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给予纪律处分,并解除黎福清先生的省委书记职务。
秘书处决定对黎福清先生进行纪律处分,取消其 2010-2015 年任期省委书记职务。
2月5日,越共中央书记处在越共中央总部举行会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会议。秘书处在研究了中央检查委员会 2018 年 1 月 26 日第 96-TTr/UBKTTW 号通知中关于对 2010-2015 年任期广南省委书记、2011-2016 年任期广南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黎福清先生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后发现:黎福清先生作为省委常务委员会负责人,对 2010-2015 年任期广南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和 2011-2016 年任期广南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的违规和缺点负有主要责任(已列入中央检查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第 358-TB/UBKTTW 号通知)。
黎福清先生的违法和缺点非常严重,给党组织和黎福清先生个人的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 |
书记处发现,黎福清先生的违法和缺点非常严重,给党组织和黎福清先生个人的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在干部、党员和人民中造成了不良舆论。
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反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第 102-QD/TU 号的规定,秘书处决定对黎福清先生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其 2010-2015 年任期省委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