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人民委员会前主席及两名主任因“窃取”水厂项目被捕
在水厂项目实施过程中,阮友山、胡文振、黄晋禄三名主体验收并制作了与实际建设量不符的验收记录,给国家造成损失达6.34亿越南盾以上。
7 月 4 日下午,广南省警方调查警察局宣布,刚刚起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阮友山(1974年出生,家住桂山县桂美社,原桂强社人民委员会主席)、黄晋禄(1985年出生,家住升平县平兰社,明兴建筑公司经理)、胡文进(1978年出生,家住三岐市和顺坊,雄福建筑投资股份公司经理)提起公诉,对其临时拘留,罪名是违反有关投资建设工程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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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省侦查警察局宣读了对三名嫌疑人的逮捕令。图片来源:CA |
据初步调查,桂强乡1号村(现桂美乡春禄村)水厂项目于2013年10月获得桂山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总投资56亿越盾,来自国家清洁水、农村环境卫生目标计划和地方预算资金。
该项目由桂强乡人民委员会作为投资方,投资方代表为阮友山先生(时任桂强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明兴建筑有限公司为施工方,雄福建筑投资股份公司为咨询和监理单位。
项目实施过程中,阮友山、胡文振、黄晋禄三名主体验收并做出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验收记录,给国家造成损失达6.34亿越南盾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