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因只雇用“孕妇”而被捕
茶荣省警察局刚刚暂时拘留了 Doan Van Cuong,此人出生于 1978 年,是芹苴市在线媒体有限公司的董事,该公司成立的唯一目的是招募“孕妇”从社会保险基金领取产妇福利。
在线媒体公司总部。
此前,PLVN报纸曾刊登多篇文章,披露了段文强(Doan Van Cuong)曾在芹苴市社会保险录音棚工作。辞职后,段文强对社会保险知之甚少,也不知道该行业的一些漏洞,于是成立了在线媒体有限责任公司(Online Media LLC),并在西部多个省份设有办事处。之后,段文强派人到农村地区寻找并引诱孕妇,进行劝说,并承诺如果她们同意提供信息并让公司办理手续,每人产后将获得200万至400万越南盾的补助。
与孕妇完成“协商”程序后,黄强及其同伙前往社会保险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公司按规定全额支付)。按规定缴纳6个月后,他们准备文件申请生育津贴。然而,2012年1月1日,当公司在网上公布了5名员工申请生育津贴的清单,总额达1.195亿越南盾时,永隆社会保险局起了疑心,并向警方报案。
然而,在此之前,在Cau Ke(茶荣省),Doan Van Cuong通过怀孕的“员工”成功获利超过5400万越南盾,例如:Le Thi Muc(Cuong的妻子,金额为30,193,300越南盾),Ho Thi Tr和Huynh Thi Th 30,720,000越南盾,Nguyen Thi Kim Q(13,360,000越南盾),Nguyen Thi L(24,860,000越南盾)......
据永隆社会保险局局长黄氏玉玲女士介绍,黄强曾立案调查,要求五名“员工”支付超过1.19亿越南盾,但由于被发现,他至今未收到任何款项。与此同时,在茶荣,黄强成功办理了数十起案件,贪污超过1.5亿越南盾。目前,茶荣省警方正在扩大调查范围。
此事发生后,多位法律专家表示,从上述事件来看,社保政策漏洞明显,如不做好防范措施,将为众多主体创造可乘之机,牟取暴利。Cho Lon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冯氏和律师分析称:如果员工依法缴纳6个月社保,那么领取生育津贴是理所当然的(本着缴纳-领取原则),社保机构无权拒绝支付这笔款项。
那么,像段文强“公司”这样纯粹为了从社保基金中牟利而设立的公司怎么办?这才是需要关注的问题。据何律师介绍,假设该公司每月缴纳的最高社保费约为1600万越南盾,那么在申请生育津贴时,他们将获得1600万越南盾 x 4个月= 6400万越南盾。
之前我只缴纳了不到2000万越南盾的社保和医保。更何况,我生孩子的时候还能拿到相当于两个月最低工资的一次性补助。此外,一年后公司还会额外发放一次性社保补助,金额相当于一个半月的基本工资(2400万越南盾)。就这样,公司用不多的“本钱”,半年后就能实现超额的“收益”。
段文强案中,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失误”,因此被发现。但其他按照正确合理程序办理的人员,是如何被发现和处理的呢?专家认为,为避免类似上述设立公司、招聘“孕妇”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发生,修改《社会保险法》第28条第2款十分必要。
具体来说,领取生育津贴的社保缴费年限必须从6个月提高到9个月以上,以弥补网络公司钻的空子。这是立法者和执行机构需要关注的问题。
据Phapluat-M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