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成瘾的朋友”因持有毒品被判入狱 18 年
(Baonghean.vn)——潘文灵(Phan Van Linh)和阮当贤(Nguyen Dang Hien)曾因涉嫌毒品犯罪而入狱。出狱后不久,这对“搭档”又故态复萌。
11月4日下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文灵(1972年出生)和阮登贤(1976年出生)二人(居住于杜良县多山乡)因“非法持有毒品”罪名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起诉书称,2019年7月18日上午7点左右,Linh接到一名姓Giang(居住在荣市)的男子的电话,该男子要求用3根海洛因购买价值约5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的冰毒。Linh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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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Hien和Linh出席庭审。图片:Tran Vu |
随后,Linh打电话给Hien,表示想用冰毒换3支海洛因,并要求Hien购买这些“货物”。Hien同意了,并打电话给居住在Tuong Duong县的Giang A Bua,订购了价值6000万越南盾的毒品。
7月18日下午1点左右,几人聚在一起商讨毒品交易事宜。当天下午6点30分,Hien带着6000万越南盾前往Do Luong桥与Bua见面购买“毒品”。买完毒品后,Linh打电话给Giang,安排了交易地点。
大约30分钟后,Hien开车送Linh到VSIP工业园区(位于兴原县兴西乡)门口,与Giang见面交换毒品。当他们快到工业园区门口时,Linh将冰毒藏在附近的灌木丛中,然后去见Giang,但Giang让她再等一会儿。
过了一会儿,Linh 再次打电话给 Giang,但 Giang 仍然让她等着。于是,Linh 和 Hien 带着毒品前往 46B 国道的 Do Luong 县。7 月 19 日凌晨 0 点 30 分左右,Hien 和 Linh 到达 Hung Tay 乡 Dai Dong 村时,Hung Nguyen 县工作组对他们进行了检查。当两人看到警察时,他们把毒品包装扔在路右侧,然后驾车逃离 100 米后被逮捕。工作组将 Hien 和 Linh 带到扔毒品包装的地点,搜出并缴获 300.42 克甲基苯丙胺。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供述自己是吸毒者,并曾因与“白色家电”相关的犯罪行为受审。
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潘文灵、阮当贤各有期徒刑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