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高速公路发展投资公司原总经理被捕
公安部侦查警察局以“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对VEC集团原总经理、原董事长麦俊英先生提起公诉并拘留。
越南公安部3月15日晚间发布消息称,公安部侦查警察局正在对越南高速公路总公司(VEC)、岘港—广义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单位发生的“违反建设工程投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案件进行调查(该案件属于VEC公司案件第二阶段)。
根据调查结果及收集到的材料和证据,公安部侦查警察局于2月14日作出决定,以“违反建设工程投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缺乏责任感会造成严重后果”对于上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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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 Tuan Anh先生(左)和Tran Van Tam。图片来源:越南公安部 |
除麦俊英先生外,调查警察局还根据2015年《刑法》第224条,以“违反建设工程投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罪名起诉并暂时拘留了6名嫌疑人。这6名被告包括:
- Tran Van Tam - VEC公司前总经理、岘港-广义高速公路项目验收委员会前主席;
- 阮孟雄——VEC集团原副总经理;
- 黎光浩——前VEC集团副总经理、前岘港—广义高速公路项目验收委员会主席;
- Nguyen Tien Thanh - 岘港-广义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委员会前主任;
- Do Ngoc An - 岘港-广义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委员会前副主任;
- 何文平(Ha Van Binh)——岘港-广义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委员会前主管招标项目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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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到右:阮孟兴、黎光浩、阮进成、杜玉安、河文平。图片来源:公安部 |
公安部表示,上述有关单位在岘港—广义高速公路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指导不力,在项目第二阶段组织建设、招标验收过程中,违反了《建设工程投资法》的规定,导致未保证质量的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对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损失。
上述命令、决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部侦查警察机关下达执行。
公安部侦查警察机关正集中整理文件、证据,查明案件内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行为,核实资产,依法追缴、彻底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