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将发出反对“滥收费用”的指示。
(Baonghean.vn)- 省委常委一致通过10月27日上午,省委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各级党委对国资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动员全省人民捐款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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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国会代表团团长阮得荣同志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还有省委常务副书记阮春山同志,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阳同志,省委副书记黎光辉同志,省委副书记阮文统同志。照片:明志 |
近年来,全省各地方、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筹集资金、动员人民贡献的政策,调动大量资源投入发展,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为孩子们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和环境,为各地成功建设新农村和文明城区作出贡献。
然而,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还有一些地方、单位和学校没有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金筹集和管理的规定,资金用途不正,造成了社会舆论的不良影响。
从实际情况看,在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春岱介绍指示草案的基础上,省委常委同志和一些部门、部门代表的意见高度一致,认为出台该指示十分必要,纠正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
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高氏显强调:要深入学习、统一认识,动员和调动人民捐款的各类资金必须按照自愿原则,在人民和地方党委、政府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施,避免超出人民的能力范围;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省警察局长阮友球上校表示,指示应明确规定,如果在其管理的村庄、小村庄、街区和学校中发生筹集资金的违规行为,学校校长和公社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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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委员会常委、副主席黎春黛同志提交指示草案。图片:明志 |
省委书记阮德荣赞同省委常委会就此问题发出的指示,并要求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负责指导审查和废除违法规定。
省委书记还要求,学校自愿捐款不能强行压缴、分班征收,不能针对贫困户、政策户进行动员;不能设最低标准,但要设上限,避免乱收费。
省委书记同意省委常委部分成员的意见,强调指出:对在居民区和学校动员和筹集捐款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时,不仅要追究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学校校长的具体责任,而且要追究区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责任。
省委书记阮德荣责成省人民议会研究颁布关于此问题的决议,省人民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或指南;省人民委员会负责配合省委组织委员会并指导内务局颁布关于对违反省内资金收费规定的组织和个人追究责任的规定。
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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