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公然欺骗和欺诈

September 8, 2013 22:32

> 他们背叛了教义

-->> 团结并不意味着同谋或为错误行为辩护。


他们称,这些教友“拉拢”到宜方乡人民委员会,“要求”政府履行“承诺”,释放被捕人员(两名嫌疑人吴文奎和阮文海被宜安省公安侦查机关临时拘留,以“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破坏财物”、“故意伤害”四项罪名接受刑事案件调查)。在侦查机关,两名嫌疑人吴文奎和阮文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荣市教区信息页还转载了部分极端教友按照他们的意图,在义方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被拘留控制期间,强迫其在工作单位做出的所谓“承诺”,并同时强迫被控制的县、乡政府官员签字。


这份毫无价值的所谓“手写承诺”究竟从何而来?真相是,2013年9月3日上午8点30分,约200名教友游行至宜方乡人民委员会总部,威胁、封锁办公室,并在宜方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办公室内非法扣押6名县级和乡级政府官员。同日下午1点30分,400多名教友继续游行至宜方乡人民委员会总部,施压并要求释放两名违法者,即Khoi和Hai。

极端分子不断对政府官员进行谩骂、辱骂、撕扯衣服,甚至扇耳光,威胁并使用暴力强迫他们按照极端分子的意愿手抄、签字、盖章所谓的“承诺书”。一些为非法拘禁天主教徒辩护的信息页面上发布的图片显示,政府官员坐在房间的一角,甚至还有两个人坐在椅子上,周围围着一群人,脸上洋溢着喜悦和胜利的表情……



网站上发布的照片​​显示,政府官员坐在房间的一个角落里,甚至有两个人坐在一张椅子上。



被非法关押的区、公社干部被迫签署的“承诺书”,
以拯救生命。

在恐吓、殴打甚至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做出的“承诺”,在法律上有效吗?更何况所谓的“承诺”只写着“请求省公安局释放人”,而不是“我们将释放人”。而且,在当今科技时代,手写文件显得格外奇怪和荒谬,尤其对于公共机构、法律事务和承诺而言。一张写在脏兮兮的纸上的潦草字迹的所谓“承诺”,根本不是一份按照公共机构标准出具的文件。

此外,两名当事人Khoi和Hai已被乂安省公安局侦查机关起诉逮捕。根据越南法律规定,乂禄县政府或乂方乡人民委员会怎么有权承诺释放人员?即使是公安机关本身(根据越南法律规定),对违法当事人的逮捕、保释或释放也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不能因为任何压力、恐吓或干涉而随意“逮捕或释放”。


可悲的是,一些教友不懂,或者说没有彻底理解法律。就连阮泰合主教——一位在多国留学、拥有神学和哲学双博士学位的受过良好教育的主教——也未能辨别问题的是非对错,实在令人困惑。究竟阮泰合主教是不懂,还是故意“欺骗”一些轻信的教友和舆论,“颠倒黑白”地抹黑政府,掩盖美安教区一些极端教友的违法行为,不得而知。


因此,尽管他刻意掩盖,但2013年9月5日,在接受BBC采访时(该采访已在多家反动新闻网站上发表),他所说的“9月4日冲突的起因是‘宜芳乡人民委员会没有履行释放人民的承诺’”就暴露无遗。


霍普先生是否知道,他是在故意“坚持”那些毫无价值的所谓“承诺”,以将一些轻信、容易上当的教友推上违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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