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同意王廷惠同志不再担任所分配职务。
4月26日,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在越共中央办公厅召开会议,对干部工作进行审议并提出如下意见:
1.考虑免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主席(第十五届,任期2021-2026年)王廷惠同志职务并辞去工作。
王廷惠同志是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受过基础教育,从基层成长起来,并被任命担任党和国家许多重要领导职务。然而,根据中央检查委员会和主管部门的报告,他违反了《关于党员不得从事的活动的规定》和《关于党员、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会委员等干部模范职责的规定》,并根据党的条例和国家法律承担领导责任。
王廷惠同志的违法和缺点已引起社会舆论的负面评价,影响了党、国家和同志本人的威信。王廷惠同志深知自己对党、国家和人民负有的责任,已向国家提出辞去所分配职务和退休的请求。
根据党和国家的现行规定,并考虑到王廷惠同志的意愿,越共中央委员会同意王廷惠同志不再担任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十五届国会主席(任期2021年至2026年)。
2.决定对原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原广义省委书记黎越珠同志给予纪律处分。
黎越珠同志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不断下滑;在履行被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中,严重违反党规国法;违反党员的禁忌和模范责任规定;消极怠工,收受贿赂,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引起社会公愤,给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根据黎越珠同志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并根据党关于对违反党组织纪律和党员纪律处分的规定,党中央委员会决定给予黎越珠同志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指示政治局指导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