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投资监管方面的不足

October 9, 2012 15:01

(宝贤)近年来,全省社区投资监督(CIM)活动取得了诸多成果,有助于打击消极行为、浪费和资源流失,防止社区利益受损,促进人民所有权。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的活动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障碍,例如项目文件获取困难。

(宝贤)近年来,全省社区投资监督(CIM)活动取得了诸多成效,有助于打击消极风气、浪费和资源流失,防止损害社区利益,提升民众的自主权。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的活动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障碍。

难以获取项目文件

一些选民表示:目前,由民众或地方资本资助的建设项目监管状况良好,但国家投资或委托的项目监管仍面临困难。主要原因是项目管理委员会和承包商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记录,尤其是在交通和灌溉等相关项目上。一些投资者和建筑承包商不愿通报设计预算、方案和进度,或试图更改材料类型以降低建设成本。

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阮忠健先生和越南祖国阵线副主席、杜良镇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兼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主任泰伯盛先生表示:“几乎所有涉及国家投资的项目,地方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都被禁止参与。例如,杜良镇塔林堤道沿线的桥头堤坝迁移和升级项目,该项目保护着415户居民,共计1600多人,总投资超过1000亿越南盾,由区人民委员会投资。我们只知道有这样的政策,但并不了解具体细节……”



兴通乡(兴元省)道路施工现场。照片:潘全。

在南丹县南兴乡,一些官员和选民表示,目前对于国家出资或上级指派的项目,社区投资监督活动仅停留在纸面上,尚未真正落实。例如,该地区有两个由县人民委员会投资、承包商指派的项目:北山村的翠通湖项目(价值4亿越南盾)和雄城村的南乐桥项目(价值3亿越南盾),这两个项目均于2011年开工建设。“当地居民只知道开工日期,但所有相关文件和程序都不了解,他们也被禁止参与监督。”

同样,在南泰乡(南丹),也存在一些项目,例如:洪泰水坝的修复和升级(一期:4亿越南盾,二期:7.5亿越南盾)或价值42亿越南盾的芳黄堤坝,当地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却被禁止参与监督……甚至有些项目,地方政府都不知道投资方是谁;有些项目几乎完工,却只收到要求乡参与社区投资监督的官方函件;或者在场地清理遇到困难时,才要求协调。一些当地领导和民众认为,社区监督委员会是人民的“耳目”,由人民选举产生。因此,为了促进民主,减少损失和浪费,所有工作都应该让人民了解、讨论和监督。每一个大大小小的项目都应该有当地民众的参与和监督,以确保项目的质量。事实上,一些交通和灌溉工程项目在竣工投入使用后,出现了地面沉降和塌陷问题。人们对工程质量提出了质疑,相关部门不得不进行补救和修复。

预算有限,能力有限

显而易见,社区监督委员会的活动有助于减少国家资金的浪费和损失,但其活动预算非常有限(每年仅有200万越南盾),因此,尽管委员会成员尽职尽责,但检查和监督活动也面临诸多困难。华山乡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安山举例说:“如果一年内当地有10个项目需要监督,200万越南盾的预算平均分配给每个项目20万越南盾。监督委员会共有7名成员,每人监督10天,每天只能拿到2800越南盾……”

此外,监督员的资格也值得讨论,因为监督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都是从村庄选举产生的,所以他们的能力和专业资格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限的。

同时,根据《社区投资监管条例》,社区监管的范围非常广泛。社区监管委员会必须参与诸多环节,例如评估投资决策的适宜性;评估相关投资计划在该地区是否合适;评估投资者是否遵守相关法规;发现损害社区利益的行为;监测和评估项目的有效性,发现造成项目资金和资产浪费的行为;监测和检查技术程序、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工程验收和结算结果;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向主管机关提出建议……为了有效履行这些职责,尤其是在发现违规行为方面,要求社区监管委员会成员具备能力、资质、坚定的意志,敢于承担人民的责任,并提出客观、诚实、有原则且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然而,许多监理人员承认,他们在参与设计、施工和项目预算的监理工作时面临诸多困难……因为他们缺乏专业知识,只能进行“目测”式的监理。因此,据南丹县南兴乡(Nam Hung compu)人民监察局局长兼社区投资监理员阮伯明先生(Nguyen Ba Minh)介绍,社区监理委员会成员需要通过培训和辅导项目系统地提升知识和技能,同时加强设备建设并确保监理工作的资金投入,才能真正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从而确保投资活动符合规划,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社区投资监管范围:使用国家资金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秘密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对公社社区有直接影响;使用社区资金和努力或使用来自组织和个人的直接资金为公社提供的投资项目;使用其他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


Khanh Ly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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