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费征收管理不力!

March 22, 2012 18:16

(Baonghean)-2012年3月7日,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配合财政部召开全国会议,广泛听取地方、水利工程管理、开发和保护企业以及政策制定者的意见,同意提高灌溉费补偿价格,作为修改第115号令的依据,提交政府签署。我认为,115号令中的一些内容需要重新审视和修改,以适应实际。


首先,财政部关于执行第115号法令第二部分第二节若干条款的第36/2009/TT-BTC号指示中规定:对于家庭和个人与企业、林场承包的土地和水面,不免除灌溉费。事实上,在安城县,以前由工人、管理机构等正式成员经营的农场和农场,但后来他们的经营没有效益,收入低,无法靠职业维持生计,所以现在几乎都解散了。农业用地都承包给了工人,只留下了少数管理人员。因此,这些工人实际上是收入低、生活困难的小农。


因此,这些情况仍然免征灌溉费。事实上,北义安灌溉一人有限公司已与琼吕县郑门农场签订供水合同,但尚未收取灌溉费。郑门农场已向省级有关部门提交报告,要求免除灌溉费,但由于第115号法令的规定,该申请尚未获得批准。


第二,过去制定灌溉费标准时,山区比平原地区收取的少。这样做是正确的,因为山区生产比较困难,低收入人群承受的损失比较大,山区各项灌溉服务成本都比平原地区高。但现在补偿灌溉费时,山区得到的少,不符合实际情况。


因此,山区灌溉费补偿标准必须高于平原地区,避免和限制地方征地拆迁补偿机制的负面影响(山区灌溉费不足以覆盖成本,省级政府应予以规范和支持)。


第三,关于灌溉费,根据1984年8月25日部长会议第112号法令《HDBT》,灌溉费按稻田每公顷稻米产量(公斤/公顷)征收(按百分比乘以作物产量计算)。2003年11月28日颁布的第143号法令规定,灌溉费以现金形式征收,其征收标准沿用前第112号法令的产量标准,但实际征收的大米价格为每公斤1350越南盾至1500越南盾。


2008年11月14日,第115号令颁布,自2009年起实施,灌溉费由2800越盾/公斤调整为3200越盾/公斤。但目前市场大米价格为5000越盾/公斤。因此,现行灌溉费比第115号令规定的灌溉费高出1.6至1.8倍较为合适。


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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