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需拥有法定资本200亿越南盾。
第76/2015号法令规定,房地产企业的最低法定资本必须为200亿越南盾。
政府在第76/2015号法令中详细说明了《房地产经营法》若干条款的实施情况,政府确认房地产企业的最低法定资本必须为200亿越南盾(房地产服务企业或小规模、不规则的房地产销售、转让、租赁和租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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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确认房地产企业的最低法定资本必须为 200 亿越南盾(图片来源:KT) |
房地产企业法定资本不足的,可以继续经营,但必须在2016年7月1日前补充足额资本。
另一项值得关注的内容是,允许尚未提交红皮书申请的组织和个人继续转让未来住房买卖合同。
2015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买卖、转让、租赁、租购合同、项目转让、合同移交文件,应当继续履行,无须按照示范合同并按照本条例的程序重新签订。
本法令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越南之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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