我们前进”的道路不再仅仅是“八尺宽”,而是一条宽阔的公路,设计并建设了四车道机动车和两车道混合车道,通往全国各地。它不仅是我们骄傲的源泉,也是富同县发展的巨大希望,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突破口。这条路线建成后,将有助于促进贸易发展,为沿途地区和我国经济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

1A国道沿线居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放下个人利益,为加快这条主要公路的建设进度做出贡献,为他们的祖国和国家开辟新的机遇。

阮春福总理召开会议,对1A国道现场清理工作进行评估。

4月3日上午,琼吕县人民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对1A国道扩建升级项目现场清理工作进行评估,并部署下一步解决方案。

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琼吕县必须在3月30日前将100%的工地面积移交给施工单位。然而,由于实施过程中存在土地问题、投诉以及部分住户不同意签署工地移交文件等困难和问题,琼吕县迄今仅移交了11.38公里/总长12.25公里的工地,移交率达93%,其中琼云乡和琼江乡是问题和困难最为突出的两个地区。

会上,琼琉县领导向各厅局、机关领导及6个项目乡镇领导汇报了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阳同志4月2日上午就解决琼文乡居民投诉问题召开的会议的结论。同时,重点研究探讨今后一个时期内解决各地方困难的方案,确定各部门和社会政治组织的责任,力争在2014年4月15日前完成现场移交工作。

汝水(Quynh Luu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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