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处对武金句先生和阮明光先生进行了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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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 中央书记处决定对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党组执行委员会和与中部 4 个省份的环境事件有关的多名官员给予纪律处分。

Ông Võ Kim Cự và nguyên Bộ trưởng TN&MT Nguyễn Minh Quang
武金句先生与前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阮明光

2017年4月18日至21日,越共中央书记处在总书记阮富仲的主持下,在河内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纪律处分的建议报告(2017年4月17日第74号和第75号-BC/UBKTTW号)。

秘书处经过民主讨论,对自然资源环境部党委及秘书处管理的部分干部在中部四省环保事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足之处进行了深入、客观、全面的分析,并得出结论:

-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党组执行委员会2011-2016年任期内,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不负责任,领导、督导、检查、监督和事后检查工作松懈,导致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和部分个人在与台塑河静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的国家管理中出现许多违法行为,对环境和人民生活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影响政治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

——同志阮明光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党委书记、原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作为负责人负责2011年至2016年任期党委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陷处理工作。

——同志裴卡宣原党委委员、原自然资源环境部副部长、原环境综合局局长,对2011年至2016年任期自然资源环境部党委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共同责任;在签署和批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时不负责任,对环境影响警告置之不理;对台塑公司环保项目建设的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不力。

——同志阮泰莱原党委委员、原自然资源环境部副部长,对2011年至2016年任期自然资源环境部党委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共同责任;不负责任地审核、签署台塑公司违规向外排放废水的许可证。

——同志武金居河静省党委书记、越南合作社联盟主席、原省委书记、原省党委执行委员会书记、原人民委员会主席,对2008年至2016年期间河静省人民委员会党委执行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以及2008年至2010年期间河静省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违法和错误行为负主要责任。他直接签署了多项不符合规定的文件,颁发投资许可证;分配和租赁海面;原则上同意台塑公司自行清理土地,违规建设污水排放管道……;在指导、检查和监督项目实施方面缺乏责任感。

资源环境部党组书记、执行委员会委员及上述同志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足之处,给环境、人民生活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引发社会强烈不满,影响政治安全、秩序、社会安全和投资环境,损害了资源环境部和河静省的声誉。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和程度,根据政治局关于对违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第263-QD/TW号规定和第181-QD/TW号规定,书记处一致通过秘密投票决定实施纪律警告2011年至2016年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党组书记、执行委员会委员纪律警告为阮明光同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党组成员被免职(任期2011-2016年)裴六泉同志和阮泰来同志;纪律免去2005年至2010年、2010年至2015年省委常委职务罢免武金句同志职务(包括按规定免去其省人民委员会党委书记、省委副书记、河静省委书记职务)。

同时,秘书处要求政府党委根据规定指导对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阮明光同志、裴克宣同志、阮泰莱同志和武金句同志实施相应的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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