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氏玄如“超级诈骗案”上诉开庭审理

December 15, 2014 09:35

今天(12月15日),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对“超级诈骗犯”黄氏玄如及其同伙一案进行上诉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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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被认定为主谋的黄氏玄如因“侵占财产罪”和“伪造机关、组织印章和文件罪”两项罪名,被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判处终身监禁。

黄氏玄如接受了判决,没有对刑事指控提出上诉,只是请求法庭考虑南海度假村H2别墅(位于广南省会安)的民事部分。

玄如表示,这栋价值430亿越南盾的别墅属于被告人的母亲阮氏玲女士。目前,这栋价值10亿越南盾的别墅已被扣押,以执行判决。

在此次上诉中,法院还将考虑增加两名被告的刑罚的上诉:Vo Anh Tuan(越南工商银行芽庄支行原副行长)和Dao Thi Tuyet Dung(越南民主共和国工商银行芽庄支行原行长)。


黄氏玄如一审

此前,武英俊因诈骗罪、侵占财产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陶氏雪勇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放高利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上诉法院还考虑了对本案被告人减刑的上诉,罪名包括:侵占财产、滥用职权、高利贷。

此外,法院还审理了相关权利义务人,即本案民事原告的上诉。

根据一审判决,吴某自2001年起就职于越南工商股份制商业银行胡志明市分行,除本行工作外,还从事房地产业务。为了筹集经营资金,吴某曾向亲朋好友和银行借款。

当房地产市场冻结时,到 2008 年,Nhu 欠债高达 2000 亿越南盾。

为了还债,阮富仲借钱(有时高达数千亿越南盾),并向数十人支付高额利息,其中包括陶氏雪勇、阮氏兰、阮天黎、兴美芳、范文志等。

尽管他借了很多钱,但还是无法偿还所有债务,因此吴廷瑄想到了以资本筹集或资本投资信托的形式向公司、银行后院公司和一些银行借款来偿还债务的办法。

为了不被发现地侵吞单位、银行和个人的资金,玄如利用越南工商银行胡志明市分行和芽皮分行的名义,同时想方设法要求单位和个人在上述两家分行开设支付账户。

玄汝及其同伙通过伪造领导人和合作伙伴的印章和签名,侵吞了近4万亿越南盾。

预计审判将持续至12月31日。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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