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窃取”水厂项目,公社人民委员会前主席和两名主任被捕

玉氏 July 5, 2022 06:23

在水厂项目实施过程中,阮友山、胡文振、黄晋禄三名主体验收并做出与实际建设量不符的验收记录,给国家造成损失达6.34亿越南盾以上。

7月4日下午,广南省警方侦查警察局宣布,刚刚起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阮友山(1974年生,家住桂山县桂美乡,曾任桂强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黄晋禄(1985年生,家住升平县平兰乡,明兴建筑公司经理)、胡文进(1978年生,家住三岐市和顺坊,兴福建筑投资股份公司经理)提起公诉,以违反建设工程投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为由,对被告人阮友山(1974年生,家住桂山县桂美乡,曾任桂强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进行临时拘留。

广南省侦查警察局宣读了对三名嫌疑人的逮捕令。图片来源:CA

据初步调查,桂强乡1号村(现桂美乡春禄村)水厂项目于2013年10月获得桂山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总投资56亿越盾,来自国家清洁水、农村环境卫生目标计划和地方预算资金。

该项目由桂强乡人民委员会担任投资方,投资方代表为阮友山先生(时任桂强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明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施工单位,雄福建筑投资股份公司为咨询和监督单位。

项目实施过程中,阮友山、胡文振、黄晋禄三名主体验收并做出与实际建设量不符的验收记录,给国家造成损失6.34亿越南盾以上。

据cand.com.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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