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检查干部工作
2024年1月31日,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在越共中央总部召开会议,审议并决定干部工作。
越共中央委员会对越共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经济部部长陈俊英同志和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广南省委书记潘越强同志提出的辞去职务、辞去工作、退休的诉求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意见。

陈俊英同志是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受过良好的基本训练,深受党中央和政治局的信任,担任许多重要的领导职务。在担任2016-2021年任期工贸部党委书记、部长期间,他为指导和领导工贸部门的工作做出了许多努力,取得了重要成果。然而,在工贸部发生多起违规行为,许多干部和党员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时,他负有领导的政治责任。深知自己对党和人民负有责任,他提出辞去所分配职务、退休和退休的请求。
潘越强同志是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受过良好的基础教育,从基层成长起来,深受党中央和中央政治局的信任,在地方担任过许多领导职务。作为2015-2020年和2020-2025年任期广南省委书记,他在领导和指导工作中做出了许多努力。然而,当许多下级党组织和党员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受到纪律处分,甚至有人受到刑事追究时,他负有领导人的政治责任。深知自己对党和人民的责任,他提出辞去所分配职务、退休和退休的请求。
根据党和国家的现行规定并考虑到个人意愿,党中央委员会同意陈俊英同志不再担任越共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潘越强同志不再担任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还审议了对越共中央委员、林同省委书记陈德君同志和原越共中央委员、北宁省委书记阮仁战同志进行纪律处分的议案,理由是:陈德君同志和阮仁战同志政治思想、道德作风、作风不端;行为消极;在履行职责任务中违反党规国法,违反党员禁忌规定,不履行模范职责。两位同志的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引起社会舆论不满,对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根据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根据党章党规,越共中央决定给予陈德君同志和阮仁战同志纪律处分并开除党籍。
越共中央责成政治局指导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