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四:必须处理同蔡度体育场(安城县公清乡)的非法建筑。

September 30, 2011 14:48

这起错综复杂的事件起因于玉龙堂(隶属于公清乡,即安城乡)牧区委员会突然动员堂区居民,在公清乡规划的体育场上非法建造一个项目,以满足民众的文化体育需求。乂安报记者直接前往现场,与相关人员会面,了解情况……

(Baonghean.vn)这起错综复杂的事件起因于玉龙堂(隶属于公清乡,即安城乡)牧区委员会突然动员堂区居民,在公清乡规划的体育场上非法建造一个项目,以满足民众的文化体育需求。乂安报记者直接前往现场,与相关人员会面,了解情况……


功清乡是一个纯农业公社,人口超过11000人,其中包括宝安县玉龙堂区约5000名教友,分布在4个村庄:Ru村、Dong Rao村、Ngoc Thuong村和Long Tien村。其中,Long Tien堂区的一个村庄是省级文明村,拥有一个强大的党支部,共有28名党员……


从全乡人民的共同需要出发,根据政府总理2005年10月31日第100/2005/QD-TTg号关于批准至2010年发展各乡、坊、镇体育集群计划的决定精神,功清乡人民议会于2007年8月14日颁发第07/NQ-HDND号决议,规划全乡建设4个体育场,组建4个村际体育集群。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2007年9月15日,神父
阮维庆(前玉龙堂区本堂神父)就该提案写了一份说明,请求乡政府批准为上述四个天主教村庄建造一座体育场。考虑到四个村庄居民的愿望与建立基层文化信息机构的目标一致,公清乡人民委员会和安城县人民委员会按照程序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提案,并于2007年11月8日以第4521/QD.UBND.CN号决定批准选定四个村庄体育场馆的建设地点,建筑面积为5860平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玉龙堂区委员会积极配合政府,动员群众捐地建设体育场,规划建设。玉上村27户(25户天主教徒、2户非天主教徒)自愿将自家土地(根据第64号ND/CP号法令分配)移交给乡人民委员会,由乡人民委员会决定村际体育综合体育场(又称同溪堂体育场)的建设规划。为响应内部资源开发政策,4个村的群众填平土地,建成体育场并投入使用,满足了群众健康体育文化活动的需求。


正当功清乡四个村(儒村、同饶村、玉上村、龙仙村)的体育场馆以及另外三个村际体育场馆按照计划得到有效利用时,玉龙堂区神父陈文福神父(刚刚接替阮维庆神父)突然指示堂区牧民委员会动员堂区居民在体育场周围修建一道高约1.7米的围墙,以及一座长15米、宽6米、有4个房间、5个隔间的房屋。这项修建工程于2011年5月26日一整天紧急而异常地进行……


2011年9月27日,乂安报记者前往公清乡调查此事。上述违章建筑不仅造成社会不稳定,影响乡政府的正常运转,而且四个村的堂区委员会和部分教友的行为也影响了教友们的平静生产生活。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清乡政府以及堂区陈文福神父进行座谈,整理出事件的经过如下:


事发前及事发期间,安城县公清乡有关部门曾多次通话、记录行政违规行为、下达停职决定(三次)、开会并要求陈文福神父及堂区牧民委员会停止违法建设项目,但陈文福神父及堂区牧民委员会仍紧急推动建设。2011年6月10日,安城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阮进利与陈文福神父及玉龙堂区牧民委员会主席阮文香(现已退休)举行工作会谈。

会上,县政府明确说明:玉龙堂区在非国家划拨管理和使用的土地上擅自进行建设,属于违法行为,构成一系列违法行为,违反了2003年《土地法》第15条关于禁止行为的规定;同时,违反了《宗教信仰条例》第1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

会议结束后,安城县人民委员会立即颁发了第151/TB-UBND号结论,肯定了第4村体育中心(又名同溪道体育场)是服务于4村人民文化体育需求的公共项目,是4村人民的共同财产,由功清乡人民委员会直接管理和使用;它不是玉龙堂区的土地。

要求陈文福神父及玉龙堂牧区委员会认清违法行为,指示堂区教友于2011年6月30日前拆除所有违法建筑,以体现对法律和越南天主教会牧灵工作的尊重。县人民委员会也已向荣市教区主教阮泰合发出两份正式函件(2011年5月31日第440号UBND.NV函和2011年6月23日第529号UBND.NV函),澄清是非,阐明观点,并要求主教指示玉龙堂区拆除违法建筑。然而,截至目前,该建筑仍未拆除,引发民众不满,影响了地方稳定。


我们前往玉龙堂区中心。教堂的院子里,许多工人正在加紧修缮和建设。另一边,村际运动场被坚固的围墙包围,并有两扇大门。运动场的拐角处是一栋坚固的四层房屋,地基很高。

陈文福神父在与我们交谈时解释说,动员在体育场周围修建围栏是为了防止牲畜和人们乱扔垃圾。建造房屋是为了“满足人们在参加体育运动时的卫生和洗涤需求”。神父承认“我们的施工程序有误”,并继续要求“咨询民众,特别是捐赠土地的家庭”,正如堂区在2011年6月27日回复安城县人民委员会2011年6月14日发布的结论通知时所写的那样。

神父出示了部分农户捐献土地的诉状和前任神父阮维庆的土地移交证明,以证明4个村落体育村的土地属于……玉龙堂(!)。然而,这些证据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因为事实上,玉龙堂的土地已经由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215地块、第11幅地图,面积为7390平方米,其中不包括4个村落体育村的土地。当被问及神父对建造东溪教区体育场所使用的土地有何看法时,神父没有坦诚回答,因为该体育场原本是按照第64号法令分配给人民用于生产的农业用地。


根据《土地法》,如该神父所述,农户向玉龙堂捐赠农用地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法律也没有规定堂区有权管理和建设足球场、体育场地和公共体育设施。此外,玉上村27户农户为建设4个村的体育设施而捐赠和转让农用地,这部分土地已经成为国家管理的公共土地(直接由功清乡人民委员会管理),并且有完整的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性。由此可以肯定,4个村体育设施的土地绝对不是玉龙堂区的土地。对于该神父所指征求民众意见以确定捐赠土地用途是没有必要的。因为4村村民经过多次讨论,一致同意选定建设地点,并主动提出捐献、转让土地、投入人力和财力建设人民体育场。此事也已得到乡人民议会决议批准,国家也已下达批准决定,勘测选址,收回土地……事实上,该体育场自2007年至今一直由村民有效使用,因此没有理由再组织一次“重新”的民意公投……


公清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胡飞虎与公清乡政府配合表示:为统一体育场馆的管理和使用,公清乡人民委员会于2007年12月25日颁发了第08/QD-UBND号决定,颁布了关于管理使用同溪俩4个村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的规定。决定中明确规定:4个村的体育聚落属于文化体育用途的保留用地。所有人民都可以在体育场馆参加体育活动,并同意儒村、同饶村、玉上村和龙仙村4个村的管理委员会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体育场馆以及在体育场馆内开展文化、体育和体育活动。只有在管理机构公清乡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建造和扩大体育场馆的规模。

近年来,为方便民众宗教活动,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功清县各堂区、教区重建了规模更大、更庄严的宗教活动场所,同时向堂区、教区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确保宗教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合法,同时确保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权。其中包括兴建同溪道体育场,以满足四个天主教村民众的体育需求……因此,陈文福神父关于政府不关心民众意愿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通过对实际情况的调查表明,此时最需要和正确的是尊重法律,尊重人民遵守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拆除违法建筑,早日恢复体育场的真正意义和标准,满足基层人民,特别是儒村、同饶村、玉上村、龙仙村4个村人民的健康文化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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