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高利贷者,年利率高达160%
由于K女士付款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晚,Lam向K女士处以双倍利息的罚款(3000越南盾至6000越南盾/100万/天)。
1月14日下午,清化省公安局刑警局在赵山县赵山镇一家咖啡店内,当场抓获了陶春林(1975年生,赵山县安农乡人)在民间借贷中以高利贷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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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Dao Xuan Lam 和案件证据 |
在搜查 Dao Xuan Lam 的住所时,警方查获了数十份与抵押贷款和高利贷有关的文件和文件。
清化省警察局门户网站信息显示,根据调查结果,2018年7月初,D.TK女士(Nhu Thanh县春康乡)向Dao Xuan Lam借款1.5亿越南盾,利率为3000越南盾/100万/天,并以1张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
1月14日,林道宣要求K女士偿还高达2.92亿越南盾的本金及利息。由于K女士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林道宣向K女士处以双倍利息罚款(3000至6000越南盾/100万/天)。
于是,林某以年利率109%至160%不等的价格借钱给K女士。除了K女士的案子外,警方还在其当铺发现了多份与高利贷相关的文件及资料。
目前,案件正在侦查扩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