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指导政治标准考核工作实施
(Baonghean.vn)- 目的是收集信息,审查、评估和总结送往培训、规划、任命和介绍选举为党委、骨干干部、国会代表、各级人民议会代表以及在重要和机密机构、部门和岗位工作的干部和党员的政治标准。
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2018年2月28日第126-QD/TW号条例和中央组织委员会2019年9月12日第19-HD/BTCTW号指示,关于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2018年2月28日第126-QD/TW号条例中关于保护党内政治的若干问题的若干条款,乂安省委组织委员会刚刚发出关于开展政治水平评估程序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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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目的是收集信息,审查、评估和总结送去培训、培养、任用、介绍进入党委、担任骨干干部、担任国会代表、各级人民议会代表以及在重要、机密机关、部门和岗位任职的干部和党员的政治水平。
要坚持原则,审慎客观,准确判断;作出结论时,要以中央规定为依据,并与中央规定相比较。
对象:选派培训、规划、任用、介绍担任党委委员、骨干干部、国会代表、各级人民议会代表以及在重要、机密机关、部门、岗位任职的干部、党员。
评估内容:
1.工作场所评估:与被考核人所在机关党委、负责人配合:要求被考核人所在机关党委、负责人提供以下材料:入党申请者个人情况、党员情况(原件);干部个人情况(原件);晋升、任用、调动、处分决定;相关申诉、检举材料(如有);被考核人及其家属政治历史、政治现状材料(如有)。要求党委、业务领导对被考核人个人情况审核及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评估(按01表)。
2.居住评估:配合被考核人居住地党支部(干部、党员常住的街道、村、寨);党委或地方政府:要求对《政治面貌考核表》(按02号表)就以下内容提出意见和评估:在居住地遵守党的路线、政策、国家法律和履行公民义务的情况;实行文明生活,建设文明家庭的情况;与居住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情况;本人及家庭成员是否参加社团、工会活动或非法宗教活动?是否有犯罪记录或涉及社会丑恶现象?
3.家乡鉴定:配合党委(街道、村、组);党委或地方政府:要求提供本人及家属(如有)政治史、政治现状相关材料。要求对干部家属政治史、政治现状进行政治水平评估评价(按01号表填写)。
干部的亲生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子女是党员,且个人经历按规定完整、清晰、如实申报的,不需要调查核实;内容不明确的,必须调查核实。
如果干部的妻子(夫)是党员,或者有亲生父亲、母亲、兄弟姐妹是党员,且该干部的个人经历已按规定完整、清晰、如实申报的,可以不再对妻子(夫)进行调查核实;对不明确的内容,必须进行调查核实。
评估流程:
1.接收和学习文件:考核人员根据各级主管部门派出干部培训、规划、提拔、任用、接收报考干部各类档案的要求,研究档案、简历及相关材料,查找不清楚的问题;确定政治标准问题,确定考核工作内容、会见地址、会见人员,收集、补充考核工作所需资料和材料。
2.收集信息和文件:考核人员直接与需要考核的干部所在机关的党委和领导联系,索取与该干部或党员政治水平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材料包括:党员、干部、公务员个人简历(原件);干部、党员年度考核、评议、评级情况;干部、党员所在党委及机关年度评议、考核情况;提拔、任用、调动决定情况;反映或涉及干部、党员的反映、检举、控告、投诉信、新闻报道(如有)。
要注重收集更多信息、消息来源、舆论和民众的反馈意见,但要经过仔细筛选和思考,不能主观、片面。
3、审计内容分析与评价:根据记录、文件和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比较、审查、研究、分析并得出结论。
对有充分依据认定不符合提拔、任用政治标准的干部、党员,考核人员应当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向报考机关写明不同意提拔、任用或者调任的理由。
对存在问题不明确或者依据不足,无法确定干部、党员是否符合提拔任用政治标准的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主管党委,决定调查核实;同时书面通知提请调查的机关,协调解决。
4. 审查评估结果并提出结论建议:T根据对家乡、居住地、工作地及有关机关、组织、个人的考核结果,收集文件、证据,总结考核结果,明确表述被考核干部的政治问题,明确认定是否有违反第126-QD/TW号规定的情况?
党员干部在接任、提拔、任用、筹划、选举党委委员时,如需确保政治标准,应向主管机关提交政治标准结论。
考核不符合现行规定政治标准的,答复文件中还必须明确写明“不符合党委任职、提拔、任用、安排、选举规定政治标准”。
对于问题较多、复杂,经评估后结论依据不足的,应报告主管党委请求指导调查核实,同时书面通知请求评估的机关或单位予以配合。
5.按规定准备政治水平评估档案:收集有关文件、做好记录并按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执行过程中如遇困难和问题,请各单位及时向省委组织部(经内保部)报告,请示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