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营销:管理服务器必须位于越南
新法令不仅将保证金从 50 亿越南盾提高到 100 亿越南盾,还允许该领域的管理机构访问多层次营销业务的管理账户。
这是政府刚刚颁布的第40号法令关于多层次营销商业活动管理的新内容之一,该法令自2018年5月2日起生效,取代了四年前颁布的第42号法令。
因此,要注册多层次销售活动,企业必须拥有 100 亿越南盾的存款(以前只需要 50 亿越南盾)。
企业必须拥有一套信息技术系统来管理多层次营销参与者网络,并建立一个电子信息页面,提供有关企业及其多层次营销活动的信息。该信息技术系统必须在位于越南的服务器上运行。
![]() |
其中,参与多层次销售的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多层次销售管理主管机构的书面要求,提供多层次销售管理系统管理账户的访问权限。
与之前的第42号法令不同,新颁布的法令规定企业有责任遵守有关营业条件和货物流通条件的规定。
具体而言,为了保护参与者免受非法多层次营销活动的侵害,新法令限制企业允许参与者寄售货物,并强制要求参与者在付款后交付货物。
参与多层次传销的企业必须就每一宗销售交易向企业的每个多层次传销参与者以及直接从企业购买商品的顾客开具发票。
对于地方的多层次营销企业,该法令要求参与的企业提交注册文件,并且必须获得当地工贸部门的确认才能在当地注册运营。
企业违反传销活动管理法规定,地方管理机关有权撤销其经营登记。
多层次传销企业举办三十人以上或十人以上多层次传销人员参加的多层次传销会议、研讨会或培训班时,应于实施前向所在地省、直辖市工商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