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教训: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
(Baonghean)-在收到公众对该报提出的有关 Dong Cay Dua 体育场、Cong Thanh 公社(安城县)和 Cua Nam 湖旅游娱乐区(荣市)土地问题的反馈后,乂安报继续提供信息以澄清上述问题。
2011年10月3日,我们回到公清乡,与自愿捐献土地修建东溪道体育场的农户直接会面,商讨相关事宜。这些农户将为汝村、东饶村、玉上村和龙仙村四个村的体育活动区提供服务。我们联系到的农户均表示,他们自愿捐献的土地已根据第64号法令获得红皮书,而根据公社政府的规划,捐献土地修建体育场,是为了满足四个村居民的体育需求,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玉上村教友黎文律先生说:“当我们清楚地了解到,根据政府规划,修建体育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四个村人民的文化体育需求,为了共同利益,我们家自愿捐献了3平方米的土地。关于体育场的建设,我认为政府应该向人民解释清楚,解释清楚其中的错误,才能找到解决办法。” 裴友镇先生说:“在了解到乡里关于规划四个村体育集群的政策后,我们家自愿捐献了3平方米的稻田。四年来,体育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有效满足了人民的文化体育需求。”当然,东溪教区体育场的管理权归国家,具体来说是公清乡政府。”我们还见到了另一位自愿捐地修建东溪教区体育场的教友阮氏丹女士。她说道:“虽然我刚从南方探望孩子回来,对最近发生的相关事件不太了解,但我认为体育场必须用在正确的地方,让子孙后代有地方运动,减少社会弊病……”
在四个村落中,龙仙村被评为省级文化村。我们采访了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堂区居民陈文黄,了解情况。黄先生坦言:“在东溪道体育场周围修建围墙和房屋是违法的。因为体育场建设用地是人民自愿捐献的,但由国家管理。同时,建造这座体育场的唯一目的是满足人民的文化体育需求。我和神父以及堂区委员会持有相同的看法,我认为,如何处理上述事件,必须以爱心、理性的方式进行,但必须遵守法律和国家土地法。”
自愿捐献土地修建同溪道体育场的民众都希望该项目能够继续用于其预期用途,即服务于民众的文化和体育需求。但功清乡政府也需要解释清楚,以便民众能够理解:在越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因此土地是全民的财产,国家是土地的代表并行使所有者的权力。国家分配或不分配土地,承认或不承认土地使用权,或国家收回土地,并通过规划和土地使用计划确定土地的用途。因此,民众自愿捐献土地修建上述体育场符合国家的规定,并且只能在正确执行《土地法》的基础上进行。
谈及解决公清乡同溪道体育场事件时,安城县委常务副书记陈文代表示:“常委会和地方支部决定,以宣传为主,使玉龙堂区神父和牧民委员会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自觉拆除违章建筑。如果经过动员和劝说,神父和牧民委员会仍不配合或故意不理解错误,州政府将依法拆除,以维护纪律和法律的尊严。”
同样与国家土地法有关,具体来说,荣市Cau Ram堂区的部分堂区居民由于信息不全或信息不足,向荣市政府请愿,要求将计划用于建设Cua Nam湖旅游娱乐区的土地归还堂区。正如我们在2011年10月3日的义安报上所提到的那样,1976年,堂区委员会将包括被美军炸弹炸毁后被拆除的两层楼房在内的剩余基础设施以13000越南盾的价格转让给Hop Duc合作社管理和使用。1993年7月24日颁布的土地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不承认在实施越南民主共和国土地政策过程中收回已分配给他人使用的土地……”。这也符合梵二团体提出并经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批准的1983年天主教教会法。具体而言,《教会财产法》第五卷第1290条关于教会财产的合同和转让部分规定:“地方民法关于一般合同、具体合同及其解除的规定,对于教会管辖的事务,教会法也应同样适用。”2010年8月5日,荣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签发了第2420/UBND号文件,回应了Cau Ram堂区2010年4月25日的诉求,文件指出,分配给长江股份公司实施Cua Nam湖旅游娱乐区项目的土地是政府总理根据1999年12月24日第1226/QD-TTg号决定从Hop Duc合作社收回的,而不是Cau Ram堂区管理和使用的土地,因此,牧师收回土地以及Cau Ram堂区颁布的法令是毫无根据且不可接受的。按照政府1997年8月21日第90/CP号决议关于教育、医疗、文化活动社会化,鼓励各经济成分和人民在保持使用目的(建设游乐、休闲、旅游区)的原则下投资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政策,省人民委员会已指定长江股份公司为建设南门湖游乐区项目的投资方。然而,长江股份公司无法确保项目的进展。因此,为避免人们误以为政府将土地划拨给私人,省人民委员会签发了第156/TB.UBND-DT号通知,要求长江-西贡股份公司停止投资建设南门湖游乐区项目。 2010年6月28日,省人民委员会继续颁发第189/QD-UBND.DC号决定,吊销长江-西贡股份公司的土地和投资许可证,以便荣市人民委员会能够继续使用国家预算实施园区建设项目。
由此可见,2011年6月3日,Cau Ram堂区向政府提交的106/HCR/11号请愿书,要求将目前的Cau Ram教堂迁至规划建设Cua Nam湖旅游娱乐区的土地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2011年6月11日,在省人民委员会与荣教区主教办公室代表的会议上,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胡德福与荣教区总代表阮文远神父、荣教区大修道院院长阮克巴神父直接讨论并答复了这一问题。
事实上,不仅在越南,在世界各国,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当国家需要满足民生需要时,国家有征用土地、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政策,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例如,1994年,台湾政府为了修建高速公路,迁移了台北市的4处基督教场所,并迁移了首都七号公园附近的多座佛教纪念碑,因为它们遮挡了公园的景观。上述国家的宗教界人士和官员都积极配合国家,动员宗教同胞积极支持并履行公民义务。就在义安省,在祖国和人民共同发展的进程中,天主教同胞们也做了许多善事,自愿捐献土地,用于开辟道路、兴建学校、诊所、文化馆……为兴山(安山)九村等新农村建设服务。该村有113户,580人,其中天主教徒93户,454人(占88%)。响应新农村建设运动,群众自发捐献3600平方米园地,用于扩建农村交通安全走廊;捐献工日和材料,用于浇筑混凝土排球场、建设校园和村文化馆,总价值1.35亿越南盾;功清乡有27户自发捐献5805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上述的同溪道体育场……由此可见,各个国家的宗教都怀着共同的愿望,要把“宗教与生活”、“宗教与国家”结合起来,为国家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在南门鱼湖地块上建设公园,也不脱离服务社区利益、美化街道景观、促进城市共同发展的目的;或者说,东溪都体育场项目必须用于正确的目的,即服务于人民的文化和体育需求,从而在居住区建立新的文化生活。这也符合1980年越南主教团总函的精神:“……教会的一切道路都通向人(DCCCN 14)。这也是教会与世俗社会的交汇点,因为“无论信与不信,人们都必须以合理的方式为建设世界做出贡献,因为他们共同生活在这个世界上”(MV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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