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勇“重大腐败案”开庭审理

December 12, 2013 09:12

从今天(12月12日)上午开始,杨志勇等9名被告人的审判将在河内人民法院正式开始。

预计审判将持续至少三天。被告杨志勇(Duong Chi Dung)可能面临死刑。

Dương Chí Dũng (Nguồn: Internet)
Duong Chi Dung(来源:网络)

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对上述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以贪污罪、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两项罪名,对上述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10名被告人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而被起诉,他们是杨志勇(越南国家航运公司原董事长、交通部海事管理局原局长)、梅文福(原交通部副主任、越南国家航运公司原总经理)、陈友昭(原越南国家航运公司副总经理)、裴氏碧珑(原越南国家航运公司财务会计部部长)、陈海山(原越南国家航运公司船舶修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梅文康(原越南国家航运公司海洋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黎文阳(越南船级社检查员)、黄友德、黎文龙、黎玉战(原庆和省万峰海关分局副局长、官员)。

此外,还提议对 Dung、Phuc、Son 和 Chieu 等人以贪污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10名被告被指控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其中7名被告故意违反83M浮船坞合同的通关、进口、修理和付款等规定,给国家造成3360亿越南盾的损失。

关于被挪用的166万美元(折合280亿越南盾),起诉书指出,根据陈友昭、陈海山和梅文康的调查结果,这座83米长的浮动船坞的价格略低于500万美元。即使是将浮动船坞出售给Vinalies公司的公司,也只以230万美元的价格购得了这块“废铁”。然而,阮勇却收下了900万美元的收购价,并与外国经纪公司和船舶销售公司分享。

在贪污总额280亿越南盾中,阮勇被指控获得100亿越南盾,阮福获得100亿越南盾,其余部分由阮善昭和阮崇平分。因此,起诉书依据《越南刑法》第278条第4款,以贪污罪起诉阮勇及其三名同伙,最高刑罚为死刑。在调查过程中,阮勇和阮福均未承认检察院指控的贪污行为。

因此,被告人杨志勇及上述三名被告人因贪污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此外,这四名被告人还与其余六名被告人因故意侵害罪被判处10至20年有期徒刑。

该案由法官吴氏英(Ngo Thi Anh)主持,预计持续三天(12月12日至14日)。十五名律师将为被告辩护。杨志勇一人就聘请了三名律师为自己辩护。

据越通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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