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执行委员会对达青江先生进行了纪律处分。

虎之春 December 26, 2018 16:32

因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中央委员会对达清江先生予以纪律处分,解除其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委常务副书记职务。

今天(12月26日)下午,经过两天紧急、认真、民主、负责的工作,党的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完成了提出纲领的所有内容。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在大会闭幕致辞时强调,大会期间,中央委员和与会代表对各项提案和报告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政治局充分听取了中央委员会的意见,中央执行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大会决议。

Hội nghị
党的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总书记兼主席表示,中央执行委员会已考虑对达青江先生进行纪律处分。因犯有严重错误和违法行为,被解除越共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委常务副书记职务,不再担任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市委常务副书记、胡志明市委常务委员职务(2015-2020年)。

因此,从越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开始至今,不到三年时间,中央委员会管理的60多名干部受到纪律处分,数量之多前所未有,其中包括4名现任中央委员,3人被免去中央执行委员会职务。2018年,秉持“不设禁区,不设例外”的精神,许多高级干部,包括退休干部、安全部门干部、执法部门干部、武装部队将领,被剥夺职务,并受到刑事追究。

总书记、国家主席表示,纪律处分确实令人痛苦,但为了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国家的法治、维护党的纯洁性、强大性和威信,为了人民的意志,我们必须这样做,今后还要继续这样做。

“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不仅对达青江同志,而且对我们大家也是共同的教训。我要求每一位中央委员同志、每一位干部、党员、公务员都要经常修炼、经常反思、经常纠正,以免重蹈覆辙,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必要的后果和损失,给亲属、家人、同志、朋友留下无尽的伤痛。我们每个人都要时刻牢记,国家、人民和党的利益至上;荣誉对每个人,首先对每一位干部、党员来说都是最神圣、最崇高的。我们也警惕并坚决抵制那些歪曲我们正当行动、煽动和分裂我们的敌对分子的阴谋和诬告陷害。”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说。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强调,越共十二届九中全会是在党的十二大胜利召开以来,国家发生诸多积极、全面、同步变化的背景下召开的。三年来,特别是2018年,全党政治系统积极参与、团结一致、坚持不懈、坚决执行各项战略任务:发展经济社会;保障国防安全;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和政治体系,打击腐败和消极势力。对外关系不断拓展;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威望和地位不断提高。

2019年是胜利完成越共十二大全部决议、2016-2020年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迎接越共十三大的重要一年。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要求中央委员会委员、与会代表和全国人民、士兵携起手来,发扬2018年的成果和成就,继续有效落实中央委员会、国会和政府的决议,为圆满完成2019年目标任务和越共十二大提出的各项任务注入新的精神和动力。

此前,2018年12月3日至6日,中央检查委员会在河内举行了第32次会议。此次会议审议了对越共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达青疆先生的纪律处分决定,以纠正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1次会议上总结的违规和缺点。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根据党关于违规党员纪律处分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依据职权对达青疆先生进行研究和纪律处分。


Tat Thanh Cang 先生。 (照片:哈庆)

中央检查委员会在第31次会议上总结了对越共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达清江先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情况。
结论表明,达青江先生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违反处理工作的权限、原则和程序,在决定市委所属企业的业务合作政策、项目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事项时,违反市委关于市委所属企业资产管理、使用的规定和法律规定,批准由市委资本代表对企业向战略股东发行股票进行表决的政策;缺乏责任感,放松领导和指导,缺乏检查和监督,任由所负责领域发生多起违法行为,给市委预算造成巨大损失。

特别是在担任市委委员、市人民委员会委员、胡志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达清江先生违反土地和建设投资管理法,签署了批准建设守添新城区04条主干道的投资项目决定并草签了投资合同。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达青江先生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引起了社会的强烈愤慨,严重影响了市委的声誉,必须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据vov.vn报道
复制链接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中央执行委员会对达青江先生进行了纪律处分。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