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造成多起事故的司机被捕
32 岁的 Vo Duy Do 因无驾照、饮酒、驾驶皮卡车造成一系列事故并造成 4 人死亡而被捕。
12月1日下午,武维杜因其行为被东和郡警方起诉并被临时拘留4个月。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根据2015年刑法第260条第3款规定,刑罚为7至15年监禁。
一辆皮卡车在富安省引发事故,造成4人死亡。图片来源:安福。 |
同和县警察局局长陈克光中校表示,杜某在驾车前饮用了大量酒精。事故发生后,其体内酒精含量超过了每升呼气0.7毫克的允许值。根据法律规定,汽车司机禁止饮酒。
黎文建筑贸易有限公司的皮卡车,总部位于东和县,法定代表人为杜先生。
据调查,11月30日晚,杜某驾驶该车辆行驶在29号国道途经同和县和协南乡时,与两辆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阮氏宝玲女士及其5岁女儿、一名骑自行车的14岁女孩和另一名男孩死亡;35岁的黄志德先生一家三口受伤。
平定综合医院院长胡越美表示,Doi先生颈椎、前臂和手臂骨折;女孩受了轻伤,但处于惊慌状态;他的妻子仍处于昏迷状态。
2015年《刑法》第260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a) 造成3人或3人以上死亡。
b) 造成3人身体受伤或损害,且每人身体受伤率达到61%以上。
c) 造成3人以上身体伤害或者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受伤率达到201%以上。
d) 造成财产损失达15亿越南盾以上。