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委组织委员会指导2020-2025年任期党委委员任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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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 预计在 2021 年至 2026 年任期内出任党委书记和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主要领导的同志,除符合规定的头衔标准外,还应具备管理和开展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活动的能力和经验;对所负责的领域有知识和了解。

这是乂安省委组织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8日颁发的51-HD/BTCTU号关于指导2020-2025年任期基层党委和上级党代会干部工作的指示内容之一。

据此,关于党委委员的标准和条件,省委组织委员会表示,以第35-CT/TW号指示、第26-HD/BTCTW号指示、第13-TT/TU号通报(见附件1)和2018年5月3日省委常务委员会第1953-QDi/TU号规定《省委常务委员会管理干部的称号标准、评估标准、分类》规定的一般标准为基础,各级党委根据每个地方、机关、单位的情况和特点,明确党委委员的标准,满足2020-2025年任期及后续年度党委任务的要求。

义丹县党部第28次代表大会(任期2015-2020年)代表们进行投票。图片由Thanh Duy提供

具体来说,对于某些职位,应考虑:

拟任2021年至2026年任期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主要领导的同志,除符合规定的职称标准外,还应具备管理和开展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活动的能力和经验,对所负责的领域有知识和了解。

预计被提名为2021年至2026年任期第十五届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候选人的党委委员,必须符合国会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同时,必须具备履行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职责的资格、能力和条件。

拟任上级主要领导职务的同志,除应符合规定的职务标准(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2017年8月4日第90-QD/TW号规定,担任书记、副书记、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外,还应具有担任直属下级主要领导职务的经历(上级官员调动、轮换的情况除外)。

对于尚未担任直属主要领导职务的特殊情况,直属党委要汇报本地区、本机关、本单位的干部资源情况,对人员素质、能力、威信进行评估、评价,并提请主管机关研究决定。

对于在招聘、任命或提名时不符合中央政治局2017年12月28日第43-TB/TW号通知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的同志,各级党委要根据书记处2019年4月26日第48-TB/TW号结论进行审查、彻底处理,方可考虑推荐其进入各级党委任职。

关于政治理论资格标准,省委组织部明确提出:推荐进入各级党委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具备各学科、各职务的政治理论资格证书(基层按照一般规定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指导)。

如果没有获得政治理论学位,必须:

属于根据中央组织委员会、中央思想文化委员会(现中央宣传委员会)2004年1月9日第12/QD/TC-TTVH号规定,被认定为具有同等政治理论资格的类别;

根据秘书处2009年09月16日第256-QD/TW号规定、中央组织委员会2016年12月29日第2045-CV/BTCTW号批示及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2017年05月08日第389/TB-HVCTQG号通知,获颁发政治理论同等学历证书。

乂安省委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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