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报78岁“蓝胡子”猥亵多名女孩案
巴地头顿省人民检察院已紧急向上级报告,上诉法院已将阮克水的刑期减为18个月缓刑。

78岁男子猥亵多名女孩,刑期意外减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年老体弱,是党员干部,对地方作出过许多贡献,故决定将被告人的刑期由有期徒刑3年减为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
巴地头顿省人民检察院不同意这一观点。
5月13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在巴地头顿省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阮克水(1940年出生,住头顿市)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后,巴地头顿省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发布紧急通报,引发舆论哗然。
据巴地头顿省人民检察院称,该机关将提起上诉,要求终审判决推翻一审判决。 |
合议庭认为,通过家属的证词,HA当时意识到对方的行为构成殴打,因此他本可以采取制止或求助等措施,而不允许Thuy先生实施上述行为。因此,合议庭认为,没有足够的确凿证据来判定被告Thuy对HA实施了猥亵行为。因此,合议庭部分采纳了被告Thuy的上诉请求,认定被告Thuy并未对HA实施猥亵行为。合议庭最终认定,被告Thuy仅对TD实施了猥亵行为,正如一审判决中所述。
关于减轻处罚情节,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犯罪时系老年人,系党员,且对银行业作出多项贡献,故应适用情节对被告人部分减轻处罚。此外,考虑到被告人居住地明确且身患多种疾病,合议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省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后,巴地头顿省人民检察院领导立即向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检察院专业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业局签署了紧急报告。
巴地头顿省人民检察院确认,头顿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定罪成立,罪名成立,并无不当。同时,一审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加重和减轻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水有期徒刑3年。
巴地头顿省人民检察院报告维持一审法院的检察意见(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请求复审此案。
胡志明市儿童权利保护协会发声
另外,胡志明市儿童权利保护协会也介入此事,并向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文件,要求复审此案。胡志明市儿童权利保护协会主席陈氏玉汝律师表示,巴地头顿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Thuy判处缓刑,判决不够严厉,与Thuy先生的性质和行为不符,因为他对多名儿童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并且是屡犯。
努律师认为,这样的判决缺乏震慑力,因为猥亵儿童违反了《儿童法》第六条第三款,已经引发了公众的愤怒。法院对党员或老年人适用从轻处罚情节,这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党员必须起到表率作用。法院本应适用加重处罚情节,因为该犯罪是针对儿童实施的,而且是多次针对多人实施的。此外,如果猥亵儿童罪成立,无论被告人多么虚弱,都不能判处缓刑。
一直追查此案直至起诉的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律师黎玉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被告人阮克水的上诉判决太轻,不足以伸张正义、惩罚被告、震慑社会。
“此外,被告人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18个月的缓刑也不够严厉。适用‘年老、疾病、贡献’等减轻处罚情节也不合适。根据规定,在一年内,当事人以及任何认为判决有违法迹象的人,仍然有权向主管机关提起复审。如果主管机关——在本案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合议庭——复审本案,认为量刑过轻,可以提出建议,要求重新审理。”栾律师补充道。
栾律师评论说,此案也为儿童性侵敲响了警钟,提醒家长们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立法者需要出台更有效的法规,预防和严惩犯罪分子。保护机构和协会也需要采取行动,共同应对儿童性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