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参与交通冲突而杀人的罪犯被判刑
郭某拔出随身携带的刀,朝平某胸部和腹部捅了三刀。平某被刺后逃至春68街61号房屋,被熟人送往医院,但在途中不治身亡。
3月17日,顺化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九国(1994年出生,住顺化市顺化县安东坊孙塔景街102号)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起诉书称,2024年2月5日上午,郭某在运送冰毒后,骑着摩托车前往顺化市东巴坊春68街57号的冰厂。当行驶到春68街115号门前的马路上时,阮文平(1996年出生)骑着摩托车从后面追上郭某的车,导致郭某险些摔倒,于是郭某驾驶车辆追赶。

当他们到达春68街61号门前时,郭对平说:“你父亲已经去世了,你开那么快干什么?”这时,平和郭骑的两辆摩托车停了下来。
听到这话,Binh破口大骂,并从人行道上捡起石头朝Quoc扔去,但没打中。Binh继续捡起石头,一边追着Quoc,一边咒骂,一直追到Quoc工作的石材厂。追到石材厂院子里时,Binh捡起石头打了Quoc。
此时,郭某拔出随身携带的刀,朝平某胸部和腹部捅了三刀。平某被刺后逃至春68街61号门前,被熟人送往医院,但在途中不治身亡。
合议庭在审理整个案件以及被告人的证言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阮九国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