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两名向大河水源倾倒废油的犯罪嫌疑人
和平省警方确认三名非法倾倒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嫌疑人,其中两人已被暂时拘留。
和平省警察局副局长阮友德少校表示,向 Song Da 工厂水源排放废水的三名嫌疑人分别是居住在北宁的李廷武 (37 岁) 和阮章戴 (25 岁),以及居住在谅山的黄文探 (33 岁)。
10月17日,警方决定紧急拘留阮忠大和黄文深,并继续逮捕李廷武。
在侦查机关,戴、谭二人供认,10 月 6 日,二人受李廷武雇佣,驾驶卡车从北宁前往富寿省 Thanh Ha 砖瓦陶瓷公司收集垃圾,并将其泵入 10 个容器中,总容量约为 10 立方米。
10月8日,戴、谭、武三人驾驶一辆卡车和一辆四人车,将垃圾运至和平省奇山县福仙乡桂仙村非法倾倒后逃走。
车牌号为99C-087.83的卡车属于明芳旅游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北宁省顺城县)。车牌号为89A-137.66的四座轿车属于阮文权(居住在兴安省文林县)。两辆车均已被扣押调查。
和平警方继续与公安部职能单位进行协调,确定参与处理河内市污染水源的集体和个人的责任。
石油在河川沿岸的草木上形成了一层厚厚的黑色泥浆,从启山县的山沟一直延伸到工厂水库,绵延约2公里。图片:Ba Do |
10 月 16 日,和平省奇山县警察局对此案提起刑事诉讼。污染环境,根据2015年《刑法》第235条。一天后,该机构将案件档案移交给省警方。
自10月10日起,在青春县、黄梅县、南慈廉县等多个县份出现了达河清水发出异味的现象。与此同时,据河内市报道,达河清水股份公司部分官员自10月8日早上起就发现了这一情况,但并未向有关部门报告,也未采取任何抢救或防治污染的措施。
根据民众的反馈,10月11日,河内市成立了跨学科检查组,对水样进行采集和检测。
10月15日,在水质污染事件发生近一周后,河内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检测结果证实了与苯乙烯有关的异味。同时,该市发布建议,民众“只能将该水源用于沐浴和洗涤,不得用于烹饪或饮用”。
受污染的水扰乱了许多市中心地区超过 25 万户家庭的生活。
2015年《刑法》第235条规定:根据向环境中排放危险废物、排放物、废水、普通固体废物或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固体废物和排放物的数量,违法者可被判处3个月至7年监禁,或处以5000万越南盾至30亿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是商业法人实体,则将被处以 30 亿至 200 亿越南盾的罚款,或暂停其运营 6 个月至 3 年或永久暂停其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