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土地和森林分配不足和违规行为
(Baonghean)- 据统计,义安省有超过10038公顷的林业用地被错误利用,分布在许多地区,性质复杂。
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
全国舆论没有忘记归合县南山、北山两个乡发生的惨痛事件。这两个乡自2017年2月至3月间,根据政府第163/1999/ND-CP号议定,在国家划定的区域内存在着非法烧毁、砍伐森林的现象。经地方机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共有55户人家非法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烧毁、砍伐用于种植金合欢树的森林面积共计142.46公顷(其中林地96.97公顷,非林地45.49公顷)。被非法烧毁、砍伐的天然林面积主要为自然恢复林状态,属于IIA、IIB组;焚烧和非法采伐的林产品总量为:3952.32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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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南山林区被烧毁。图片来源:Lan-Tuan |
2017年12月18日起举行的省人民议会会议上,义安省人民议会将质询向该省各组织、家庭、个人和社区分配土地和森林的执行情况。 |
上述农户行为明确,农户擅自将天然生产林改为原料林,而这部分天然林地正是国家根据第163号令划拨的、用于长期稳定林业用途的土地。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违法行为不仅由国家根据第163号令划拨的林地农户实施,而且当地领导、主要官员和一名区委常委也直接参与其中。
非法转让、改变林地用途,进而破坏天然林以种植原料林的情况,在根据第163号令实施土地和林木归户政策的县份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新祺、归州、桂丰、昆强等县份尤为“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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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乡(归合县)杰村罗文香先生家属,根据第163号法令持有土地使用权证。罗文香先生说,原件目前已抵押给银行。 |
非法买卖、转让和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在归州县尤为突出,在周行乡的巴古、基宁、定进和塔古等村尤为突出。在这些村子里,数十户农户将国家根据第163号法令划拨的林地低价出售或转让给企业。仅在基宁和巴古两个村,当局就发现约70户农户将林地使用权证转让给了义安黄股份公司。该股份公司领取林地使用权证后,带着人力、机械设备在林区开路砍伐森林,大规模种植相思树。
归州县已指示职能部门展开调查核实,发现辖区内12个乡中有11个乡存在非法买卖、转让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涉及近500户农户,非法转让林地面积达3433公顷。迄今为止,归州县已查处数百起侵占森林案件,其中一起涉及该县人民委员会现任干部,涉及197分区(溪洞乡、南峰乡、周行乡)第5分区第1地块近2公顷1c级森林的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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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乡(Quy Hop)一片被烧毁的天然林区,如今已被改造成一片原始的金合欢林。图片:Lan-Tuan |
7号国道沿线,昆强县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和转让林地的情况被认为极其复杂。例如,东福乡共有8786.2公顷林地和林地,其中3969.9公顷已根据第163号法令分配给居民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但多达36户人家将林地非法转让给区内外居民,转让面积达300多公顷。
据有关部门统计,平川乡有85户人家非法转让1100.5公顷林地;石岸乡有59户人家非法转让629.9公顷林地;蒙山乡有133.5公顷/25户人家;陆多乡有148.9公顷/32户人家……这些乡镇的人在得到转让的林地后,组织起来雇佣当地人烧毁森林、砍伐树木,非法开采林产品,导致森林资源贫瘠,并在此基础上种植洋槐树作为原料。
在新岐县,从2010年底到2017年初,该县与安城县交界处发生了侵占防护林地的事件。许多来自西城乡和光城乡(安城县)的居民偷偷潜入新岐县侵占林地。当局查明的侵占区域位于867分区的4、5、7、8、9号地块。被砍伐和侵占的森林总面积超过100公顷,其中2017年为1.96公顷;被破坏的森林类型为再生林和恢复林。违法居民在侵占区域种植了相思树,甚至修建了从安城到新岐的道路,以应对侵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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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乡基耶村村民罗文香先生向记者透露了他参与焚烧相思树林的经历。摄影:兰俊 |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16年4月21日第1731/QD-UBND号决定,批准2015年义安省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省森林及林业用地面积1,236,259.31公顷,其中,根据第02/CP号议定和第163/1999/ND-CP号议定,已将24万多公顷森林分配给家庭和个人管理;林业用地使用权证发放率达50.8%以上。
政策与现实有“差距”?
2017年10月初,针对天然林被严重侵占的情况,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第4558/QD-UBND号决定,责成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对全省森林的管理、保护和发展情况进行检查。截至目前,根据农业与农村发展厅的调查核实,非法买卖、转让和滥用林地的情况已在全省大部分地区发生,且情况复杂;被买卖、转让和滥用的林地总面积为:10,038.497公顷,其中被非法买卖、转让的林地面积为5,398.469公顷;被滥用的林地面积为:4,640.029公顷。 |
尽管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提供了相当具体的数字,但它确认非法买卖、转让和转化林地的违法行为令人担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农户管理和使用意识薄弱之外,还有投机者的“引诱”……此外,我们还必须考虑到法律规定相互重叠造成的缺陷。许多林业官员对此表示担忧。
讨论中,归州县森林保护局副局长阮越庆表示,根据第163号法令以及《森林保护与发展法》的规定,在受保护的地区,人们可以采伐竹笋、竹子和藤条等次生林产品;可以采伐以满足当地需求,也可以采伐枯死树和已成熟的树木。然而,菩提树需要50至70年才能成熟,栗树则需要30年才能成熟。
对于竹子、藤条、虾等次生林产品,如果人们想要开发,必须准备一份概况、制定计划、进行设计,然后按顺序履行相关程序,其中必须注明面积、位置、开发量、实施时间……接下来,必须经过公社、区和相关职能机构的确认和批准。这些程序不能由个人自行完成。此外,根据第163号法令分配的大部分森林都是枯竭森林,正在恢复中,因此人们不能依靠次生林产品生活,这也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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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被烧毁后留下的树木,用于种植金合欢树原料。摄影:Dao Tuan。 |
对于土地分配户来说,这项政策最不合理、最矛盾的地方在于,只给户分配土地,却不分配林地。讽刺的是,163号令下的土地全部被认定为林地。无论是枯竭林还是再生林,其本质仍然是林业用地,是林地。同时,根据163号令向户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是为了确认土地,而不是确认土地(林地)上的资产。
矛盾又来了,《森林保护与发展法》严禁砍伐、毁林、采伐、焚烧、改变用途、转让森林等一切违法行为……而《土地法》却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变更。两者都是土地使用权证,但163户受让土地的农户却不允许出售、变更产权、转让土地。
从长远来看,如果不彻底解决现有问题,非法转让和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将造成难以预测的后果。因此,除了预防和严厉查处非法收购、转让和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案件外,还需要研究和调整法律和政策规定,使其适应实际。
乂安省农业与农村发展局副局长阮进林表示:“种植保护林与退耕还林的效益差别太大。1公顷天然林退耕还林为金合欢林,平均每年产出20立方米/公顷。按目前价格,如果工厂以100万越南盾/立方米的价格卖出去,利润就有2000万越南盾。扣除50%的成本,每年1公顷的利润就有1000万越南盾。而如果天然林只保护不退耕还林,利润只有30万至35万越南盾。如此大的差距导致人们为了种植金合欢而破坏天然林。这正是乂安省正在发生的事情。因此,许多家庭和一些企业故意破坏天然林,转而种植金合欢。这是政策造成的现实问题……”。 |
一兰-道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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