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证驾驶造成多起交通事故而被捕的司机
32岁的Vo Duy Do因无证驾驶、饮酒驾驶皮卡车造成一系列交通事故,导致4人死亡而被捕。
12月1日下午,武维都因其行为被东和县警察起诉,并被暂时拘留4个月。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根据 2015 年刑法典第 260 条第 3 款的规定,处罚为 7 至 15 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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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皮卡车在富安省引发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照片:安福。 |
东和县警署署长陈克光中校表示,杜某在驾车前大量饮酒。事故发生后,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了每升0.7毫克的法定标准。根据法律规定,驾驶汽车时禁止饮酒。
总部位于东和区的乐文建设贸易有限公司的皮卡车,Do 为法定代表人。
据调查,11月30日晚,杜某驾驶该车沿29号国道行驶,途经东和县和协南乡时,撞上两辆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阮氏宝玲女士及其5岁的女儿、一名骑自行车的14岁女孩和另一名男孩死亡;35岁的黄志道先生一家三口受伤。
平定省总医院院长胡越美先生表示,杜先生颈椎、前臂和手臂骨折;女孩受了轻伤,但处于惊恐状态;他的妻子仍然处于昏迷状态。
2015年刑法典第260条:
3. 犯下列罪行之一的,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
a) 造成 3 人或 3 人以上死亡。
b) 造成 3 人受伤或健康受损,且每人身体受伤率达到 61% 或以上。
c) 造成 3 人或 3 人以上受伤或健康受损,这些人的总体身体受伤率达到 201% 或以上。
d) 造成财产损失达 15 亿越南盾或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