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交警的现象惊人增加

November 23, 2011 10:39

(Baonghean.vn)“……对于伪装交警,根据公安部第27号通告,明确规定:便衣警察无权处以罚款,但必须与制服巡逻警察配合。伪装交警在发现违法行为时,有义务通知制服警察执行检查和处理命令。”


冒充他人身份勒索罚款


据荣市警方统计,自2011年初至今,除了有人冒充交警并成功实施犯罪后被举报的案件外,当局还抓获了4起此类案件。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在晚上6点30分左右(2011年1月30日)在黎越街(Le Viet Thuat Street)驾驶摩托车时被抓获。
越南荣市(Vinh City),一名扮成交警的年轻男子勒令两名女子停车检查证件。正当该男子索要钱财时,荣市警方伪装的交警赶到现场,将两名女子抓获。嫌疑人被移送至总部处理后,才透露了自己的骗子身份。嫌疑人名叫阮文俊(Nguyen Van Tuan,1982年出生,现住河静省芹禄市一后乡)。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该男子首次冒充交警。此前,自2010年底左右直至被捕,他已成功实施10起案件,从车辆驾驶员手中骗取数百万越南盾(最低“罚款”为10万越南盾,最高为85万越南盾)。



虽然交警设立了公共检查站,并且通常有 3 人或更多人员,但冒名顶替者经常在荒凉的地方单独行动。


或者2011年3月14日10点30分左右,荣市交警大队在凤亭仓街抓获两名嫌疑人:阮廷长山(1989年出生,家住长氏坊4号街)和丁文通(1988年出生,家住红山坊3号街)。他们冒充交警检查车辆违法行为,意图骗取司机钱财。在侦查机关,两人还供认曾从省广播电视台附近一居民手中骗取20万越南盾。长山还供认,2011年3月10日,他曾在芳东酒店附近检查过一名超速行驶的年轻人的车辆。年轻人害怕起来,把车扔在了车后,长山便骑着摩托车逃走了。


最近一次是11月3日下午2点,阮文强(家住安城郡)前往荣市南门湖区,被自称荣市交警大队副队长的陈国庆(1964年出生,家住荣市忠都坊)逮捕。陈国庆要求阮文强出示证件以供检查。由于阮文强没有证件,陈国庆便向阮文强索要40万越南盾。阮文强收钱时,荣市交警大队副队长阮成寿中校及时赶到,将其逮捕。


需要提高警惕


除了上述案例,肯定还有很多其他成功的骗局,路人根本没发现,或者发现后骗子已经“逃之夭夭”。骗子们抓住了交通参与者的心理,让他们在违反交通法规时,往往会花钱了事,这样就不用“绕”着记录、缴纳罚款、取回证件或车辆的环节了。

此外,尽管法律提高了违规罚款,但许多人仍然不遵守交通法规。一旦被抓获并被起诉,他们将面临10万越南盾甚至更高的罚款。诈骗分子利用了“便宜”的心理,只索要罚款总额的一半甚至更少。如果他们成功实施多次诈骗,他们能够骗取的金额将不菲。


荣市警察局综合调查组组长杨文华中校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冒充交警进行诈骗的情况虽然时有发生,但后果严重。人们不仅被骗取金钱,交警队伍的形象也受到损害,甚至失去了民众的信任。” 根据《刑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对此类诈骗财物的行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随着目前冒充交警的现象日益增多,不仅需要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民众在被交警拦停检查证件时也需提高警惕。对穿制服的交警,需注意查看其姓名、警衔、号码等标识;对便衣交警,需要求检查其执业证,尤其要注意那些有索要罚款、扣押证件或车辆等异常行为的交警……

因为按照规定,交警在执行交通安全巡逻任务时(着制服或便衣),会编成3人或3人以上的工作小组,在公共场所设置检查点和处理违法行为也按计划进行(配备专门的车辆、摩托车和证件)。而冒充交警的嫌疑人虽然也穿着与交警相同的制服(因为偷窃),但经常单独行动或两人骑乘摩托车,追赶行人并强迫其检查证件。嫌疑人经常选择人迹罕至的地方进行“处罚”,并且没有收据或财务发票可供处罚。

关于伪装交警,根据公安部27号通知,明确规定:“便衣警察没有处罚权,但应当配合制服巡逻民警执法。伪装交警发现违法行为,有义务通知制服巡逻民警执行检查、处理命令。”

这是人们在遇到自称是警察的人时知道如何防范的基础。最重要的是,人们需要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只有这样,骗子才没有理由拦下车辆并要求“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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