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必须成为对外新闻工作的“内部人士”。
“新闻界必须成为知情者,积极主动地与有关机构合作开展对外信息工作(FIR),以便国际友人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同情越南国家和人民。”“信息传媒部副部长张明俊表示。
11月2日下午,信息传媒部在河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政府关于对外新闻活动管理(TTĐN)的第72/2015号法令。中央对外联络委员会、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内务部等政府部门及各新闻机构的代表出席发布会。
信息传媒部副部长张明俊主持新闻发布会时表示:“自政府总理颁布第79号关于国家信息技术管理条例(2010年11月30日)以来,信息技术发展势头强劲,为国家信息技术特别是创新事业的总体成就和整体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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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媒部副部长张明俊主持新闻发布会。图片来源:BM |
信息技术工作机构设置已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完善。信息技术工作指导委员会已开始整合。信息通信部已成立信息技术司,负责国家信息技术管理工作。各地方也成立了相关部门,负责推进这项工作。目前,地方信息技术机构设置已基本完成。
2010年,全国只有不到10%的省市有兼职信息化人员。截至2015年10月,全国100%的省市有兼职信息化人员。各地方、各部门、各部门针对《条例》规定的信息化工作部署和出台了多项管理文件和指导意见。
自2012年以来,所有省市都发布了年度TTĐN计划,并拨付实施资金。这是一个全新的举措。大多数部委、行业和地方都参与了培训,创造了条件,并培养了TTĐN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张明俊副部长强调新闻机构在大众传媒工作中的作用,他表示:“我们拥有重要的报刊和广播电台,负责大众传媒工作。许多重要单位都出色地完成了大众传媒工作,例如越通社、越南之声、越南电视台、人民报……”
此外,张明俊副部长还介绍了当前越南媒体网络的一些基本情况。具体来说,4家主要通讯社在国外设有52个常驻办事处。一些拥有大量读者群的主要通讯社也定期派遣记者到国外工作,收集国外信息用于国内宣传,并在国外推广越南的信息和形象。
与此同时,越南在各大洲有近100个驻外代表机构,在宣传工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向世界推介越南国家和人民的形象。在国际活动中,越南驻外代表机构在两个方面出色地完成了宣传任务:向国外宣传越南国家和人民的形象,向国外介绍越南;向国外传播越南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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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ĐN 的工作取得了诸多成就,但仍存在一些局限性。图片:BM |
总体评价第79号条例实施五年来的工作,张明俊副部长肯定:“新闻传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宣传、对外宣传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民族革新事业作出了贡献,使国际社会更加正确、清晰和全面地了解越南。在国家融入国际社会的背景下,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日益提升,更加受到国际友人的理解和信赖。”
除了上述成就外,张明俊副部长还坦言,信息化工作仍存在一些局限性和不足之处,需要及时克服。
具体而言,国家管理效率不高;各部门、各部门、各地方与信息化工作力量之间的协调仍然有限;信息化工作经费投入不够,仍然分散,分布在多个地方、多个机构,因此在开展信息化工作时,资源尚未集中;大众媒体,特别是主要新闻机构,尚未充分发挥其在信息化工作中的作用。世界上许多地方仍然缺乏有关越南的信息化技术。
为创造条件促进信息技术发展,努力实现政治局关于实施2011-2020年信息技术发展战略的第16-KL/TW号结论所确定的目标,信息通信部已向政府建议并提请颁布关于信息技术活动管理的第72号法令。除了克服信息技术领域的局限性和弱点外,关于信息技术活动管理的第72号法令还提出了一些新内容。
张明俊副部长强调,各机关、单位特别是大众传媒机构应大力利用和广泛宣传一些要点。
一是明确各部委、各行业、地方和实施TTĐN活动主要力量的职责(第三章)。
第二,根据越南近期参加的国际条约,全面规范TTĐN行动原则(第3条)。
第三是确保TTĐN活动的资金来自国家预算和其他合法财政来源(第5条)。
四是明确各部门、地方、信息技术力量当前阶段需重点开展的信息技术基础活动(第二章)。下一阶段,应构建强有力的信息技术传播战略,例如,海上信息技术传播战略和岛屿信息技术传播战略。
第五,增加解释性和澄清性信息(第10条);认为这是各部委、行业、地方和相关机构在维护和提高越南声誉和形象方面的责任。
信息传媒部副部长张明俊表示,“肩负国家在信息技术领域的管理责任,信息传媒部一直致力于:将党的路线、政策、国家在信息技术领域的机制和政策制度化;推动各项计划和方案的实施,宣传越南国家形象和越南人民;加强信息技术建设,落实越共十一大提出的‘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社会’的方针”。
张明俊副部长特别强调,希望“记者和新闻机构不仅要掌握和宣传第72号法令关于信息技术活动管理的规定,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信息技术活动,贯彻‘准确、及时、生动、适合每个目标受众’的方针。从而为向世界展示越南形象做出贡献,让朋友们更好地了解和同情越南国家和人民”。
2015年9月7日,总理签署颁布了政府第72号关于管理电子商务活动的法令,自2015年10月22日起生效。这是电子商务领域最有效的法律文件。 该法令共4章26条,具体规定了监管范围、适用主体、信息技术活动的原则、国家对信息技术管理、信息技术内容、信息技术供应、支持活动、与通讯社、报纸、媒体公司、外国记者合作在国外推介越南、在国外开展信息技术活动的机构数量、信息技术活动资金资助和完善国家信息技术管理机构的组织。 |
据Infonet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