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汽油团伙须赔偿7280亿越南盾

海都延 DNUM_ABZABZCACA 08:51

第七军区军事法院判令黎光孝雄及其同伙偿还生产和消费 5400 万升假汽油的 7280 亿越南盾。

12月31日晚,第七军区军事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黎光孝雄(45岁,国防部龙螺建筑公司员工)有期徒刑12年。假冒商品的生产和贸易. 其他14名被告因同一罪行分别被判处5至11年监禁。

陈文同(62岁,原上校,龙螺建筑公司南方投资建设分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理)因该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工作中的欺诈行为生产和贸易假冒商品。

除刑事责任外,人民法院还下令国家财政征收7280亿越南盾,相当于市场上销售的假汽油的价值。扣除被告已支付的金额,Hung和其他四名被告还需支付690亿越南盾。20亿越南盾

按获利比例划分,被告人黄某应赔偿近2770亿越南盾,占40%;被告人阮文方(原泰山公司总经理)应赔偿2070亿越南盾;被告人潘长山、黎明英(同方公司总经理)各赔偿近1040亿越南盾,占15%。

法院下令没收被告人潘友福(少校,第七军区后勤部VK102仓库统计员)的宝马轿车和劳力士手表,并扣押被告人潘友福夫妇位于Go Vap区的房产价值的一半,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被告在法庭上。照片:第七军区军事法院。

审判小组查明,自2015年起,陈雄曾与阮文方(原万春有限公司董事长)、潘长山、黎明英(同方公司总经理)商议购买石脑油溶剂(一种石油产品)并与化学药品混合,生产假汽油牟利。

为了避免被发现,被告人同意与 Dong Phuong 公司购买溶剂用于经济用途,然后雇用一家运输公司将其运送到 Hung 的 Van Xuan 公司(由 Phuong 经营)进行混合。

被告人利用此方法将5200万升溶剂与化学药品混合,生产出5400万升假汽油(价值8500亿越南盾)在市场上销售,获利1410亿越南盾。

被告人陈文同明知雄在买卖生产化学品的溶剂,但仍同意代表龙螺公司签署合同,向合作伙伴购买原材料,并提供合法文件,将溶剂运送到万春公司生产假汽油。

此外,被告人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总参谋长关于给洪某增加职业军人工资和少校军衔的决定;签署任命洪某为石油经营部部长的决定;为洪某与军内外合伙进行交易创造条件,实施犯罪。

潘友福明知洪生产的汽油是假的,但仍同意将其进口到后勤部的仓库,收取近150亿越南盾。该被告随后与一名同事瓜分了40亿越南盾。

据vnexpress.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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