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林总书记文章:精-精-强-效-效-效
义安报隆重推介苏林总书记题为《精-精-强-效-效-效》的文章。
1. 在每一个革命阶段,我党和国家始终特别重视提高党的领导能力、执政能力和战斗力,提高政治体系的效率、效益和效率。这是越南共产党成为伟大舵手、精干船长、带领越南革命航船渡过所有激流、取得一次又一次胜利的关键因素之一。40年民族革新历程中的战略交汇点,为国家进入发展时代、民族崛起时代带来了历史性机遇,也对坚决进行革命、建立真正精干、有效运转的政治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以满足新革命阶段的要求和任务。

自1945年至今,我国政治体制组织总体模式基本稳定,由党、国家、越南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三大板块构成。在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运行机制下,各板块组织不断调整,以适应各个历史时期的革命要求。从越共六届六中全会至今,“政治体制”概念正式使用,标志着我党对革新时期政治体制要求和任务的思考和认识的不断深化。
进入推进国家革新、工业化和现代化事业时期,出于国家紧迫发展实践的特殊重要性和迫切要求,越共九大、十二大、十三大文件都强调了精简组织机构的具体任务,研究和建立新时期政治体系组织机构的综合模式。
自七大以来,我党连续颁布许多决议、结论,引导贯彻落实革新路线,精简政治体系组织,组织机关有效高效地运行,如:七届八中会议关于继续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决议;2007年2月9日十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革新和完善党机关组织、国家机关、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革新方向的第10-NQ/TW号决议;2007年8月1日十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推进行政改革,提高国家机关管理效力和效率的第17-NQ/TW号决议; 2008年2月2日十届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战斗力和提高干部、党员素质的第22-NQ/TW号决议;2012年1月16日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关于党的建设若干紧迫问题的第12-NQ/TW号决议;2017年6月3日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第11-NQ/TW号决议;2017年10月25日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关于政治体制革新和重组的第18-NQ/TW号决议;2023年2月28日政治局关于继续落实第18号决议的第50-KL/TW号决议;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2009年2月2日第37-KL/TW号关于至2020年继续推动实施干部战略的结论;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2013年5月27日第63-KL/TW号关于至2020年改革工资政策、社会保险、有功人员优惠津贴及改革方向的若干问题的结论;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2013年5月28日第64-KL/TW号关于继续从中央层面创新和完善政治制度的若干问题的结论;政治局2009年12月8日第62-KL/TW号关于继续创新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工作内容和方式的结论; 2015年4月17日政治局关于精简机构、调整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队伍的第39-NQ/TW号决议。
在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和结论的背景下,各级党组织体系、从中央到基层的国家机构、祖国阵线组织以及政治社会组织不断创新,工作效能显著提升;政治体系各组织职能、任务和工作关系更加合理界定和调整,逐步适应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要求。政治体系基本稳定,符合党的纲领和宪法规定,确保党的领导作用、国家管理权和人民当家作主。凭借党领导下的政治体系的作用和力量,我们牢牢捍卫了革命成果,维护了政治稳定,保卫了党,保卫了政府,发展了社会经济,不断改善了人民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以政治体系组织创新为重点的制度创新,是决定国家革新40年来取得伟大成就的基本条件之一。
落实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2017年10月25日第18号决议关于政治体制革新与重组的决议七年来,我们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在革新、机构重组、提高政治体制机关、单位、组织运行效率等方面初步显现出积极变化。然而,一些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一些机关、组织、单位和地方负责人的认识和行动还不够全面、不够深刻,决心不够大,行动不够坚决,机构重组不同步、不全面,精简人员与重组工作没有衔接……一些部委、行业部门仍然承担地方任务,存在“请-请-答”的现象,容易滋生腐败、浪费和消极情绪……
因此,到目前为止,政治系统的组织架构仍然臃肿,层级繁多,重点突出;运行效力和效率还不符合要求和任务;许多机关、部门之间的职能、任务、权限、组织和工作关系还不太明确,仍然重复重叠;职责划分、简政放权还不同步、不合理,存在着推诿扯皮的地方,存在着疏漏或投入不足的地方……党的机关、组织向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提出的许多领域的建议和意见的质量还不够;在全党范围内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的能力还不符合要求;各部门跨部门、跨领域的管理范围划分不够细致;一些任务相互关联、相互联系,或者同一领域内由多个部门管理。
一些层级和部门的组织结构在数量上基本保持不变,安排未与提高效率、明确岗位、调整人员结构挂钩。各部委和部级机关内部机构层级仍然繁多,一些层级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具有法律地位的下属单位增多,“部中部”现象加剧。精简人员只注重减少数量,未与提高质量、调整人员结构挂钩。
政治体制改革创新和重组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局限性、执行迟缓和执行不力,造成了许多严重后果。机构臃肿造成浪费,阻碍发展,这也是党的许多方针政策落实缓慢、一些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或只是形式化执行的原因之一。职能任务交叉重叠、分工不清,导致职责不清、互相“蚕食”、互相干扰甚至“抵消”,降低了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劳动生产率低下,工作效率低下,推卸责任,消极怠工,阻碍发展,制造麻烦,降低了工作效率和效益。层层递进的中间环节导致办事效率低下,在“层层递进”的行政程序中浪费时间,造成障碍甚至瓶颈,错失发展机遇。庞大的组织体系运行成本高昂,减少了用于发展投资、保障国防安全、改善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的资源。与40年革新以来国家发生的巨大变化、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科学技术进步的成就相比,我国政治体制组织虽然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但基本上还停留在几十年前设计的模式,许多问题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违背了发展的规律,造成了“说与做”的思维定式。
2. 距离党领导我国建国一百周年和建国一百周年的日子已经不远了。实现战略目标,不仅需要付出非凡的努力和卓越的努力,而且每一步都不能慢、不能松、不能失准、不能不同步、不能不协调。为此,我们迫切需要进行一场政治体系组织精简的革命,重点任务如下:
第一:X建立并组织在全政治系统贯彻落实越南政治系统组织机构总体模式,满足新革命时期的要求和任务。重点总结落实十二届六中全会第18号决议“关于继续创新和改组政治系统机构,使其更加精简、有效和高效的若干问题”七年来的实践,认真全面地评估决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进展和成果、优势、劣势、局限性、障碍、原因和经验教训;向政治局、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关于创新和改组政治系统机构的建议。审查要客观、民主、科学、具体、深入、具有接受力,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新的组织模式,评估实施新模式的优势和效果,严格遵守党章、政治纲领、党章、党的原则、中央决议……确保全面性、同步性和衔接性,一个机关执行多项任务,一项任务只由一个机关主持并负主要责任;彻底解决职能任务重叠、领域分割的问题;限制中介组织;在符合党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具体职能、任务和责任。
星期一:T着力完善制度,本着“边跑边排”的精神,确保党的政策尽快落到实处。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准备依法修改、补充或发布,确保党的政策经中央委员会一致批准后尽快落到实处。着力完善政治体制内机构组织和运行的法律法规,秉持“地方决定、地方做、地方负责”的简政放权精神,中央委员会、政府和国会要加强机构建设,发挥创建和加强检查监督作用,最大限度改革行政程序,降低行政成本,为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最大便利。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的任务和权限,确保政策、法律的颁布层级与组织实施层级清晰划分。
周二:把精简机构与调整人员结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素质能力相结合,合理配置人员,规范岗位设置。出台从中央到基层、各类人员配备标准规范框架,主动梳理、及时确定可安排人员。大力创新干部选拔、培训、提拔任用、轮岗轮换和考核工作,切实做到以具体可量化的成果为导向,无禁区、无例外。建立有效机制,对素质、能力、威望不够的干部进行筛选和淘汰,对能力突出的干部进行有效使用。
在谈到完善国家机关时,列宁强调:“我们必须遵循这个规则:少即是多……我知道坚持这个规则并把它运用到我们的实际情况中是困难的……我知道我们必须进行激烈的反抗,我们必须表现出非凡的毅力……但我坚信,只有完成这项工作,我们才能建成一个名副其实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1];建设一个高效、有效的国家机关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团结、统一、勇敢和牺牲精神,需要全党和整个政治体系,首先是各级党委、机关、祖国阵线和组织领导人的高度决心,为建设一个民富、国强、公正、民主、文明、早日与世界强国并驾齐驱的越南而奋斗。
[1] 维·列宁:《列宁全集》,莫斯科进步出版社1979年版,第45卷,第4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