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费补偿来源使用不足

December 17, 2014 11:14

(Baonghean)- 根据第115/2008/ND-CP号法令免除灌溉费是一项具有诸多优势的政策,符合减轻农民生产成本的政策要求。这项政策也为地方更加注重管理和利用灌溉工程、水渠以及提高管理能力创造了条件。然而,这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据评估,该资金来源已在北灌溉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南灌溉有限公司、清章灌溉有限公司、归合灌溉有限公司等企业得到有效利用。企业通过该资金来源可确保灌溉官员和水管理工人的工资制度,及时维护和维修为生产服务的灌溉工程。

Kênh mương ở xã Châu Hồng (Quỳ Châu) ít được quan tâm nên chưa phát huy hiệu quả.
洲红乡(Quy Chau)的运河很少受到关注,而且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一些县区获得的灌溉补偿基金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导致使用效率低下。根据政府规定,分配给地方的资金80%用于灌溉工程的维护和维修,其余20%用于工程的管理、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然而,许多乡镇没有按照规定成立灌溉服务合作社,导致使用不当。在Chau Quang-Quy Hop乡,2014年的灌溉补偿基金为2.4亿越南盾,根据规定,其中20%用于灌溉工程管理,但由于没有灌溉服务合作社,上述金额100%被用于工程的维护和维修。

我们在周光村的田里观察,发现有些田地里有加固的灌溉渠,但由于无人管理,灌溉渠淤塞,渠床杂草丛生。据帕村村长关维海先生介绍,该村有25多公顷稻田,分别由洪维怀先生和洪维利先生负责保护稻田和灌溉。每年180万越南盾/2人的灌溉预算由村民自筹。由于预算有限,加之兼业繁多,为村民管理田间用水存在诸多限制。目前,周光村的灌溉费补偿来源仅限于基建工程,因此公社不得不动员村民捐献“工资”,以“养活”各村的灌溉队。

归合县共有21个乡镇,但没有灌溉服务合作社。归合县财政厅厅长阮文寿先生解释说:“归合县每年的灌溉费补偿款为41亿越南盾,但由于各乡镇没有灌溉服务合作社,我们把这笔拨款全部用于建设。我们知道,用于基础建设的资金数额违反了规定,但我们不得不这么做……”

同样,在安城县,许多乡镇也不得不动员民众支付灌溉管理费用。安城县每年收到超过112亿越南盾的灌溉费补偿,用于灌溉11470公顷的土地。但到目前为止,30个乡镇中仍有8个没有成立灌溉服务合作社,而且大多数乡镇没有按规定使用这些资金。庆城乡琼坳村村长阮廷楚表示:“目前,琼坳村已经用灌溉费补偿修建了超过1公里的水渠,大家非常兴奋。然而,每亩稻米,大家每茬稻米就要贡献3-4公斤稻米,用于支付两个人从事灌溉工作所需的水费,相当于每人每年1吨稻米。”

在谈到为何没有成立灌溉服务合作社以有效利用灌溉费补偿基金的问题时,庆盛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潘廷海先生解释道:“成立合作社需要将业务与多种服务结合起来,例如肥料、植物保护药物……以及灌溉服务。然而,2000年,该地区的合作社因运营不力而解散。因此,从灌溉费补偿基金的20%中,乡政府只拨出了一小部分资金来支持从事灌溉工作的村庄进行水资源管理。”

据统计,迄今为止,全省落实灌溉费补偿的预算总额为3520多亿越南盾,受益单位26个。2014年,通过对7个单位的检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涉及金额12亿越南盾,其中追回和减少9亿多越南盾。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将灌溉费补偿资金用于不当用途,违反制度,一些县不按照实际灌溉面积结算补助预算,错误结算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费用。一些县将灌溉费补偿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的维护、维修和升级,但没有按规定开具货物和服务发票。此外,大多数县级单位的灌溉费补偿支出估算没有按照批准的财务计划附上详细的支出说明表。

造成违规现象的原因是,许多县、乡没有企业、合作社或合作团体提供灌溉服务,在分配管理和使用资金时出现混乱。此外,国家对灌溉费补偿来源的管理工作仍然有限。例如,没有及时发现并向省人民委员会建议在没有企业、合作社、灌溉服务综合体等地区的灌溉费补偿来源管理措施……这导致一些灌溉系统没有适当的管理和开发组织,许多工程由于得不到及时维护而迅速退化,而受益者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许多地方没有引起重视,或缺乏人力资源来指导和巩固基层灌溉组织。

当前问题是,地方要加强国家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县、乡两级要完善开发管理组织体系,确保灌溉系统封闭管理。加强、完善和建立新型合作组织,提高灌溉服务生产的效率。

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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