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委常委会印发《关于评估党支部活动质量的规定》。
(Baonghean.vn)—— 义安省党委常务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评估党支部活动质量的第27-QD/TU号规定。该规定共3章6条。该规定取代2021年9月15日颁布的第08-QD/TU号规定,自签署之日起(2023年10月30日)生效,并已印发各党支部贯彻落实。
因此,党支部活动质量评估条例适用于整个乂安省党委的基层党支部、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省党委直属党支部的经常性活动和专门活动。

要认真开展党支部活动质量评估,确保民主集中制、自我批评和批评、团结统一、诚实客观、公开透明的原则。
定期对党支部活动质量进行评估,按规定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活动,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活动。
党支部活动质量是每年对党组织、党委、党员质量进行考核和评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关于评价标准内容:评估党支部活动质量(经常性活动和专题活动),按每项单独计分标准进行(包括在同一届会期内组织经常性活动和专题活动,也须分别按照经常性活动计分表和专题活动计分表进行计分),分为5组标准,每组标准均有相应的分值,每项标准最高分为100分,具体为:
1.党支部活动准备情况:20分。
2.党员参加党小组会议的比例:10分。
3.组织党支部活动:45分。
4.落实党支部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5分。
5、会议报告及结论质量:10分。
条例明确,党支部每年将活动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党支部和党员自我考核和分级的重要标准之一。年度终了,上级党委要根据党支部自我考核结果和党支部活动质量考核结果,按规定对党支部进行考核和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