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不允许报道个人隐私。
4月5日上午,国会以89.47%的赞成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新闻法。
修改后的《新闻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共6章61条,明确规定了禁止行为,包括: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秘密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歪曲、诽谤、侮辱机关、组织声誉或个人荣誉和尊严;未经法院判决而诬告陷害他人;宣扬不良风俗、迷信、邪教的信息;传播引起社会混乱、对社会秩序、社区安全和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的神秘故事的信息;煽动暴力;宣扬堕落的生活方式;详细描述淫秽行为和犯罪行为;不符合越南风俗习惯的信息。
国会代表投票通过修订后的《新闻法》和《儿童法》。图片来源:VGP/Nhat Bac。 |
该法还规定,有权设立新闻机构的主体包括:省级或同级以上、依照越南法律规定合法运作的党政机关、国家机关、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专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专业组织和宗教组织。
《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法》规定的以研究院、研究所形式举办的科学研究组织、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组织;省级以上管理的医院……可以创办科技期刊。
修改后的新闻法还规定,公民在报刊上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包括:对国家和国际形势发表意见;对党的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参与提出意见;在报刊上对党组织、国家机关、政治社会组织、政治社会专业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及其成员提出意见、批评、建议、控告和检举。
据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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