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客运管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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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当前,我省客运管理领域还存在不少不足。

首先,是关于在车站停靠上下客的规定。根据交通部2010年第14号通函,自2010年起,除公交车外,所有客运车辆上下客时必须进入车站。上述规定旨在确保客运活动安全、有序、文明。以往,客运车辆在固定路线上行驶,不得随意从上客地点驶入车站,现在必须接到指令才能离开车站。


然而,由于乘客有沿途搭车的习惯,且公交车站布置不合理,即使有规定,进站乘车的乘客数量也并没有增加多少。但无论进站与否,公交公司每天仍然要缴纳站费。有公交车主表示:“几年前年初,公交公司和运输合作社与公交车站股份公司签订了合同,每月运营26趟车次(其中车辆维护4天)。”

但因为站管局是按照合约收费,隔天、前一天或隔几天收费,并不严密监察车辆是否确实进站,规定每月收费26趟,甚至30趟/月(如停车维修或签订合约,须向站管局提交文件证明),仅16座车每月就要收费40-45趟,相当于每月收费200-220万越南盾,比其他类型车辆高出1.5倍,因此,几乎没有达到在车站停车接送乘客的目的。


义安汽车站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武春青解释道:“这不是公司要求的,而是公司根据车站上下客停车规定收取的。按照规定,车主每月必须进站60次,缴纳60次停车费,但为了协调各公交公司利益,公司将停车费统一定为45次/月。这在客运合作社和汽车站股份公司签订的年度合同中都有明确规定。大多数公交公司都按时足额缴纳停车费,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或投诉。”


进一步了解得知,虽然车站有上下客规定,但现实中却存在着车主每天出站两次,但只去车站处理一次情况(办发车令)的现象,很多车甚至根本不去车站,只要每周或每月向车站管理委员会交够钱就能办发车令,而他们主要都是沿途接送乘客或者到私人住宅接客。

除了公交公司支付终端费才能拿到发车单外,现实中有些公交公司会想方设法逃避终端费,有时报修,有时请事假(其实是签了合同),所以公司不得不像上面那样把终端费定在26趟/月或45趟/月。如果是非合同驾驶、因病或车辆维修等原因休假,必须有合同或维修发票证明(客运车辆必须在有资质的单位维修)才能享受优惠。


交通部驾驶员车辆管理司司长丁文南表示,公交车站股份公司确定的客车平均收费为26趟/月,16座车平均收费为45趟/月,是平衡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因此基本上是合适的,并得到了大多数企业、运输合作社和车主的同意执行。


通过讨论得知,在公共客运管理领域,按照规定,停止运营固定路线承包客运的公交公司必须向交通部报批并获得许可和管制,但现实中,很多私营公交公司并未遵守。

因此,为了有效管理交通工具,今后一个时期,除了加大宣传力度,向机动车和有车一族宣传交通法规,确保其按时足额缴纳停车费外,还需抓紧规划、建设和合理安排停车场,方便群众出行。同时,我省应出台优先政策,鼓励投资发展公共交通,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车辆符合规定,确保安全行驶。


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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