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给予黎福清先生纪律处分,并解除其省委书记职务。

虎之春 February 6, 2018 06:41

秘书处决定对黎福清先生进行纪律处分,取消其 2010-2015 年任期省委书记职务。

2月5日,越共中央书记处在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秘书处在研究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签发的第 96-TTr/UBKTTW 号通知中关于对 2010-2015 年任期广南省委书记、2011-2016 年任期广南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黎福清先生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后发现:黎福清先生作为省委常务委员会负责人,对 2010-2015 年任期广南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和 2011-2016 年任期广南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的违规和缺点负有主要责任(已在中央检查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签发的第 358-TB/UBKTTW 号通知中指出)。

黎福清先生的违法和缺点非常严重,给党组织和黎福清先生个人的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条例和党、国家关于干部工作的规定;在规划、培训、轮岗、调动等方面没有模范带头作用,徇私舞弊、偏袒亲属,在不符合标准和条件、违反程序的情况下决定任命黎福怀宝先生(黎福清先生之子)担任朱莱经济开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升平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副局长、计划投资厅厅长等职务;允许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用国家预算派遣黎福怀宝先生出国攻读硕士学位,但不符合规定。

书记处发现,黎福清先生的违法和缺点非常严重,给党组织和黎福清先生个人的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在干部、党员和人民中造成了不良舆论。

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第102-QD/TU号规定,秘书处决定对黎福清先生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其2010-2015年任期省委书记职务。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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