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秘书长的文章:精简 - 精益 - 强大 - 有效 - 高效 - 有效
《义安报》谨此介绍杜林总书记撰写的题为《精简 - 精干 - 强大 - 有效 - 高效 - 有效》的文章。
1. 在革命的每一个阶段,我们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提高党的领导能力、执政能力和战斗力,提高政治体制的效率和效能。这正是越南共产党能够成为伟大的舵手、精英船长,带领越南革命之船驶过重重激流,取得一次又一次胜利的关键因素之一。经过40年的民族革新,国家迎来了战略交汇点,这既是带领国家进入发展时代、民族增长时代的历史性机遇,也是迫切需要我们坚决推进革命,建设真正精简高效、运转良好的政治体制,以适应新革命阶段的要求和任务。

我国自1945年以来的政治体制组织总体模式基本稳定,由党、国家、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三个部分组成。在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运行机制下,各部分的组织结构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革命需要进行了调整。自第六届六中会以来,“政治体制”概念被正式提出,标志着党在革新时期对政治体制的要求和任务的认识和思考不断发展。
进入推进国家创新、工业化和现代化事业的时期,鉴于国家迫切发展实践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多次党代会,特别是近几届党代会,九大、十二大、十三大的文件都强调了精简组织机构、研究构建新时期政治体制组织机构综合模式的具体任务。
自党的七大以来,我们党不断颁布多项决议和结论,引领党的创新政策实施,精简政治体制组织,组织国家机关高效运转,例如:第七届第八中央会议关于继续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决议;2007年2月9日第十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党的机关组织创新和完善、国家机关组织创新方向、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创新方向的第10-NQ/TW号决议;2007年8月1日第十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推进行政改革、提高国家机关管理效率的第17-NQ/TW号决议; 2008年2月2日中共十届中央关于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战斗力和干部党员素质的第22-NQ/TW号决议;2012年1月16日中共十一届中央关于党的建设若干紧迫问题的第12-NQ/TW号决议;2017年6月3日中共十二届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第11-NQ/TW号决议;2017年10月25日中共十二届中央关于政治体制创新和改革的第18-NQ/TW号决议;2023年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继续执行第18号决议的第50-KL/TW结论。 2009年2月2日第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继续推进干部战略实施至2020年的第37-KL/TW号决议;2013年5月27日第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改革薪酬政策、社会保险、功勋人员优惠津贴和改革方向等若干问题至2020年的第63-KL/TW号决议;2013年5月28日第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继续从中央层面创新和完善政治体制等若干问题的第64-KL/TW号决议;2009年12月8日中央政治局关于继续创新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运作内容和方式的第62-KL/TW号决议; 2015 年 4 月 17 日政治局第 39-NQ/TW 号决议,关于精简人员和重组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队伍。
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议和结论,各级党组织体制、中央到基层国家机关、祖国阵线组织和社会政治组织逐步革新,提高了效能和效率;政治体制中各组织的职能、任务和工作关系更加合理化和调整,逐步满足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治体制基本稳定,符合党的纲领和党的宪法;确保了党的领导和国家管理,巩固了人民的领导地位。通过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体制的作用和力量,牢牢捍卫了革命成果;维护了政治稳定,保卫了党和政府;发展了社会经济,不断改善了人民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以政治体制组织革新为核心的制度革新,是决定民族革新四十年后取得伟大成就的基本条件之一。
经过2017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政治体制创新和重组的第18号决议实施7年,我们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初步推动了体制创新和重组的积极变化,提高了政治体制各机关、单位、组织的运行效率。但是,一些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以及一些机关、组织、单位、地方领导的认识和行动还不够全面、不够深入,决心不够高,行动不够果断,体制重组不协调、不够全面,人员精简与体制重组脱节……一些部委、部门仍然承担地方性任务,导致存在“请求-批准”机制,容易滋生腐败、浪费、消极等问题……
因此,迄今为止,政治体制的组织结构仍然臃肿,层级繁多,职能分散;运作的有效性和效率尚未达到要求和任务;许多机关部门之间的职能、任务、权力、组织和工作关系不够清晰,仍然存在重复和重叠;责任划分、权力下放和授权不协调合理,存在推诿、疏忽或投入不足等问题……党的机关组织就若干领域向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质量仍然有限;在全党范围内协调、指导和组织落实的能力尚未达到要求;部委多部门、多领域管理的职责划分不够彻底;一些任务相互关联、相互联系,或者属于同一领域却分配给多个部委管理。
部分层级和部门的组织结构在数量上基本保持不变,这种安排并未与提高效率、明确岗位职责和重组人员结构挂钩。各部委及部级机构的机构层级依然众多,部分层级的法律地位不明;具有法律地位的附属单位数量增加,导致“部中部”现象日益严重。精简薪酬体系只注重减少数量,而没有与提高质量和重组人员结构相结合。
政治体制创新和重组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局限性、缓慢和缺乏决心,造成了诸多严重后果。臃肿的体制造成资源浪费,阻碍发展,这也是党的许多政策方针落实缓慢、部分政策未能落实或仅流于形式的原因之一。职能和任务划分重叠不清,导致责任不明、相互“侵占”、相互阻挠,甚至相互“抵消”,削弱了主动性和创造力,造成劳动生产率低、工作效率低、推卸责任、消极怠工,阻碍发展,制造麻烦,降低工作效率。中间层级繁琐的行政程序浪费时间,造成障碍,甚至形成瓶颈,错失发展良机。庞大的组织体系运转成本挤占了发展投资、保障国防安全、改善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的资源。与国家经过40年的革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和科技成就相比,我国政治体制组织虽然在某些方面有所革新,但基本仍然沿用几十年前设计的模式,许多问题已经不再适应新的形势,违背了发展的规律,造成了“言行不一”的心态。
2. 我国党领导国家一百周年和建国一百周年已近在眼前。要实现战略目标,不仅需要付出非凡的努力、杰出的成就,而且每一步都不能懈怠、松懈、不准确、不同步、不协调。为此,我们需要立即开展政治体制组织精简改革,具体任务如下:
首先:X构建并组织越南政治体制组织机构总体模式的全面实施,以满足新革命时期的要求和任务。重点总结第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18号决议《关于继续创新和重组政治体制机构,使其更加精简、高效和有成效的若干问题》实施七年来的工作,认真、全面地评估该决议实施过程中的现状和成果、优势、劣势、局限性、障碍、原因和经验教训;就政治局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的政治体制机构创新和重组建议。审查必须客观、民主、科学、具体、深入、开放地进行,并密切关注实际情况,从而提出新的组织模式,评估实施新模式的优势和影响,严格按照党章、政治纲领、党的宪章、党的原则、中央委员会决议……确保全面性、协调性和连通性,一个机构承担多项任务,一项任务只分配给一个机构主持和承担主要责任;彻底克服职能和任务重叠、领域划分不清的问题;限制中间机构;在党的精神、理性、合法的基础上,明确界定具体职能、任务和责任。
星期一:T秉持“跑排齐”的精神,集中精力完善制度,迅速落实党的政策。审查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按照规定进行修改、补充或新颁布,确保党的政策在中央一致通过后能够尽快落实。集中精力完善政治体制机构组织运作方面的法律,秉持“地方决策、地方执行、地方负责”的理念,推进权力下放和分权,中央、政府、全国人大加强制度完善,发挥监督监督、改革行政程序、降低成本、最大限度便利民政的作用。明确国家机关各机构、组织和个人的职权,明确政策、法律的颁布层级与组织实施层级的分工。
周二:将精简组织架构与重组人员结构相结合,确保人员素质和能力与任务相匹配,合理配置人员,规范岗位。制定各级人员配置标准和准则,自中央到基层,主动审查各类人员配置情况,确定是否可立即配置。大力创新人员招聘、培训、晋升、任命、轮岗、调动和考核工作,使其更加务实,因为在选拔人才时,应以具体、可衡量的指标为依据,不应有任何禁忌,考核人员也不应有任何例外。建立有效的筛选机制,淘汰素质、能力和声望不足的人员,并充分利用优秀人才。
列宁在谈到完善国家机器时强调:“我们必须遵循少即是多的原则……我知道坚持这一原则并将其应用于我们的实际情况是困难的……我知道我们将不得不进行激烈的斗争,我们将不得不展现出非凡的毅力……但我仍然坚信,只有通过开展这项工作,我们才能建设一个真正配得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之名的共和国”[1];建设一个高效的国家机器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每一位干部和每一位党员的团结、统一、勇气和牺牲精神,以及全党和整个政治体制的高度决心,尤其是各级党委、各级领导机构、祖国阵线和各级组织的领导,这一切都是为了建设一个人民富裕、国家强大、公平、民主、文明,并很快跻身世界强国行列的越南。
[1] 维列宁:全集,进步出版社,莫斯科,1979年,第45卷,第4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