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交警的现象惊人增加

November 23, 2011 10:39

(Baonghean.vn)“……关于伪装交警,根据公安部第27号通告,明确规定:便衣警察无权处以罚款,但必须与制服警察巡逻部队配合。伪装警察在发现违法行为时,有义务通知制服警察执行检查和处理命令。”


冒充他人身份勒索罚款


据荣市警方统计,自2011年初至今,除了有人冒充交警成功实施抢劫后报警外,警方还抓获了4起抢劫案。抢劫案发生时间通常为2011年1月30日下午6点30分左右,抢劫者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黎越路(Le Viet Thuat Street)上。
(越南荣市)两名女子被一名扮成交警的年轻男子勒令停车检查证件。正当该男子索要钱财时,荣市警方乔装改扮的交警赶到现场,将两人抓获。嫌疑人被移送总部处理后,才暴露了其诈骗分子的真实身份。嫌疑人名叫阮文俊(Nguyen Van Tuan,1982年出生,现住河静省芹禄市一后乡)。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该嫌疑人第一次冒充交警。此前,自2010年底左右直至被捕,他已成功实施10起案件,从车辆驾驶员手中骗取数百万越南盾(最低“罚款”为10万越南盾,最高为85万越南盾)。



虽然交警设立公共检查站,通常有 3 人或更多人员,但冒名顶替者经常在荒凉的地方单独行动。


2011年3月14日上午10点30分,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化装警力在丰亭江街抓获两名嫌疑人:阮廷长山(1989年出生,住长氏坊4号楼)和丁文通(1988年出生,住红山坊3号楼)。他们冒充交警检查车辆违章,意图骗取司机钱财。在侦查机关,这两名嫌疑人还供认,他们此前曾从省广播电视台附近居民手中骗取20万越南盾。孙某还供述,2011年3月10日,他曾在芳东酒店附近检查过一名违反速度限制的年轻男子的车辆。由于该年轻男子害怕,将车留在原地,所以孙某开走了摩托车。


最近一次是11月3日下午2点,阮文强(家住安城郡)前往荣市南门湖区,被自称荣市交警大队副队长的陈国庆(1964年出生,家住荣市忠都坊)逮捕。陈国庆要求阮文强出示证件以供检查。由于阮文强没有证件,陈国庆要求阮文强支付40万越南盾。阮文强收钱时,荣市交警大队副队长阮青寿中校及时赶到,将阮文强逮捕。


需要提高警惕


除了上述案例外,肯定还有很多其他成功的骗局,路人根本没发现,或者发现后行凶者已经“逃之夭夭”。骗子们抓住了交通参与者的心理,他们一旦违反交通法规,往往会花钱了事,这样就不用“绕”过登记、缴纳罚款等环节,取回证件或车辆。

此外,尽管法律提高了违规罚款的数额,但许多人在参与交通时仍然不遵守法律。一旦被抓获并被起诉,他们将面临10万越南盾甚至更高的罚款。诈骗分子利用了“便宜”的心理,只索要罚款总额的一半甚至更少,如果他们成功实施多次诈骗,他们能够骗取的金额将不菲。


荣市警察局综合侦查组组长杨文华中校就此问题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冒充交警实施诈骗的情况虽然时有发生,但后果严重。人们不仅被骗取金钱,交警队伍的形象也受到损害,甚至失去了人民的信任。” 根据《刑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对此类诈骗财物的行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随着冒充交警的情况日益增多,不仅需要当局出台强有力的解决方案,民众在被交警拦停车辆检查证件时也需要提高警惕。需要注意查看穿制服人员的姓名、军衔和号码,并要求检查便衣人员的执业证,尤其要注意那些有索要罚款、扣留证件或车辆等异常行为的人员……

因为按照规定,交警在执行巡逻任务,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时,通常编组为3人或3人以上的工作组(制服或便衣)。在公共场所设置检查点和处理违法行为也按计划进行(配备专门的车辆、摩托车和证件)。而冒充交警的嫌疑人,虽然也穿着与交警相同的制服(因为偷窃),但经常单独行动或两人骑摩托车,追赶行人并强迫其检查证件。他们通常选择人迹罕至的地方进行“处罚”,并且没有收据或财务发票可供处罚。

关于伪装交警,根据公安部27号文明确规定:“便衣警察没有罚款权,但应当配合警务巡逻队执法。伪装交警发现违法行为,有义务通知警务巡逻队执行检查处理命令。”

这是民众在遇到自称是警察的人时,懂得如何防范的基础。最重要的是,民众需要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只有这样,骗子才没有理由拦车并要求“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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