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法律的人将受到严厉惩罚
(Baonghean.vn)——被告人阮文威因拒不执行判决、抗拒执法,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这对于那些无视法律、损害人民利益的人来说,是一个教训和警示。
傲慢态度
9月18日上午,黄梅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文威(1981年出生,住黄梅市琼荣县第四村)涉嫌构成1999年刑法第257条抗拒执行公务罪、第304条不执行判决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虽然阮文爱没有如实供述,但侦查机关收集并经审判合议庭在庭审中审查、评估的文件和证据均表明,这些文件和证据的收集是客观、全面的,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本案被告人、相关权利义务人、证人的陈述与案件发生的时间、空间、地点、情况相符,与其他文书、证据相符,与专业机构的鉴定结果相符。
![]() |
被告人阮文爱9月18日上午出庭。 |
庭审中出示的所有文件和证据均对证明阮文威的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据此,阮文威在南河监狱服刑期满后,被转送至黄梅镇琼荣乡居住地继续执行一年缓刑,并根据乂安省人民法院2013年3月9日第01/2013/HSST号一审判决,不得离开居住地。阮文威故意不遵守缓刑规定,不接受地方当局的管理和教育,自返回居住地第一周起,多次违反缓刑义务。
2015年8月3日至2017年1月19日期间,阮文威无故未按《刑事判决执行法》规定履行每月第一周到庭报到、向琼荣乡人民委员会报到的义务。有关部门已多次提醒其注意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阮文威仍故意拒不履行,态度强硬、坚决反对。
2016年9月1日下午4点左右,根据黄梅镇公安局2016年8月23日颁布的关于检查、监督琼荣乡缓刑执行情况的第829/KH-CATX号计划,工作组直接前往琼荣乡第4村阮文威的住所进行检查,并发出通知,要求其依法按程序、按规定执行缓刑。
尽管知道是执行公务的人,阮文威还是对工作组成员破口大骂、使用暴力、用棍棒殴打他们,撕毁地方政府的通知,大声叫喊,发动周围人施加压力,使工作组无法完成被分配的任务……
警告
根据庭审中审查的证据材料和庭审辩论的结果,在充分、综合审查证据材料和公诉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意见的基础上,合议庭认定:被告人阮文威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304条、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不服从判决罪”、“抗拒执行职务罪”。
审判委员会经审议、综合量刑后,判处阮文威有期徒刑5年,刑期自羁押之日起(2017年1月19日)计算,并执行缓刑,自本刑期满之日起4年内不得离开居住地。
![]() |
陪审团宣判。 |
宣判后,很多旁听人员都表示赞同这一严厉的判决,罪有应得。
被告人阮文爱出生并成长于国家和平独立的时代。为了给被告人一个和平独立的成长环境,越南人民一代又一代为争取独立、建设国家付出了血汗和泪水。
被告人本应努力培养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过着美好的生活,遵循良好的宗教”,不辜负家风,但被告人却听信反动分子,参与了旨在推翻人民政府、反对国家、违背整个民族利益的活动。
阮文爱被送上法庭,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他本应以此为教训,改过自新,做一个孝顺的儿子、好丈夫、对社会有用的人,但被告人却故意不服从,以藐视、抵抗、更加坚决的态度,多次违法犯罪,行为鲁莽,无视法律纪律,对社会造成了危害。
然后,当今天上午(2017 年 9 月 18 日)的庭审中听到最后一句话时,被告人阮文威感到害怕:“请考虑尽快让我回到家人身边。”
这对于至今仍存心无视法律、违背人民利益、破坏党和国家秩序的人,也将起到警示和教训的作用。
2017年9月18日上午阮文威受审视频片段:
此前,2013年1月8日至9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阮文威等14名被告人涉嫌《刑法》第79条规定的“推翻人民政府活动罪”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审理。 本案被告人曾多次出国参加由流亡海外的反动组织“越新”领导人直接介绍的培训课程。“越新”还向被告人提供资金和电脑、摄像机、相机、电话等设备,并指使被告人使用化名,以便他们回国从事反国家活动,破坏人民的和平生活。 本次庭审中,被告人阮文威供认:“我是越新党党员,于2010年11月26日在庐山市海鸥酒店入党。” 庭审结束后,审判委员会以“旨在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罪名,判处14名被告人共计82年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阮文威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自服完本期刑期之日起执行。 |
记者团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