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委员会审查人事工作
2024年1月31日,在党中央总部,党的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和决定人事工作。
党中央审议了越共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俊英同志和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广南省委书记潘越强同志辞去职务、辞职和退休的意愿,并作出了意见。

陈俊英同志是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受党中央和政治局信任,担任过多个重要领导职务。在2016年至2021年担任工贸部委书记期间,他为指导和开展工贸部门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取得了显著成果。然而,工贸部发生多起违法事件,多名官员和党员违法,受到刑事追究和党政处分,他作为领导人负有政治责任。他深知自己对党和人民的责任,主动提出辞去职务,退休。
潘越强同志是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他接受过基础训练,从基层做起,深受党中央和政治局信任,在地方担任过多个领导职务。他曾于2015年至2020年和2020年至2025年担任广南省委书记,在领导和指导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然而,当许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法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受到纪律处分,甚至有的被刑事起诉时,他作为领导人,肩负着重大的政治责任。他深知自己对党和人民的责任,主动提出辞去所有职务,退休。
根据党和国家的现行规定,并考虑到个人的意愿,党中央同意解除陈俊英同志的政治局委员、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解除潘越强同志的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
在会议上,党中央审议了对中央委员、林同省委书记陈德君同志和原中央委员、原北宁省委书记阮仁战同志的处分,理由如下:陈德君同志和阮仁战同志在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方面退化;品行消极;在履行职责、执行任务时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行为准则和以身作则的责任。两位同志的违规行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激起了社会舆论的愤怒,严重损害了党的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
根据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根据党的规定,党中央决定对陈德君同志和阮仁战同志进行纪律处分,开除其党籍。
党中央责成政治局指示有关部门按规定执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