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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总理关于整顿企业检查和审查的第20/CT-TTg号指示

智慧 DNUM_BFZBAZCACE 07:06

越南政府副总理阮和平刚刚签署了政府总理于2024年10月14日颁布的第1182/QD-TTg号决定,废除政府总理于2017年5月7日颁布的第20/CT-TTg号关于整顿企业检查、审核活动指示。

Chỉ đạo của Thủ tướng Chính phủ về hoạt động thanh tra, kiểm tra đối với doanh nghiệp- Ảnh 1.
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检查审核。图片说明

据此,政府总理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发布的第 20/CT-TTg 号关于整顿企业检查和审查活动的指令全部废除。

政府总理责成政府监察局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履行监察职能的机构根据《监察法》、政府2023年6月30日第43/2023/ND-CP号关于组织实施《监察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的规定、政府2024年1月11日第03/2024/ND-CP号关于履行专门监察职能的机构和被指定履行专门监察职能的机构活动的法令的规定对企业进行监察和审查。

政府监察局指导履行监察职能的机构依法制定和实施年度监察计划,及时处理监察活动中的交叉、重复现象。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2024年10月14日)施行。

* 政府总理在 2017 年 5 月 17 日第 20/CT-TTg 号指示中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严格掌握和严格指导属于国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监察工作,严格遵守监察法、2011 年 9 月 22 日第 86/2011/ND-CP 号议定关于具体实施监察法若干条款、政府监察院 2014 年 4 月 23 日第 01/2014/TT-TTCP 号通函关于制定和批准监察方案方向、监察计划,特别是政府 2016 年 5 月 16 日第 35/NQ-CP 号决议关于至 2020 年支持和发展企业的规定。
2022年11月14日,国会颁布了第11/2022/QH15号监察法,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第56/2010/QH12号监察法自本法生效之日起失效。
政府还颁发了2023年6月30日第43/2023/ND-CP号政府令,其中详细规定了组织实施《监察法》的一系列条款和措施;颁发了2024年1月11日第03/2024/ND-CP号政府令,关于履行专门监察职能的机构和被指定履行专门监察职能的机构的活动。

据baochinhphu.vn报道
https://baochinhphu.vn/chi-dao-cua-thu-tuong-chinh-phu-ve-hoat-dong-thanh-tra-kiem-tra-doi-voi-doanh-nghiep-1022410142104094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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